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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 族
县境内居住的主要是汉族。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另有满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金族(越南人加入中国籍)。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8个民族。汉族1157364人,占总人口的99.38%。少数民族7806人,占总人口的0.62%。其中回族7796人,1559户。主要分布在城关、城郊、旧县、坟台、李兴5个区、镇。彝族1人,居住三堂区苗集乡。壮族4人,分居在三堂区赵寺乡和李兴区谢寨乡。布依族2人,居住在旧县区港庙乡。朝鲜族1人,居住在关集区八里姜乡。金族1人,居住在城关镇。满族1人,居住在双浮区刘老家乡。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汉族和少数民族紧密团结,共同为建设祖国辛勤劳动,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提高。1985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中,有少数民族135人,其中县级3人,区级10人,教师58人,医务人员5人。1986年少数民族有中共党员251人,共青团员404人,有12人被选入县人大代表,14人选入县政协委员,1人选为省党代表。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8个民族。汉族1157364人,占总人口的99.38%。少数民族7806人,占总人口的0.62%。其中回族7796人,1559户。主要分布在城关、城郊、旧县、坟台、李兴5个区、镇。彝族1人,居住三堂区苗集乡。壮族4人,分居在三堂区赵寺乡和李兴区谢寨乡。布依族2人,居住在旧县区港庙乡。朝鲜族1人,居住在关集区八里姜乡。金族1人,居住在城关镇。满族1人,居住在双浮区刘老家乡。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汉族和少数民族紧密团结,共同为建设祖国辛勤劳动,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提高。1985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中,有少数民族135人,其中县级3人,区级10人,教师58人,医务人员5人。1986年少数民族有中共党员251人,共青团员404人,有12人被选入县人大代表,14人选入县政协委员,1人选为省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