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收 购
1953年12月,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政策、统一经营,不许私商插手。至1954年4月,全县计收购粮食1.3万多吨。当年由于一些地方统购粮食的任务,安排的不可能完全符合农民实有余粮数,因此,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出现少数乡村缺粮现象,造成收购后又返销。1955年,改行定产、定留、定购、定销的四定办法,解除农民“购粮无底”“,增产无益”的顾虑,一定四年不变。当年粮食总产20万吨,收购6万吨,但由于定产偏高,部分户留粮、高估产”“不足。1958年出现“高指标”、“高征购”的三高倾向,即在安排粮食生产年度计划时,上边提出高指标,收获前组织估产时,基层干部怕批评来个高估产,由于估计产量85万吨,次年收购粮食7.高,分配征购任务必然就高。当年收购粮食11.67万吨。由于脱离实际,购后不少农户无粮吃,政府又不得不返销供应。1960年,粮食减产,至1962年,年均收购粮食3.39万吨。1963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发展农业生产十二条决定,至1965年中央颁发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农民生产粮食积极性高涨,收购量逐年增加。1964年收购粮食5.5万吨,油脂185吨;1965年收购粮食7万吨,油脂47.85吨。
1971年8月,中央发出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通知,直到1978年征购基数稳定不变,粮食生产“增产不增购”,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得以再次高涨,不正常的返销现象亦得以扭转。1979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农村耕地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平均分田到户,粮食收购任务亦随田到户,规定多产多得,增产不增购。同年,国家又提高粮食购价20%,完成收购任务以后的超购部分再加价50%。1980—1985年,粮食收购量年年超5万吨,油脂收购量年年超5百吨,6年间共计收购粮食47.27万吨,油脂9200吨。其中1983年收购粮食12.22万吨;1981年收购油脂2965吨,为收购量的最高年份。1985年改革粮食收购制度,改粮食征购为合同定购,国家按合同供应农民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农民按合同交售粮食。(1)征购(农民称公粮);即国家征收的农业税;
国家收购粮食采取4种形式:(2)统购:是农村社、队(户)及国营农场等,根据“一定五年”的粮油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的粮油;(3)超购:是农民对粮食完成征购基数任务,并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还有余粮的社、队(户)再适当多交售一部分,对这部分粮食实行价款奖励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每超购一斤粮食加价30%,1979年实行每超购一斤粮食加价50%;(4)议购:是在完成超购任务后,由粮食部门通过协商价格,对仍有余粮的队(户),适当议购一部份;另一种是在集市上通过粮油交易所以随行就市价格议购一部分(议购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执行的)。
国家收购粮食政策是:根据当年粮食生产情况,把征购任务逐级分配落实到社、队、户,1965年中央颁发了“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8月又发出“一定五年”不变的通知,1978年又决定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全国粮食征购基数继续稳定在“一定五年”的基础上。超购任务一年一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同时开放粮油市场贸易,开展议价经营,使农民收入增加。
太和县部分年度收购粮食数
太和县部分年度收购油脂数
1971年8月,中央发出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通知,直到1978年征购基数稳定不变,粮食生产“增产不增购”,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得以再次高涨,不正常的返销现象亦得以扭转。1979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农村耕地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平均分田到户,粮食收购任务亦随田到户,规定多产多得,增产不增购。同年,国家又提高粮食购价20%,完成收购任务以后的超购部分再加价50%。1980—1985年,粮食收购量年年超5万吨,油脂收购量年年超5百吨,6年间共计收购粮食47.27万吨,油脂9200吨。其中1983年收购粮食12.22万吨;1981年收购油脂2965吨,为收购量的最高年份。1985年改革粮食收购制度,改粮食征购为合同定购,国家按合同供应农民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农民按合同交售粮食。(1)征购(农民称公粮);即国家征收的农业税;
国家收购粮食采取4种形式:(2)统购:是农村社、队(户)及国营农场等,根据“一定五年”的粮油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的粮油;(3)超购:是农民对粮食完成征购基数任务,并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还有余粮的社、队(户)再适当多交售一部分,对这部分粮食实行价款奖励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每超购一斤粮食加价30%,1979年实行每超购一斤粮食加价50%;(4)议购:是在完成超购任务后,由粮食部门通过协商价格,对仍有余粮的队(户),适当议购一部份;另一种是在集市上通过粮油交易所以随行就市价格议购一部分(议购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执行的)。
国家收购粮食政策是:根据当年粮食生产情况,把征购任务逐级分配落实到社、队、户,1965年中央颁发了“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8月又发出“一定五年”不变的通知,1978年又决定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全国粮食征购基数继续稳定在“一定五年”的基础上。超购任务一年一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同时开放粮油市场贸易,开展议价经营,使农民收入增加。
太和县部分年度收购粮食数
太和县部分年度收购油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