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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开耕
农民一般是开工先倒粪,开耕先耙地。多在正月初九或十五以后,解放前,多是选择吉日,备香表、鞭炮,套耕畜拉耙到地头,焚香烧表鸣炮,开始耕作。建国后,免除了焚香烧表之俗。
二、商人开市
解放前,商店一般在“破五”(正月初五)后开市。开门成交第一宗生意,燃放鞭炮。新店开张,选择吉日,亲友和同行业送贺联。建国后多改送贺匾,店主人设宴招待。建国前,新集开市对赶集的都予招待。李兴集是民国29年(1940年)兴集,农历八月初三第一集日,赶集的人都受到设宴招待。当时32家店铺平均每家设宴6桌,穷者3~5桌,富户6~10桌不等。手工业者,如木、泥、石匠等,春节后第一次被邀请出门,都放鞭炮。
三、管理青苗
解放前,庄稼成熟前,全村共举某人看管,称为“看青”。在其看管的地头筑一小土堆,撒上石灰或草木灰,以示此地有人看管。庄稼成熟时未受损失,各农户均给予报酬。
四、收割庄稼
解放前,庄稼成熟,农民到地头先放鞭炮,后开镰收割。建国后免除。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此俗又兴。
五、捕鱼
春季撒鱼、钓鱼、钓黄鳝;夏季趁劳动间隙用鱼叉扎鱼或用罩结伙到野外沟河拿鱼。也有徒手捉鳖、掏螃蟹的;汛期涨水时,则用挑罾截流抬鱼;冬闲时,多用拉网、推网捕鱼虾,用鱼鹰捉者是少数。近年有开始用粘网粘鱼的,土陂集一带善用卡子捉鱼。
六、狩猎
农民秋后用线枪打或用网逮野兔,冬季用关笼、木夹、拍子捉黄鼠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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