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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待群众优待解放战争时期至农业合作化以前,对烈军属实行群众代耕,大部分区乡实行派工制或包工制,个别区实行工票制。1953年起,实行固定代耕办法,每年夏秋两季,由乡政府征收代耕粮,发给代耕户。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优待劳动日。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优待现金,统一提留、兑现。此外,尚有奖励优待。以1983年洪山区为例;1、战士立一至三等功者,奖励优待20至30元;立特等功者100元,并.碚么蠡幔⒓湍钇贰2、战士年终受嘉奖者,奖励10元,区、社广播表扬。3、战士因战因公致残者,除国家抚恤外每年优待80至100元。4、战士因战因公牺牲者,除国家抚恤外,每年优待120至150元。战士受到党纪、军纪处分者,扣发优待金。各区率皆类此。
历年群众优待烈军属情况见下表:
1、太和县烈军属群众代耕统计表
(1949年~1955年)


2、太和县群众优待烈军属劳动日统计表
(1956年~1980年)



3、太和县群众优待烈军属现金统计表
(1981~1985年)


国家补助1952年始,实行常年实物补助。当年补助粮食。1953年至1960年,补助实物代金。1961年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农村每人每月2至4元,城镇每人每月4至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9年恢复,1980年调整为农村每人每月6至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至15元。1985年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改为定期抚恤金。
另有临时困难补助,给遭受天灾人祸而发生较大临时性困难者雪中送炭,集中用于重点对象的吃饭、穿衣、医疗急救、修补住房等生活困难上。其他还有生产资料救济、子女入学困难补助、入社股金补助、医疗补助等。1954年,县境发生百年罕见的大水灾,次年春,除省拨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生产、农具专款56190元外,县又提取优抚事业费54000元,购买牲畜1038头和农具2364件,分批发放,并补助入社股金27600元,发放常年实物补助代金2338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59172元,子女入学补助金3792元,建房补助金51040元,医疗补助金16500元。是年,各种补助计264074元。
1985年,县民政局优待工作在全省评比中获97分,阜阳行署授予“优待工作先进单位”的奖状和奖匾。
县民政局历年对烈军属的种种补助统计如下表:
太和县民政局历年对烈军属各种补助统计表
(1952年~1985年)


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建于1959年,有病床30张,接收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及带病回乡的军人入院疗养。先后接收病员157人,经过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出院回家休养的119人,转院治疗的15人。病员疗养费每年人均396元。“文化大革命”前停办。
二、抚恤
烈属抚恤包括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始于民国37年(1948年)。初,仿照老解放区的办法每户发给抚恤粮300斤,并免征3亩地的公粮。1950年后,凭军人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填发的牺牲或病故证明书进行一次性抚恤,仍按粮食计算。1954年后改用货币计算。1961年始,对没有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改为定期抚恤金。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农村每人每月20至25元,城镇30至35元。病故军人家属农村每人每月15至20元,城镇25至30元。
对解放前因战因公牺牲而未予抚恤的革命军人和民兵、民工予以追抚。1957年追认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烈士127人,失踪军人80人。1961年追认抗美援朝失踪军人200人。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解放初期与烈属抚恤取同一办法。1950年后,凭其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填发的残废证发给抚恤金。二等以上的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两次发给。三等的从1956年起由原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抚恤。抚恤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于1952年、1953年、1955年、1965年、1977年、1982年共进行6次调整。残废证件届满10年,按规定统一更换。
1950年,县首次进行残废军人等级查评。以后于1962年、1972年和1981年进行3次调整、复查和换证。
在乡残废军人除抚恤外,还享受下列优待:按残废等级发给副食品补贴费,特等和一等每人每月5元,二等每人每月3元,三等每人每月2元,同抚恤金一起每年分两次发给;二等乙级以上的享受公费医疗;三等发给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特等和一等发给护理费、休养金;二等甲级以上的根据残情配给轮椅车、拐杖、假肢或假眼等病理器械。截至1985年,全县有残废军人965人,共配给轮椅车25部,拐杖120副,假肢28条,假眼6只。
全县革命烈士家属、残废军人历年抚恤情况如下表:
太和县革命烈士家属、残废军人抚恤情况统计表
(1948年~1985年)



烈属光荣院建于1958年,收养烈属孤老孤幼40多人,每人每月生活费15至18元。现有8人,每人每月生活费30元。院内工作人员除院长、会计外,配有专职服务员9人,服侍住院老人颐养天年。
三、褒扬革
命烈士纪念馆1950年,于县文化馆设革命烈士纪念堂,堂内陈列参加1932年“四一九”暴动的烈士遗象、遗物和生平事迹简介。1976年,于太和公园内建革命烈士纪念馆,馆内陈列自1928年阜阳“四·九”暴动以来的50位革命先烈的遗象、遗物和生平事迹简介,以供瞻仰凭吊。馆内建有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档案,编有《烈士简介》和《烈士英名录》。
革命烈士墓1968年于关集区草寺集西建1928年阜阳“四·九”暴动突围至此殉难的烈士公墓。墓呈圆锥形,高4米,占地25平方米。墓座高4米。陵园内植雪松、法梧。
1984年于县城健康路中段南侧建欧阳泰烈士墓。墓前有碑,植有松。
四、拥军支前县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即肩负起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淮海战役的任务。平均每区出动太平车10辆,担架100副。至1949年1月,全县为人民解放军赶制军鞋万余双,磨面粉16万斤,出担架千余副,太平车百余辆,民工25000多人,牲畜400多头。
淮海战役结束后,县境掀起参军热潮。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1949年春节后,一月之内青年参军千余人,奔赴前线渡江作战。
新中国成立后的10年间,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本县驻军和前线太和籍的指战员的慰问集会千余次,党政领导及区乡干部走访两千多人次;馈赠粮食573925斤,面粉1860567斤,肉类70728斤,果品103940斤,粉丝10870斤,蔬菜137778斤,人民币20055元;寄发慰问信101645封;制赠光荣灯5020副,光荣牌24228面,光荣匾592挂。
1984年,驻老山、者阴山参加反越自卫战的太和籍官兵43人。县党政领导组织慰问团,于中秋节、元旦慰问参战人员家属,并向前线寄发慰问信。驻前线某部太和籍战士李标等16人联名回信,感谢家乡关怀,决心为祖国争光。
1985年,坟台区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杨凤义之子杨伟荣,在对越反击战中负伤,荣立一等功。消息经电台广播后,县区领导立即往其家慰问,奖励人民币140元。是年,对赴云南前线参战的280多人寄发慰问信,馈赠慰问品,用款8400元;发动女青年绣手绢300幅,送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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