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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管理
1949年后,本县对没收或代管城镇公房或无主私房均作了多次核实,登记造册。苏埠镇、毛坦厂镇房屋登记造册内容包括项目有:房屋结构、自然间数、没收或代管户主姓名、租用户姓名、房屋座落地址、设施等。1960年,城关镇、苏埠镇、毛坦厂镇进行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此后,乡镇房屋管理松散、零乱,住宅私自转让、拆迁、买卖等情况十分严重,加之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房屋实数难以统计。苏埠、毛坦厂、马头、双河、独山等镇产权管理工作,仍以土改期间为准。
1982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1982]66号批转省建委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全县仅苏埠、毛坦厂镇落实退还“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42户,房屋181.5间。1984年县税务、财政、城建三局联合行文,普查登记苏埠镇、东河口区、六安市内属于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计2295.5间,房屋建筑面积35220.25平方米。1985年,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文件规定,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共清查统计本县苏埠、毛坦厂、马头、双河、独山5个镇直管公房,建筑面积50477.95平方米,其中代管房产面积2282平方米,拨用房产3289平方米,县房产公司在市内有直管公房133.5间,2816.12平方米。通过普查房屋登记,为本县房屋产权管理、建立房权档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使房产管理日益完善。
二、房屋维修
本县乡镇公房多为清末民初或30年代至40年代以前的古老旧式房屋,在管理维修方面,房管部门本着“以租金养房”,“保持不倒、不塌、不漏”为原则,首先解决急需维修的危房。维修资金主要是房租收入,约占每年收缴房租总额的60%,财政每年只能给予适当的补贴。房屋如有轻微损坏零星修缮,住房户向房管员报告,经房管员深入现场检查后,视情况给予维修。对换顶、拆墙、换柱,或就地翻修等大修,住房户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经核实预算批准后,进行必要修缮或翻建。对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的公房,按单位应交租金总额扣留30%,留作单位维修费,房管部门不再承担维修业务。对于扩建、翻建公房,由承租单位报告,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核实,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准施工。
1965年以来,苏埠、毛坦厂两镇公房均由本地建筑工程队承包维修,没有专设维修队。工程队的维修经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上级机关按全年缴房管租金总额扣留下60%,由房管所按维修工程要求调剂使用。其他乡镇公房历年来管理混乱,房屋年久未修,加之遭受风、雨、水、火等自然灾害,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三、房产经营
在本县乡镇居民有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为生活者由来已久,集镇房屋多为私人经营出租。凡出租房屋者,根据房屋质量、地理位置、承租时间长短酌情定价,有临时公证人书写“房屋承租契约”,房租一次性、或按月按季付给房主,全凭两者协商。
1949年后,本县乡镇公房出租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私人承担租金为住宅用房,另一类为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承担租金,可列为生产、经营、文化、教育、卫生、办公等用房。经房管部门安排房屋后,承租人或单位,按月向房管部门上交租金。50年代,因各乡镇房屋结构不同,生产、经营用房位置有别,房屋租金无一定标准,房管员按房屋自然间每间收O.4元至0.8元房租。居民住宅,则根据住户经济情况收租,租金上带有一定的福利性。1963年,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粮食、邮电、税务部门住公房纳租问题的批复规定》,本县各乡镇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粮食部门办公、仓库用房,税务机关用房均免交租金。
1965年,为加强公房管理,减少国家开支,县人委下文《关于调整农村集镇公房租金的通知》。对苏埠、毛坦厂、双河、独山、马头等镇公房租金,分繁荣商业区、普通商业区、住宅区三种类型作相应的调整。苏埠、毛坦厂房管会分别同住户订立《租赁合同》,仅六安城关房管所、苏埠、毛坦厂房管所出租的公房9340间,年租金收入18.5万元。1985年、县物价、城建两局联合行文,对县区镇公房用于生产经营月租标准,由原来以自然间计租调整为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单位计租,并印发房屋租金价格表。居民住宅、职工宿舍仍按自然间计租收纳。同年,本县对公房普查统计,总建筑面积为136839.24平方米(10个区镇的统计),其中砖瓦结构房屋占总建筑面积61%,土墙瓦顶和土墙草房各占19.5%;用于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6723.44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文教、卫生、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0115.8平方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房屋建设实行综合开发和商品化经营,1984年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房屋开发公司安徽省六安县分公司,属企业性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属省、行署开发公司领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1985年向国家建设银行贷款46万元,在独山、毛坦厂、双河共建设商品农房6400平方米,土地开发20亩。同时经销钢材、水泥24吨,获利3万余元。1986年县房屋开发公司建设商品农房6500平方米,土地开发20亩,获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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