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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70年代末,大批上山下乡城镇知识青年返城,一时形成建国后安徽最大的一次待业高峰。1979年统计,全省有待业人员58.58万人。多年来,由于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使就业门路越来越窄。十年“文化大革命”又使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破坏了扩大就业的基础。劳动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各级劳动部门吸取50年代初期组织失业工人生产自救、以工代赈、转业训练的经验,建立办事机构,动员社会力量,把待业青年组织起来,有工做工,无工学习。这种办事机构,合肥、铜陵、蚌埠、淮南、安庆等市称为劳动服务公司,淮北等市称为集体生产服务办公室。
1980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在《全省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工作汇报会纪要》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办好城市劳动服务公司”。同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作出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安置就业的重要决策。10月,安徽省进一步明确各级劳动部门所办劳动服务公司的任务是: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和企事业用人单位的需要,介绍就业;组织待业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为待业人员就业创造条件;承担社会劳动力管理,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是年底,全省劳动行政部门兴办劳动服务公司44所。
1981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批转《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劳动服务公司是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的重要手段和组织形式,是搞好社会劳动力管理和城镇就业工作的重大改革。各地、市、县都要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省辖市要逐步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把本单位待业青年管理起来,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1982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召开全省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会议。会议以后,安徽的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的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加快。基本达到在一个市、县范围内,既有劳动行政部门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又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创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发挥了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开创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基础。
1983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对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任务、工作方针和活动原则、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机构得到充实加强。同年4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先进代表大会,有343个先进集体、68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会后,各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劳动服务公司又有新的发展。
1985年和1986年,安徽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几个问题的规定》,对劳动服务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注销了少数名为劳动就业服务实际没有安排待业人员就业的劳动服务公司。
1986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县以上劳动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向国营企业征收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办理待业职工登记和管理,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劳动服务公司又增加了新的任务,开始把为劳动就业服务与劳动制度改革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1989年1月,省劳动局贯彻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划分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是年淮南、马鞍山市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就业服务局。
到1990年底,全省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到2371所(见表2-4-1)。按隶属关系分,有各级劳动部门,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种类型。各级劳动部门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124所,占总数的5.2%。这类劳动服务公司承担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对本地区各类劳动服务公司负有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任务,对推动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调剂、吞吐社会劳动力起着重要作用。乡镇、街道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492所、占总数的20.8%。这类劳动服务公司,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待业人员、开展就业训练、组织安置就业工作的基层组织。既担负着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的协调管理,又具有直接兴办和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任务,起到了开辟阵地、扩大安置就业的作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1755所,占各类劳动服务公司总数的74%。这类劳动服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发展第三产业,从事多种经营,安置本单位的富余职工和待业人员。是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阵地,起到了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劳动服务公司,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推动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就业和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徽省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发展情况表
表2-4-1(1980~1990年)

1980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在《全省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工作汇报会纪要》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办好城市劳动服务公司”。同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作出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安置就业的重要决策。10月,安徽省进一步明确各级劳动部门所办劳动服务公司的任务是: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和企事业用人单位的需要,介绍就业;组织待业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为待业人员就业创造条件;承担社会劳动力管理,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是年底,全省劳动行政部门兴办劳动服务公司44所。
1981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批转《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劳动服务公司是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的重要手段和组织形式,是搞好社会劳动力管理和城镇就业工作的重大改革。各地、市、县都要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省辖市要逐步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把本单位待业青年管理起来,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1982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召开全省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会议。会议以后,安徽的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的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加快。基本达到在一个市、县范围内,既有劳动行政部门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又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创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发挥了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开创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基础。
1983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对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任务、工作方针和活动原则、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机构得到充实加强。同年4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先进代表大会,有343个先进集体、68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会后,各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劳动服务公司又有新的发展。
1985年和1986年,安徽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几个问题的规定》,对劳动服务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注销了少数名为劳动就业服务实际没有安排待业人员就业的劳动服务公司。
1986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县以上劳动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向国营企业征收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办理待业职工登记和管理,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劳动服务公司又增加了新的任务,开始把为劳动就业服务与劳动制度改革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1989年1月,省劳动局贯彻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划分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是年淮南、马鞍山市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就业服务局。
到1990年底,全省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到2371所(见表2-4-1)。按隶属关系分,有各级劳动部门,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种类型。各级劳动部门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124所,占总数的5.2%。这类劳动服务公司承担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对本地区各类劳动服务公司负有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任务,对推动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调剂、吞吐社会劳动力起着重要作用。乡镇、街道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492所、占总数的20.8%。这类劳动服务公司,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待业人员、开展就业训练、组织安置就业工作的基层组织。既担负着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的协调管理,又具有直接兴办和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任务,起到了开辟阵地、扩大安置就业的作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全省共有1755所,占各类劳动服务公司总数的74%。这类劳动服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发展第三产业,从事多种经营,安置本单位的富余职工和待业人员。是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阵地,起到了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劳动服务公司,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推动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就业和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徽省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发展情况表
表2-4-1(1980~199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