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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业耕作机具
建国前,县内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畜力耕作和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耕作质量差,大多数农民连锄、镰、锨、犁、耙等小农具均无力购买,建国后,引进推广新式农具,改革部分旧式农具。1952年,引进七寸步犁。1953年,用单轮单铧犁和双轮双铧犁代替了七寸步犁。1954年,排灌机械用于农业生产。1958年,省调拨给颍上县4台拖拉机。1970年,全县拖拉机1900马力,机耕面积2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6%。1978年,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1570台/33484马力,机耕面积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7%。1980年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施行,机械型号结构发生变化,农机由大中型向中小型演变。1980年,全县拖拉机1630台/35234马力,其中小四轮、手扶拖拉机1196/14352马力,占拖拉机总数的73.4%。1983年,全县拖拉机5643台/84853马力,机耕面积85.2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1%,其中小型拖拉机5186台/62355马力,占拖拉机总数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