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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 险
1950年,太和县农村牛瘟流行,死亡甚多,县、区、乡政府成立“农业保险推进会”,12月在旧县、原墙两区选择已土改的两个乡试办牲畜保险,承保耕牛8000多头。
1951年4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配备专职人员两个,开办火险、运输险业务。当年,县属14个企业单位和部分私营企业投保火险。
1952年专职保险人员增至5人,分别在旧县、李兴、税镇、原墙等区承办畜保,投保耕牛1.42万头,收保费1.69万元,理赔死畜175头,款6065元。由于耕牛保险,理赔兑现,增强了农民对保险事业的信任,没办保险的区乡,农民热烈要求投保,当时有关集区、茨谷区部分农民跑到原墙要求投保,光武区农民牵着牛到区政府要求投保。
1953年县保险公司成立,开办险种有:固定资产强制险、物资强制险、木船运输险、船舶险、火险、运输险、牲畜险7种,收入保费1.8万7万元,由于牲畜险理赔量大,亏损0.元。
1957年保险公司撤销,恢复银行保险股,继续办理保险业务。1958年,城内工商企业全部投保物资险,新办生猪险,年收保费2.7万元。
1959年2月,由于实现了合作化,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社会保障,农保业务停办,一些未满保期的保户都作了退保工作。是年,奉命撤销保险机构,各险停办。
1982年7月,银行复又代理保险业务,采取保险与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办理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1983年9月恢复保险公司,配干部5人,并在农业银行所属基层处、所及交通监理站设立14个保险代理站。1985年人员增至10人,新设航运站、农机监理站两个保险代理站,扩大业务范围,承办家庭财产险,种植业险等险种。
太和县四个年度保费收入及理赔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