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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保护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所排放出的的废水、废气、废渣(简称“三废”)对环境污染渐趋严重。据测定县化肥厂、酒厂、油厂、淀粉厂、县医院、浴池、制药厂等每年排放的废液达462.32吨。县城饮水井多已碱化报废。1981年县医院排放的废液注入下洼鱼塘,致使鱼苗死亡。县淀粉厂废液排入于庄15亩水塘,鱼被毒死,损失4000元。1983年生产资料公司化肥仓库排放氨气,曾妨碍城东小学上课。1981年县城建环境保护卫生站,配清洁工135人,并已初步建化肥厂废水闭路循环和酒厂废糟液处理利用2项污染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