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食油由国家定量供应,1954年,统购、统销后,各单位编制需粮计划,由粮食部门掌握每人每天0.5公斤核批。1955年8月,国务院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按人口、年龄、工种、劳动强度确定粮油供应标准。1955~1960年,月供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25—2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17.5公斤、19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人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6公斤。市镇居民:13.75公斤。学生:初中16公斤,高中18公斤。
儿童:不满周岁的3公斤,2周岁4公斤,3周岁5.5公斤,4周岁6公斤,5周岁7公斤,6周岁8.5公斤,7周岁9公斤,8周岁以上的11公斤,10周岁以上的与市镇居民同。此标准1960年有压缩,灾情严重期间,低标准瓜菜代,市民月供应7公斤,机关干部月供应9公斤,后又改为12.75公斤,其中淀汾3公斤。1988年执行的月供应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2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3公斤。轻体力劳动者:20公斤。邮电、机修、司机18公斤,保管员17公斤。机关干部:县城15公斤,县城以下16公斤。学生:初中16公斤,高中17公斤。居民:13.5公斤。
1988年儿童定量标准图


食油定量供应:统购、统销后,按计划由粮食部门审批供应,标准每人每月0.1公斤。同年2月改0.235公斤,10月,改为0.25公斤。至1988年未有变动。节日供应根据库存,适当增加。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