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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本县工商业基础薄弱,全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少数人在农闲时从事木业、铁业、建筑、理发、条编等手工业。专业从事手工业的不多,经商务工的更少。建国后,工业商业逐步发展,从业人数不断增加。至1985年末,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长期合同工,临时工和近年来试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建国初,全民所有制职工主要集中在国家行政机关和文教卫生等少数部门,做勤杂工和炊事工作。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主要来自对私改造改变身份,或从城镇青年中招收及志愿兵复员安置。
1968年,本县开始接收上海、蚌埠、淮南等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劳动。同年底,县成立“五·七”办公室,负责下乡知识青年的管理教育工作。插队知青一般采取分组入队,每组人数不尽相等。至1973年,全县共接收外地知青2269人,同时安排本县城镇下乡知青1648人。国家对下乡知青每人拨建房费300元,建房木材0.3立方米,生活费150元至180元。到1978年底,全县用于知青安置费达160万元。由所插社队投入劳力并支援部分建筑材料为知青建房,并置备各种生产生活用品,各有关部门还赠送部分柴油机、手扶拖拉机、缝纫机、医疗器械及部分科技书籍,学习资料等。
插队知青凡经过1年以上的锻炼,经知青小组和所在生产队贫下中农推荐,大队、公社审查,报县有关部门批准,每年有一部分招工、招干、参军。大、中专恢复招生后,部分知青被推荐到高等或中等学校深造。
1978年,国家调整了知青政策,不再上山下乡插队劳动。之后,部分知青通过考试进入大专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部分人回城顶替父母工作,也有部分知青以病退返回原籍或迁往外地。至1978年,在本县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全部迁离农村。在农村结婚的47人,全部安置就业。
1979年至1982年全县共有待业人员2088人,其中知青184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调整了劳动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1982年县先后办起了商业饮食业,机电修理业,基建运输业,卫生服务业等集体企业,广开就业门路。同时采取认真扶持,积极引导,适当发展的办法,发展城镇个体经济。这些小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行业多,分布广,小型多样,适应性强,既扩大了就业门路,又补充了全民和集体经济的不足。另外,通过正常招工,顶替接班,参军服役等,共安置1198人就业,使全县57.3%的待业人员得到安置。
1984年,全县安置待业青年324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300人。1985年安置待业青年707人,其中招收合同制工人287人。年未,还剩397人未得到安置。
“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城镇居民(包括商业户和干部家属)分批下放农村插队落户。政府向所插社队拨给安置费,由生产队解决插队户的生活、住房、生产工具等问题。从1968年至1970年,全县共下放331户,1203人。因下放人员一般没有农业生产技术,又多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虽然生产队尽力帮助,仍不能解决温饱问题。1980年国家给940名下放人员供应回销粮。1981年始,政府分期分批恢复其城镇户口。到1983年底,全部收回并根据原从事职业及劳动能力安排就业。
太和县几个年份职工人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