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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青安置
一、回城安置
196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下放锻炼1年以上的城镇知识青年,经过知青小组评议,基层组织推荐,接收地区县以上机关审批,可以招工、参军、升学、提干离开农村的规定,安徽开始选调下放知青回城安置。1971年,规定下放知青必须在农村锻炼2年以上,才能参加招工、招生。实行招收下放知青由社队推荐的办法,出现了与统筹安排知青就业脱节的现象。有的户子女下放多年招不上来,有的户下放几个都能招上来。同时每次招工对象多、招工指标少,知青家长、亲友到处活动、拉关系、走后门,助长不正之风,败坏了党风。1973年后,下放知青招工、招生、征兵,实行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经插队小组评议,征求带队干部和贫下中农的意见,并由人民公社召开知青代表会议讨论推荐人选,报市、县革命委员会批准。1978年,招工改由知青父母所在单位讨论、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1979年后,又改为按下放时间长短,分期分批考核,择优录用。
1968年至1982年,通过招工、招生、征兵等多种途径,全省共收回下放知青62.93万人。占同期下放知青总人数的92.5%。其中:招工回城的占64.08%,大、中专院校招生占7.82%,应征入伍占4.43%,提升为国家干部占0.59%,因患病、伤残或父母退休退职顶替工作照顾回城占21.74%,其他情况回城的占1.34%。见表2-3-5。
安徽省下放知识青年回城人数统计表
表2-3-5(1968~1982年)单位:人

一、回城安置196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下放锻炼1年以上的城镇知识青年,经过知青小组评议,基层组织推荐,接收地区县以上机关审批,可以招工、参军、升学、提干离开农村的规定,安徽开始选调下放知青回城安置。1971年,规定下放知青必须在农村锻炼2年以上,才能参加招工、招生。实行招收下放知青由社队推荐的办法,出现了与统筹安排知青就业脱节的现象。有的户子女下放多年招不上来,有的户下放几个都能招上来。同时每次招工对象多、招工指标少,知青家长、亲友到处活动、拉关系、走后门,助长不正之风,败坏了党风。1973年后,下放知青招工、招生、征兵,实行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经插队小组评议,征求带队干部和贫下中农的意见,并由人民公社召开知青代表会议讨论推荐人选,报市、县革命委员会批准。1978年,招工改由知青父母所在单位讨论、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1979年后,又改为按下放时间长短,分期分批考核,择优录用。
1968年至1982年,通过招工、招生、征兵等多种途径,全省共收回下放知青62.93万人。占同期下放知青总人数的92.5%。其中:招工回城的占64.08%,大、中专院校招生占7.82%,应征入伍占4.43%,提升为国家干部占0.59%,因患病、伤残或父母退休退职顶替工作照顾回城占21.74%,其他情况回城的占1.34%。见表2-3-5。
安徽省下放知识青年回城人数统计表
表2-3-6(1973~1982年)单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