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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察与审计
1953年县财政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设置财政监察机构的指示,局内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一人,负责监督有关财政工作的决策及规定办法的执行。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追加预算按程序、开支按制度的原则。向违反政策、纪律、制度或有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财物、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等现象作坚决斗争,为开源节流、堵塞漏洞作了大量工作。1959年因机构撤并,财政监察工作一度废止。1981年财政局设监察股。1984年5月县府设审计局,当年对全县591个核算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1985年对县直3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按月审计。同年,县府抽调72人,组成18个小组,进行全县财务大检查,发现一些单位采取乱挤成本费用,乱列营业支出、截留利润,多提税后留利,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私分商品、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违纪金额44万元,其他违纪金额23.7万元.至1985年底,审计局独立审计48个单位,配合审计17个单位,共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720多万元,其中违纪金额72万元,均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