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知青下放
一、下放对象与政策
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为解决城镇富余劳动力就业和改变城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状况,1955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必须做好动员组织中小学毕业生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的社论,第一次提出动员城镇中、小学毕业生到农村去的问题。同年12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审阅《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书稿时,加了“一切可以到农村中去工作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地到那里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带有号召性的按语。1956年和1957年,安徽城镇中不能升学和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经动员自愿申请到国营农场一部分,到农村落户的很少,具体人数没有统计。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城市大量招工,这项工作停顿下来。
1963年,安徽在压缩城市人口、精简职工的同时,为克服经济困难和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又开始恢复动员城市未能升学、就业的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1964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全面开展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下简称知青下放)。动员对象为县以上城镇中达到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未能升学和就业的高、初中毕业生;动员政策以自愿为原则,做到本人思想通,家庭思想通。有的地区在知识青年下乡之前,将他们集中起来,进行短期训练。芜湖市在1964年9月至10月15日举办第一期知识青年下乡训练班,吸收114名社会青年受训,主要是进行形势教育、阶级教育、青年革命化教育和劳动教育,训练班结束后,有71名学员去广德山区集体插队。1965年芜湖市又举办两期学习班。1965年,全省对不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学校为主,在暑假期间集中进行动员。“文化大革命”以前,全省共动员4.20万名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其中接收外省、市(主要是上海市)知识青年577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事业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严格控制增加新工人,城镇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又不断增加,城镇安置就业困难,大批知青待业,同时也为适应“防修反修”的需要,所以1967年进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动员工作。1967年知青上山下乡的人数很少。1968年8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决定将1966~1968年各届高、初中毕业生全部下放到县以下农村,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掀起知青下放高潮。同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部门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对列入上山下乡对象的知识青年,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建档,动员下放。是年底,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1969年又采取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子女,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层层包干的办法进行下放动员。
1973年9月,安徽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提出对应下放而未下放的知识青年,一律不予在城市安排工作。同时调整了下放政策,规定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父母身边只有一个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以下称四种人),不再动员下放。1975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规定,凡系城镇户口、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历届中学毕业、中途退学离校的中学生和因各种原因暂缓下乡的毕业生,经逐人审议不符合留城条件的,都列为下放对象。对不列为下放对象的“四种人”,由市、县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以下简称知青办)审批发给证明。
1978年5月起,进一步调整下放政策,省知青办要求各地对城镇中学毕业生,可根据各市、县能够安排就业的最大限量扩大留城面。除某些行业的内招对象和“四种人”外,华侨、港、澳、台胞的子女,不动员上山下乡;多子女父母身边没有工作的(上大学、参军的不作为有工作的子女看待),可以由家庭选留1个子女;已有子女在身边,因工作调动,允许再留子女1人;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家庭,允许父母身边各留子女1人;因病残留城的,允许再留健康子女1人。同年10月,省知青办提出调整下放工作的指导思想,从过去的反修防修转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城市中学毕业生,实行“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市安排”四个面向的原则,逐步扩大留城面。1979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知青办党组《关于当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5个省辖市,阜阳、屯溪、六安、宿州4个地辖市,亳县、宣城、滁县、桐城等16个待业青年较多的县城,为动员下放的重点城镇。一般县城和集镇中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业生,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有安置条件的城市,也可以不再动员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留城面达不到70%的市、县,可以自行调整留城政策,扩大留城面。1980年8月,国务院知青办提出“能够做到不下乡的,可以不下”的意见,是年底,安徽不再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3年至1980年的18年间,安徽共动员和接收72万多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中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下放4.20万人,占下放总数5.82%;1967年至1980年下放68.09万人,占94.18%。在1967年以后下放的知青中,安徽下放52.98万人,占77.8%;接收外省、市知青15.11万人(其中上海市下放知青15.10万人),占22.2%。
二、下放形式
〔插队〕
到农村插队,是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主要形式。一般是分散插队,也有少数是集体插队。1964年和1965年下放到岳西、广德、祁门、潜山县山区农村的知识青年,是集体插队的;其余多为分散插队。1967年至1980年,全省城镇知青到农村插队的有57.40万人。占全部上山下乡人数的84.3%。其中县城的知青,一般是在县内农村插队;省辖市的知青,少数在市郊插队,多数到指定县农村插队;上海市下放安徽的知青,有集体插队的,也有分散插队的。到农村插队的知青,一般都以生产队为单位编成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不等,民主推选组长。1977年统计,全省2517个人民公社,有知青插队小组5.01万个。其中男生组2.32万个,女生组2.37万个,男女混合组0.32万个。各小组男女生分别住宿,集中学习,集中参加生产劳动,与所在生产队社员一样,实行评工记分,多劳多得,年终结算。
〔回乡〕
城镇知青原籍是农村,或农村中有亲友的,经本人申请和接收县知青办同意,可以回原籍或投亲靠友回农村劳动,各项待遇与城镇插队知青同等对待。1967年至1980年,全省城镇知青回乡劳动的3.81万人,占全部上山下乡知青人数的5.6%。其中回外省农村的有396人;外省回安徽农村的,除上海市知青外,有74人。
〔到农林牧渔场、生产建设兵团〕
1967年至1980年,有2.06万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到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兴办的集体农场、林场或国营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农副业生产基地、农工商联合企业,从事农业、林业和副业生产,占全部上山下乡知青人数的3%。1980年以后,改变过去分散插队为主,转到以办好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生产基地为主、办好“集中住宿、集中吃饭、集中学习、分散劳动”的“三集中、一分散”的知青点。
1968年起,国营农林牧渔场和生产建设兵团开始接收少量城镇知识青年。1970年后,接收下放知青逐年增加。1968年至1978年,国营农林牧渔场和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城镇知青4.81万人,占全部上山下乡人数7.1%。见表2-3-1。
全省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统计表
表2-3-1(1967~1980年)单位:人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