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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县境36个集镇均定期逢集,集期有“双日”“、单日”两类,相邻集镇集期错开。此外、还有集会、节令会、古会之分。集会每月每集三、四次,集会时较平常集日人多市大;节令会部分集每年一、两次,如“谷雨”会、“小满”会;古会(亦称庙会、香火会),每年一、两次。
抗日战争时期,本县交通闭塞,成.冉习踩目谷蘸蠓剑Α⒛鹊氐拿褡迳桃涤械那ㄈ胂鼐车慕缡椎鹊兀笔毕兀诘募忻骋滓斐;钤荆绕涫墙缡祝行∩虾V疲畋鄙桃抵卣颉5笔比丶蚍⒄刮73个。
1948年秋,太和全境解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集市贸易逐渐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建国初期。集市贸易沿袭旧的贸易习惯,为了稳定市场,发展贸易,政府加强集市管理,实行贸易自由,公平交易,制止欺行霸市,稳定物价的政策,先后对酒类、棉花、粮油等重要物资进行管理,取缔私酿酒坊,实行专酿专卖,粮油棉由供销社经营。
1952年,县内商界开展“五反”运动,商人的经营积极性有所降低,集市贸易一度出现呆滞状态。运动后期,为开展贸易,县、区召开物资交流会,促进集市贸易,繁荣市场。至1953年,县城召开物资交流大会一次,各集镇召开1—3次,成交总额15亿多元(旧币)。
1953年末,国家对主要农产品逐步实行统购、派购和定购政策,集市贸易的品种仅限于三类物资及完成征购任务以后的少量农产品。主要是耕畜、家禽、蔬菜、水产品、柴草、小手工业品等。但由于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采取的“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全县集市贸易仍日趋繁荣。
1958年,国家规定农民完成收购任务后的多余的农产品只能卖给国家;商业部门搞“大购大销”,要求一切物资均由商业部门经营;农村又取消了自留地,不准许搞家庭副业;一切工作“大跃进”,进市人数急剧减少,因此至10月份人民公社化高潮时,自由市场就基本上关闭了。
1960年,在集市自由市场关闭的情况下,黑市交易活动出现;街前街后,村头、路边、桥下、河上都成了黑市交易场所,而且价格昂贵,一般超出国营牌价三、四倍。1961年,贯彻执行中央调整方针,开放集市贸易,群众公开买卖,互通有无,市场价格渐趋平衡。但强调开放,放松了管理,1961年入秋以后,从事长途贩运人员增多,上市的品种也大量增加,不仅有猪、禽、蛋等部分二类物资,粮、油、棉等一类物资也有一定量的上市,影响了国家的收购与出口任务的完成。1962年四、五月间,开始进行管理。1963年10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24人的工作队,县、区同时行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明确规定:棉花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粮、油、烟、麻、生猪等在全县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进入集市贸易,但应优先卖给国家或供销社的收购单位,严禁私商经营。由于政策明确,集市贸易健康发展,市场秩序基本稳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思想指导。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孳生的“温床”,逐渐受到严格限制。1969年2月县公检法军管小组,打击投击倒把领导小组、群众专政指挥部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取缔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户的通知》; 1975年又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这一通知、布告的实施,基本上再次关闭了集市贸易。
1979年,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太和县市场管理工作开始.洹<忻骋字鸩礁此铡C魅分赋觯杭忻骋资巧缁嶂饕寰玫谋匾钩湫问剑霾辉市淼弊髯时局饕宓摹拔麓病奔右匀〉蓿佣指创臣冢黾由鲜衅分帧1983年根据国务院《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统购、派购任务的条件下,各种农副产品都可上市出售,并允许短途、长途贩运以及批发等贸易方式的开展,鼓励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允许农民集资、合伙、找帮手、带徒弟经商办企业。从而、集市贸易发展很快,1985年全县有农村集市81个,日成交额平均在数千元以上;旧县、原墙、李兴等较大集镇日成交额高达四、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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