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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居民住房大都是草木结构的土房,特别是南部地区砖根脚房亦少见。只有少数富户建砖根脚、腰子墙(砖根齐腰)、外包青(称里生外熟即内用坯外用砖)瓦沿边草顶瓦脊房。建国后,农村建房、筑路、饮用水、照明等项建设都有较大发展。1958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倡家土换野土、改造厕所,粉刷墙壁,扎糊顶棚,改善居住条件。1975年洪水淹倒房屋377391间,占受灾房的60.1%。1978年户均住房3.2间,其中住砖瓦房的占4.5%。1980年县成立建房办公室,省拨款600万元,煤2.95万吨,木材6000立方米,毛竹4.5万根,水泥4000吨,支持建房。到1982年,新建房屋157410间,占应建房的90%。全县户均住房4.2间,其中住砖瓦房的占12.5%。1984年阜阳地委提出“奋斗三五年,实现全区人民吃细粮,住瓦房”的目标,1985年成立吃细粮住瓦房办公室。到1985年,县境北部建砖瓦房的达63.5%,南部只有5%。
“文化大革命”前,农村宅基地基本上是按照土地改革时土地所有证使用宅基,少数确需扩建的由县政府批准从荒废地中解决0.3亩以内。“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在自留地建房的现象,此后虽曾提倡新村规划,未切实推行,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日趋严重。1982年秋,县委派工作组在杨桥区谭棚乡对宅基地规划进行典型试验,提倡宅田统一,刹住乱占耕地之风。村政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村际间道路取直,有的加铺了砂礓路面。居民饮水,一改过去一村一井的旧习,北部80%的户使用封闭式手压井,南部多用敞式小口提水井。全县771个行政村281147农户,已用电照明的275个行政村10867户,分别占35.67%和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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