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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0月1日以前,交通监理由县公路站路政员兼管,由公安部门配合处理交通监理业务和征收养路费。1975年9月29日,成立县车辆监理站,路政与监理业务分开。1985年1月,路政、监理合并办公,成立县交通监理所。同年12月,路政、监理再次分开办公。
一、车辆审核
1985年,县内共有各种机动车1199台,其中大型客车31台,大型货车353台,小型货车23台,轮机37台,小四轮、手扶机159台,二、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596台。各类机动车驾驶员1830人,其中持大客车证的75人,持大货车证的706人,持小货车证的23人,持轮机证的422人,持三、四轮拖拉机证的149人,持二、三轮摩托车证的455人。从1985年开始,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由集中年审改为分月年审,每月年审时间均安排在25—28日。对确有实际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年审的,做到随到随审,方便用户。1985年,通过考核评比,评选出先进驾驶员35人,连续10年行车30万公里无事故给予光荣免审的驾驶员5人,违章肇事,受记证处分的15人。对机动车的新车入户和年审,严格把关,在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给予办理检审手续。
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工作一是清理路障,每逢午、秋农忙季节,沿路农民在公路上打麦、晒粮,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县交通监理所派出专车专人,划段包干,一边宣传,一边清障,保证公路畅通。二是上路检查,压高速,纠违章。1985年,共上路126次,检查车辆3422台,纠正违章1891起,维护了交通安全。
三、事故处理
由公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每起交通事故,坚持“三不放过”(责任未划清楚、肇事者未受到教育、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的原则。1985年,县内共发生交通事故24起,死亡7人,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文件,县交通监理所移交县公安局领导,改为公安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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