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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卫生经费
(一)经费管理
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门分期拨给县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凡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其业务收入,用于相应的支出,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补助;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不足部分由国家适当补助。
(二)经费支出
1965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6.86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5.4%;1985年卫生事业支出125.12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6.4%;1965-1985年,累计支出1432.2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68.2万元,年平均以10.5%的速度递增,超过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0.9%。
1965-198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门分期拨给县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凡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其业务收入,用于相应的支出,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补助;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不足部分由国家适当补助。
(二)经费支出
1965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6.86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5.4%;1985年卫生事业支出125.12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6.4%;1965-1985年,累计支出1432.2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68.2万元,年平均以10.5%的速度递增,超过地方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0.9%。
1965-198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