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就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1980年开始,国家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劳动就业经费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指标。同时,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考虑到实行财政包干之后,地方财力承担就业经费还有一定困难,1980年至1988年,每年拨给安徽一部分城市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解决劳动服务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费。
1980年至1990年,安徽就业经费共计14419.9万元。其中:1979年知青安置经费结转4987.2万元,占34.59%。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下拨2885万元,占经费总数20%;省财政预算安排5202.2万元,占36.08%;市、县财政预算安排1345.5万元,占9.33%。
1983年至1990年,全省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预算外收入5373.7万元。其中: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入4098万元,占预算外收入总数76.26%;利润及分红收入104.4万元,占1.94%;知青安置经费清理收回及财产变价收入147.6万元,占2.75%;其他收入1023.7万元,占19.05%。见表2-4-4,表2-4-5。
安徽省就业经费分年统计表
表2-4-4(1979~1990年)单位:万元

安徽省县以上地方劳动服务公司预算外分年收入表
表2-4-5(1983~1990年)单位:万元

二、经费管理1980年3月,省知青办根据国务院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实行新财政体制后知青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规定知青经费在保证城镇知识青年下乡需要的安置费、扶持生产资金和业务费后,如有多余,可用于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安置。同年9月,省财政厅、省劳动局规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坚持集中管理、重点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所属生产服务单位的生产周转金,签订借款合同,在投资后3~5年内,由劳动部门分期收回。
1983年4月,省财政厅、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发文规定:就业补助费主要作为扶持生产周转金,由劳动部门以无息贷款形式借给城镇新办集体企业。
1984年1月,根据劳动人事部通知,省劳动局部署各市、县检查清理就业经费、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检查清理:摸清了财底。截至1983年底,全省有扶持生产资金5640万元。其中周转在外的有5217万元,结存423万元。明确了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性质,收回一批贷款,扭转了以往重使用不重回收的现象。查出一些执行财政纪律不严、贪污挪用的问题并作出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会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建立了就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同年12月,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制订《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关于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下发各地执行。就业经费的使用范围,分为扶持生产资金、安置费、就业训练费、业务费、其它费用等5个项目。扶持生产资金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小额短期、重点使用、有借有还的原则。借用扶持生产资金必须是以安置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新办集体单位。借款手续,由借款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取得单位担保,报劳动、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由劳动部门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借款合同副本抄送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督执行。
1987年5月,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召开地、市劳动、财政部门主管就业经费工作的财务科长会议,贯彻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清理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的通知》。会后,各市、县成立清理小组,到借款单位核对合同,催还到期借款。
1990年11月,省劳动局、省财政厅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就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经批准动用就业经费兴建和购置的就业基地和培训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经省财政厅、省劳动局批准作劳动服务公司固定资产。
三、经费投向1980年至1990年,全省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支出为13990.4万元。其中:知青安置费2323万元,占支出总数16.6%;就业训练费3418.2万元,占24.43%;扶持生产资金4098.8万元,占29.31%;业务费958.8万元,占6.85%;其它支出3190.6万元,占22.81%。
1983年至1990年,劳动部门所属县以上劳动服务公司预算外资金支出为4876.5万元。其中:管理费及手续费支出2467.4万元,占支出总数50.58%;扶持生产资金支出198.8万元,占4.08%;就业训练费支出364.07万元,占7.46%;知青安置费支出50.55万元,占1.04%;其它支出1795.68万元,占36.84%。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的投入,对扶持和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待业人员,起到推动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
1983年至1989年,接受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扶持的企业有1.2万个,这些企业共安置待业人员35.49万人,培训待业人员20.93万人,经营收入总额22.88亿元,上缴税金8360.9万元,利润收入9940.5万元。见表2-4-6。
安徽省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使用效果表
表2-4-6(1983~1989年)

说明:1990年统计指标变更,不能按上表统计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