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知青管理
一、组织管理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的工作,由安徽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1968年,安徽城镇知识青年开始成批下放,省、地(市)、县相继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管理机构,管理知青下放工作。同时,在县以下区、人民公社设专职干部,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再教育小组”,对下放知青进行管理、教育。
1969年9月,经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安徽省第一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在上山下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知识青年,知青家长、带队下放干部和知青管理工作先进社、队。并于春节前后,省组织慰问总团到农村慰问,专、市、县组织分团,把进行思想、路线教育与慰问检查结合起来,对安置、生产、生活中发现的问题,凡能就地解决的及时解决。灵璧、泗县下放人员睡牛棚和山芋窖的,当即作了调整。以后,每年省、专、市、县都派出慰问团,到农村进行慰问检查。
1970年,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安徽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70年以后,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就知青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选派带队干部、知青财务物资管理以及知青来信来访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各地按照“管政治思想、管生产技术、管生活问题”和“住有房、吃有粮、睡有床、烧有柴、用有具”的“三管五有”原则,关心、帮助下放知青,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并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到农村慰问下放知青,检查知青管理工作。
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安徽省上山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分子代表大会,会上树立标兵:荣获标兵称号的有12个插队小组,21名知识青年个人。同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继续从省、地(市)、县选派大批干部带队下放,驻社、驻乡帮助基层管理知青。仅1975年,全省就选派带队干部2197人,其中中共党员138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08人。针对城镇下放女知青生活、劳动的特殊情况,各地在选派带队干部时注意挑选一批女干部带队下放,加强女知青管理工作,仅在1975年选派的带队干部中就有女干部403人。此外,上海市为协助安徽管理上海来皖下放知青,每年派驻安徽的带队干部有100余人。1975年,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安徽省上山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分子代表大会。
各级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对知青工作加强管理,使知青管理逐步规范,知识青年在农村参加生产劳动,与农民群众融为一体,受到锻炼。一批优秀知识青年被吸收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进入县、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领导班子,推荐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一大批知识青年担任了民办教师、文化教员、赤脚医生、农业技术员、农机手、民兵干部(见表2-3-2)。城镇知识青年把文化知识带到农村,为农村的文化、生产建设作出了贡献。肥东县龙塘公社严洪华插队小组,自力更生办药厂,1970年至1978年,在农用微生物生产、中草药研制应用、农业化学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十几项成果,先后试制生产了十多种激素、菌种和药品,支援和促进了当地的农副业生产。泾县苏红公社汇坑生产队知青插队小组坚持深山办学,使全队学龄儿童入了学,青壮年扫除了文盲,深受群众欢迎。
但是由于知青人多分散,面广线长,管理跟不上,各地一度发生了一些伤害下放知识青年的案件。其中有强奸、逼婚案件,殴打、伤害案件,贪污、挪用知青财物案件等。对上述案件各地都及时进行了依法处理。
安徽省下放知青的政治情况和参加领导班子情况统计表
表2-3-2(1972~1982年)单位:人

说明:1982年,下放知青基本回城安置,1983年后无统计资料。
二、物资经费供应
知青物资经费供应包括口粮供应,建房材料供应、农具供应和安置经费供应。从1963年起,国家每年都拨出大量财物供应知青,以解决他们衣、食、住、用等方面的困难。
〔口粮〕
1964年起,执行国家粮食部的规定,由原在城市粮食部门发给下放知青途中和第一个月所需粮票,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从第二个月起,到接上下放地粮食分配时止,由粮食部门按当地社员吃粮水平和国家统销价格,从统销粮中供应。在农村分配口粮后,达不到社队平均水平的,粮食部门酌情供应。食油供应,从下放第二个月起,到接上下放地分配食油止,由粮食部门按照当地定量标准供应。下放地不生产油料的,由粮食部门按照当地的定量供应。1973年9月后,执行中共安徽省委规定,头一年或当年秋季分配以前,由国家在统销粮油中供应。供应标准每人每月成品粮40斤,食油4两。参加集体分配后,口粮标准达不到每月38斤成品粮的,差额部分由国家在统销粮中补助。1978年12月到1983年,执行国务院规定,第一年由国家供应口粮,第二年开始由社队和知青场队分配口粮。
〔建房材料〕
1966年前,下放知青建房用木材,安徽按每人0.2立方米拨给各地。1968年10月起,按每人0.3立方米拨给。另给毛竹、水泥计划。1968年至1983年,下达各市、县木材计划指标13.73万立方米,实际拨出27.84万立方米。1968年至1980年,全省累计为下放知青建房27.77万间,其中瓦房占68.29%。知青住房面积,1974年人均为9.6平方米;1979年提高到人均22.45平方米。下放知青因招工、上学、参军或特殊情况离开农村后,住房有的闲置、有的被占用,有的损坏。1979年开始,对知青回城后的空房进行处理,到1981年,已变价处理房屋12.34万间。见表2-3-3。
安徽省下放知青建房情况统计表
表2-3-3(1974~1981年)

说明:1982年后无统计资料。
〔棉布〕
1966年前,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等单位先后下达各地棉布、棉絮计划指标,解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缺少棉衣、棉被的困难。1968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规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棉花棉布的供应,江南平均每人补助布票6尺,蚊帐布32尺(折发布票4尺),棉花1斤;江北平均每人补助布票8尺,蚊帐布16尺(折发布票2尺),棉花2斤。所需棉花指标由省拨给动员地区,统一使用,不平均分配,节余部分全部交接收地区。棉花从当地民用絮棉中安排供应。
〔农具〕
下放知青生产劳动所用的小农具(镰刀、锄头、扁担等),每人配置1套。大农具由生产队统一配置,集体使用。为支援上海下放在安徽的知识青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多次支援安徽农业机械。其中,1973年,支援工农11型手扶拖拉机350台;1977年,支援195型柴油机120台,插秧机90台,收割机50部,机动喷雾器50部;1978年,支援手扶拖拉机拖斗45部。上述农机先后分配有关地、县和国营农场。
〔安置经费〕
1964年前,执行国家规定的安置费标准。单身插队,每人185元。到农林四场顶替安置,每人210元;增补安置,每人352元。1965年后,执行省安置办规定。插队知青中,省辖市每人平均312元,县镇每人平均306元。开支范围包括动员费、旅运费、建房费、生活费、小农具费、家具补助费等。
1968年10月起,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知识青年和农垦学校学生,到徽州、池州、芜湖、巢湖、安庆专区和马鞍山、芜湖、安庆市、铜陵特区(南方)农村插队的,每人发安置补助费230元;到阜阳、宿县、滁县、六安专区和合肥、淮南、蚌埠、濉溪市及长丰县(北方)农村插队的,每人发安置补助费250元。安置费开支的原则:动员地区掌握的部分,市级不超过20元,县级不超过15元,主要用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旅运费和临时救济费;分配到生产队的安置费,南方不少于210元,北方不少于230元,主要用于修建房屋,生活补助、小农具、家具购置和棉衣棉被困难补助、医疗补助等。对下放农林四场的,到新建、扩建场队安置的每人500元,到老场队增补安置的每人250元。回乡和家住非标准集镇的下放知青,原则上不给安置费,个别有困难的,酌情给予路费和困难补助,一般不超过50元。
1973年起,到农村插队、回农村老家落户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的,长江以北每人补助500元,江南每人补助480元。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四场的,每人补助400元。其中建房费补助200元,生活补助费江南160元,江北180元;农具补助费30元,炊具和生活用具补助费40元,学习、医疗补助费各10元;动员经费,省辖市跨地区安排的每人13元,其他地区每人10元;其他费用15元。1973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规定,对1973年前插队知青,凡正常出勤,生活仍不能自给的,分期补助,每人不超过100元,没有建房的每人补助不超过200元,每人补助学习、医疗费各5元。1979年7月,省知青办、省财政局规定,到农林四场、机关、企事业办的农副业生产基地,每人补助400元;到知青场(队)和知青点的,江北每人补助600元,江南每人补助580元。
三、经费来源
安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通过各级财政部门下拨到县。1967年前安徽的安置经费,预算为5074万元,决算为3864.1万元(其中含居民下放经费),占预算的75.98%。1968年至1982年,预算为3.38亿元,决算为3.15亿元,占预算93.07%。见表2-3-4。
安徽下放知青安置经费预决算表
表2-3-4(1962~1982年)单位:万元

除国家下拨安置经费和提供部分物资供应外,下放知青主要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但下放知青靠劳动收入,生活自给的能力很低。1978年10月调查,全省下乡满两年以上的知青共有22.23万人,按每人每年120元生活费的标准计算,能够达到生活自给的7.6万人,仅占34%。长丰县35个公社5901名下放知青中,年收入在120元以上的只有894人,占18%。阜阳地区知青的生活自给面在20%左右。自给程度较高的芜湖地区也不超过40%。实际上大部分下放知青的生活费用,仍靠国家、集体和家长支付,加重了社会负担。主要有:1、下放知青由原籍吃商品粮转为吃农业粮,由社队供应而不减少社队的粮油征购任务,实际上是与农民争口粮。2、国家下拨的知青建房补助标准较低,社队为知青建房要贴钱、贴工、贴料、贴粮,还要帮助维修。据天长县调查,仅为知青建房一项每年要向社员每人摊派1.60元。全省由社员负担知青建房的费用在400万元左右。同时为知青建房并分给与当地社员同等数量的自留地,也减少了社员的土地耕种面积。3、知青分配超支,欠款现象普遍存在。祁门县500多名下乡时间较长的知青有380多人,欠社队的公款多达13.30万元,个别知青一人就欠2000多元,影响了社员分配兑现。4、为支援下放知青,全省每年都动员城镇工矿企业给对口地、县援助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机械及其他物资,增加了企业的压力。5、知青家长还要负担知青探亲路费、穿衣、生活、学习、日用品、医药费、招待社队来人等花销费用,也增加了城镇职工家庭负担,扩大了低工资家庭的困难面。许多下放知青的家长为子女的生活、处境和前途担心,分散了家长精力,影响了家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