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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私营商业改造
建国前,本县商业基础薄弱。1949年2月,六安城关仅有粮食、烟酒、百货、棉布、丝绸、中西药、日用杂货等25个行业,734家商户,其中300元(银元,下同)左右资金的居多,个别商户资金也只有六、七千元,其余均为小商小贩。全县城乡共有粮行367家,茶行、茶庄600多家,麻行100多家、竹木行76家。行商以代为买卖的方式收取佣金,佣金比率买方为3%,卖方5%,并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牟取暴利,其中多数还兼放高利贷盘剥人民。
1950年3月以后,县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市场同时并存,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正当经营的发展。1949年~1952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本县对私营工商业主要是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开业、歇业、转业管理和守法教育,改造其唯利是图的经营作风。“五反”运动中,对吴恒裕瓷器店等一些不法私商偷漏国家税收、盗窃国家资财、在国家定货中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非法活动的“五毒”行为,进行了大张旗鼓地揭发批判,对资产阶级有害于国计民生的不法行为进行了制裁。1953年,国家对于粮食和其它主要日常消费品,先后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本县取缔私营粮行,打击粮食投机,使私营工商业货源和原料操在国家手中,商业中的社会主义成份不断增长。1952年,县内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仅有107个,占国民经济比重的25%,1953年增加到215个,上升41%。
1954年,根据中央提出“总的踏步,着重改造”,在现在比重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采取“前进一步,安排一步,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本县首先对棉布商在苏埠、徐集、马头等地进行试点改造。同年底,全县共有85户棉布商被分别纳入批购、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苏埠14户棉布商组成两个棉布合作小组。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7463户,从业人员13721人,实有资金75.8391万元,(折合新版人民币,下同),其中小摊贩3059户,从业人员计3162人,资金3.4572万元。1955年,本县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党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县委成立对私营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区也相应组建对私改造小组,全县抽调86人,组成6个私改工作队,各区抽调226人,配合工作队,深入各行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26日,召开县、区(镇)委会议,进一步落实专署对“私改”工作的方针政策。2月,县、区两级共抽调633人,组成20多个工作组,分赴32个集镇,具体帮助工作;同时,在苏埠培训969名“私改”积极分子,并由县工商科长、手工业社、供销社主任等11人组成的四个巡回组,深入乡镇检查开展情况,所到之处,分别召开党、团支部、工商界、手工业者、职工和家属等一系列会议,至此,宣传动工作告一段落。整个“私改”分申请批准、清产核资、组织调整三个阶段,凡经批准的合营和合作的行业,集中举行庆祝游行活动,除工商界外,还有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学校、农业社等参加。合作化后,接着转入清产核资(即财产复查)工作。大集镇较大的行业,分行业成立评议小组,自填自报、小组评议;小集镇由干部掌握,自报评定。财产复查原则上先商业后手工业、先座商后摊贩、先流动资金后固定资产,全县合营、合作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固定资产31.3492万元,流动资金33.9613万元;手工业社(组)固定资产1.135万元,流动资金30.7079万元。为了便于生产经营,克服人员臃肿现象,对合营、合作商业进行组织调整,截至同年6月底,全县8732个私营商户,从业人员10126人已全部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其中公私合营145户,占全县商业总户数1.66%;合作商店(组)4093户,占46.87%;集体经销、代销761户,占8.71%;个体代销469户,占5.37%;国合吸收转供销部门474户,占5.42%;登记管理2417户,占27.68%;弃商务农737户,占4.27%。
对小商小贩着重团结教育,引导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底,全县共有小商小贩8193户,从业人员9380人,改造为国营商业的152户,从业人员246人,占全县商贩总户数1.7%;公私合营155户,从业人员311户,占1.89%;共负盈亏合作商店5067户,从业人员5742人,占61.85%;各负盈亏合作小组2476户,从业人员2738人,占30.22%。以上四种类型的商贩占全县商业总户数96.5%。尚待组织的有343户,从业人员343人。同年,国营商业在农村扩大批发,建立10个批发点,对固定私商进货范围进行限制改造。1957年1月,对小商小贩生产经营,生活开支,资金货源,收入情况逐户调查登记,分别给予照顾、支持或限制,使其中大部分人收入稳定并有所提高。同年8月,又全面调查核发证照,实施组织改造,对确无其他职业而依靠经营为生的发给证照,成为合法经营户;对生活大部依靠经营而不够发证条件的,只予登记不予发照;对不依靠经营为生的给予取缔;对原从事农业而经营小商的动员回乡务农。
二、对私营手工业改造
1949年初,本县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城关及农村集镇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组,给予手工业者解决供销困难,使之摆脱商业资本家的剥削,逐步将其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1951年全县合作小组有18个,年产值为3.956万元。1952年,试办供销生产合作社,凡入社者其家属子女均可吸收入社,按劳计酬。1954年,全县共有手工业6062户,从业人员11854人,此外,农村仍有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小手工业者。1956年,全县手工业总产值达707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3%。同年2月,本县手工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全县共办手工业合作社87个,社员4857人,生产小组89个,组员713人,基本实现了合作化,完成国家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7年,全县计有16个行业,178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社员5183人。
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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