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市场管理
一、集市管理
建国前,全县61个市场,大都为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所把持,加之大商贾囤积居奇,地方官员营运走私(如六安县县长覃国光、罗培中等,贩卖鸦片、桐油),市场商品质次价高,物价一日数涨,哄抢、抬价,市场无法稳定,“谷贱伤农”,斗米换不来一双胶鞋,广大农民深受其害。
1949年初,市场萧条,交易冷落,县民主政府根据“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组织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市场才获初步繁荣。1950年12月,本县采取果断措施,对不法粮商予以打击,如:固县寺粮行刘一良,出售粮食掺杂兑水;城关牛晋丰粮店,投机牟利;丁集松岗私营粮行囤积巨额粮食,低买高卖;新安区顺河街豆汁业商人,在新丰粮行囤积小麦2067.5公斤,被责令按牌价回收。1953年12月,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进一步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取缔
私人粮行、粮店,严禁粮油黑市交易。1954年9月,本县加强对棉花、棉布、油脂及茶、麻、竹木等主要农副产品管理。1957年3月15日,县人委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允许产销直接见面,自由成交,同时,取消棉花和麻类的市场自由交易,规定花纱布公司及供销社为国家收购棉、麻的合法机构。1963年1月28日,县人委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对允许上市交易的物资作了明确规定,严申凡国家制发的粮票、布票、购货券及其它票证,严格禁止买卖。粮、棉、油(包括油料)、布匹,严禁私商经运和贩运。“文革”期间,市场管理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以后,又严格限制投放市场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把农民在市场上贸易农副产品,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市场出现冷落的局面。1967年11月,县生产指挥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粮、油、棉等一类物资坚决管死,取消自由市场,大队、生产队和个人,都不允许搞土纺土织,社员的自留棉若要出售,应卖给国家,农村社队开设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面坊,只能在本地区接受国家、集体和社员来料加工,或者以成品换原料,不准在市场上经营贸易。1973年4月,县革委《关于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的通告》又规定茶叶是国家管理的物资,应由国家统一收购,不准进入市场贸易。同时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布告》,进一步扩大市场管理的物资范围,强调粮食、油脂(含油料)、棉花、麻类、烟叶、土纱、土布、竹木、木炭、皮张、羽毛、蚕茧、生漆、棕片、重要中药材、耕畜、农药、化肥、机器配件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买卖;有证个体商贩、手工业户,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将群众私下交换农副产品,视为“黑市场”、“黑交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放宽市场管理,工商物价等部门,除对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严肃查处外,还利用价值规律调节市场,集市价格随行就市,购销双方自由成交,对少数品种采取合理限价,粮食、羽绒、大麻、茶叶、竹木等市场予以开放。县工商局创办《商品信息》刊物,与全国15个省(市)、277个市、72个县建立了信息传递联络网,支持“两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生产经营,全县区、乡相继办了69个贸易货栈和21个交易所。1985年市场建设尤为显著,全县大小商场由上半年86个,增加到112个,其中专业市场30个。1986年,全县又兴建大型农贸市场4处,总面积为39856平方米,投资92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达9968万元,比1985年上升21%,占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亿元的38%。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49年,六安城关不法商人,如郝先圣粮行、恒丰市店、永生和烟店、李太顺棉布店、同丰百货店等10余家,利用手中占有的资本,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暴涨中牟取暴利。1950年12月1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米商教育,制止不法商人在大米中掺沙掺水的指令》后,对六安城关郝、林、张、陆等粮商及丁集、新安等地粮商投机行为予以打击。1952年,针对部分奸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以及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行为,本县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在粮食、杂货等行业集中打击了一批投机者和奸商户。1960年前后,三年困难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及证券,扰乱市场,破坏物资计划供应。1963年3月,本县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地打击了投机倒把行为。
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投机倒把活动又开始泛滥,主要表现为买卖票证、长途运贩粮食、竹木、茶叶、麻织品;1967年12月,苏埠打办室在取缔园艺场、梨树等竹木黑市场时,发生“12·29”反管理事件,行管人员3人受重伤,10多人被打。这一时期该室先后共查处竹木违章案件500多次,竹木4000余棵,查扣汽车3辆。1968年2月,苏南公社鲍××等人,来苏埠套购杉木300多棵,经查扣117棵、并大麻41.5公斤,变价没收上缴324元。同年,苏埠饮食商店大搞私进、私销、私分,仅饮食二店一个门市部就套购粮食4万公斤。1970年,城关镇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1121人,查获粮食8512.5公斤、粮票288.5公斤、油料438公斤、棉花45.5公斤、布票152公尺、土布1291.3公尺、化肥27公斤、麻类2889公斤、茶叶328公斤、木材642根、毛竹155根、元竹12911公斤、耕牛12头,没收款1060元,重罚129人次。情节严重的如城南区杨××非法经营地下工厂,私设翻砂炉,收集、兑换国家工业铜、铝,翻铸铝井罐、铝吊锅。1970年,全县共查处2078起投机倒把案件,上交国库罚款1.1万元。1971年,全县有567辆板车自发组织搞地下运输,其中弃农经运的有560辆。1972年春,六安城关近20天就查获贩卖粮票3950多公斤。在六安城区工厂、企业从事黑包工活动的有十里桥、翁墩、新安、城南、木厂、马头、双河及利辛县、肥西县、寿县等20多个黑包工队,计587人,其中外流人员91人、农村人口199人、下放倒流50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部门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国家统管物资加强管理,少数不法分子以改革搞活市场为名,行投机倒把之实,套购紧俏商品,倒卖统管物资。1981年7月4日,山东蒙阴县高都公社王××,先后两次来苏埠收购茶叶4200多公斤,查获后予以牌购。1982年1月7日,怀远县常坟区粮站,来苏埠无计划收购黄豆4065.5公斤,在牌购总额2629.57元中罚款20%,计525元上交国库。同日,太和县郝庄公社某农民在独山擅自收购木竹制品,运至太和、涡阳等地被查获,没收现金650元、布票18.7公尺。同年5月22日,固镇公社王××等11人,抬价抢购鹅毛绒199.7公斤,企图运往九江市高价出售,对其所扣鹅毛绒牌购款全部没收。1983年,全县查处违法经济案件195起,其中属于投机倒把36起。查处主要物资有羽毛10590.5公斤、木材22.5公斤,粮食10531公斤、走私手表18只、化肥3656.5公斤,非法偷运专管物资汽车15辆,上交罚款20917元。1984年1月19日,四川省江油等县社员邓××等3人,来本县新安抬价套购龟板、龟壳、鳖甲等中药材190公斤,查获后将其套购的中药材交医药部门牌购、没收399元。同年12月29日,张店区物资站经合肥市汽车三队司机宋××、刘××介绍,从省工矿汽车配件公司购江淮牌汽车一辆,高价出售,非法牟利3206.24元,宋、刘两人从中得款1730元。1985年4月30日,该站又通过顾××介绍,从合肥客车厂购客车一辆,高价出售,除顾得款2000元外,该站牟利2500元。以上两案先后被查获,张店区物资站牟利款全部被没收,宋、刘、顾3人得款也被追回没收。1985年3月12日,本县东河口区顺河店乡信用社,动用国家资金,从湖北省浠水县购尿素40吨,获利1155元,被如数没收。1985年12月31日,新安镇联营贸易货栈田××,从地区石油公司、河南商城县连鱼山、长竹园供销社套购柴油、机油、煤油120吨,牟利万余元,被罚款5000元。1986年12月9日,毛坦厂皮革厂喻××,伙同毛坦厂物资站,从省国防工办利群厂套购钢材8.72吨高价出售,物资站获利1702.90元、喻获利731.04元,被全部没收。
三、伪劣商品查处
1981年9月14日,投机倒把团伙谢××兄弟和孙××等人,以假桐油3950公斤售给丁集供销社,查获后追回赃款8915元。1982年7月6日,霍邱县彭塔公社陆××等3人,从肥西县小柏店磷肥厂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磷肥4100公斤,运至本县单王等地高价出售,查获后,从其牌购款中罚款30%计174元。1983年7月12日,阜阳县高××等3人,来本县先后卖给毛坦厂、双河、九十铺等兽医站“九二○”高效催肥素假农药18袋,计款318元,除没收其现款161元外,并将假农药销毁。1984年5月19日,肥西县董岗乡第二磷肥厂运来含磷量只达5.68%、水份20.2%的劣质肥16吨,在椿树乡销售,被罚款546元。1985年,三次查获假冒永久51型自行车200辆、飞鸽自行车130辆,共罚款1.2295万元。1986年,查获假酒488.5公斤,冒牌烟1922条,走私手表6只。城东乡供销社批发部负责人徐××先后倒卖假玉液酒47256瓶,假玉液酒商标7000件,获毛利3.89万元,该案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建国前,全县61个市场,大都为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所把持,加之大商贾囤积居奇,地方官员营运走私(如六安县县长覃国光、罗培中等,贩卖鸦片、桐油),市场商品质次价高,物价一日数涨,哄抢、抬价,市场无法稳定,“谷贱伤农”,斗米换不来一双胶鞋,广大农民深受其害。
1949年初,市场萧条,交易冷落,县民主政府根据“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组织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市场才获初步繁荣。1950年12月,本县采取果断措施,对不法粮商予以打击,如:固县寺粮行刘一良,出售粮食掺杂兑水;城关牛晋丰粮店,投机牟利;丁集松岗私营粮行囤积巨额粮食,低买高卖;新安区顺河街豆汁业商人,在新丰粮行囤积小麦2067.5公斤,被责令按牌价回收。1953年12月,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进一步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取缔
私人粮行、粮店,严禁粮油黑市交易。1954年9月,本县加强对棉花、棉布、油脂及茶、麻、竹木等主要农副产品管理。1957年3月15日,县人委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允许产销直接见面,自由成交,同时,取消棉花和麻类的市场自由交易,规定花纱布公司及供销社为国家收购棉、麻的合法机构。1963年1月28日,县人委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对允许上市交易的物资作了明确规定,严申凡国家制发的粮票、布票、购货券及其它票证,严格禁止买卖。粮、棉、油(包括油料)、布匹,严禁私商经运和贩运。“文革”期间,市场管理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以后,又严格限制投放市场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把农民在市场上贸易农副产品,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市场出现冷落的局面。1967年11月,县生产指挥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粮、油、棉等一类物资坚决管死,取消自由市场,大队、生产队和个人,都不允许搞土纺土织,社员的自留棉若要出售,应卖给国家,农村社队开设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面坊,只能在本地区接受国家、集体和社员来料加工,或者以成品换原料,不准在市场上经营贸易。1973年4月,县革委《关于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的通告》又规定茶叶是国家管理的物资,应由国家统一收购,不准进入市场贸易。同时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布告》,进一步扩大市场管理的物资范围,强调粮食、油脂(含油料)、棉花、麻类、烟叶、土纱、土布、竹木、木炭、皮张、羽毛、蚕茧、生漆、棕片、重要中药材、耕畜、农药、化肥、机器配件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买卖;有证个体商贩、手工业户,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将群众私下交换农副产品,视为“黑市场”、“黑交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放宽市场管理,工商物价等部门,除对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严肃查处外,还利用价值规律调节市场,集市价格随行就市,购销双方自由成交,对少数品种采取合理限价,粮食、羽绒、大麻、茶叶、竹木等市场予以开放。县工商局创办《商品信息》刊物,与全国15个省(市)、277个市、72个县建立了信息传递联络网,支持“两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生产经营,全县区、乡相继办了69个贸易货栈和21个交易所。1985年市场建设尤为显著,全县大小商场由上半年86个,增加到112个,其中专业市场30个。1986年,全县又兴建大型农贸市场4处,总面积为39856平方米,投资92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达9968万元,比1985年上升21%,占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亿元的38%。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49年,六安城关不法商人,如郝先圣粮行、恒丰市店、永生和烟店、李太顺棉布店、同丰百货店等10余家,利用手中占有的资本,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暴涨中牟取暴利。1950年12月1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米商教育,制止不法商人在大米中掺沙掺水的指令》后,对六安城关郝、林、张、陆等粮商及丁集、新安等地粮商投机行为予以打击。1952年,针对部分奸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以及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行为,本县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在粮食、杂货等行业集中打击了一批投机者和奸商户。1960年前后,三年困难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及证券,扰乱市场,破坏物资计划供应。1963年3月,本县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地打击了投机倒把行为。
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投机倒把活动又开始泛滥,主要表现为买卖票证、长途运贩粮食、竹木、茶叶、麻织品;1967年12月,苏埠打办室在取缔园艺场、梨树等竹木黑市场时,发生“12·29”反管理事件,行管人员3人受重伤,10多人被打。这一时期该室先后共查处竹木违章案件500多次,竹木4000余棵,查扣汽车3辆。1968年2月,苏南公社鲍××等人,来苏埠套购杉木300多棵,经查扣117棵、并大麻41.5公斤,变价没收上缴324元。同年,苏埠饮食商店大搞私进、私销、私分,仅饮食二店一个门市部就套购粮食4万公斤。1970年,城关镇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1121人,查获粮食8512.5公斤、粮票288.5公斤、油料438公斤、棉花45.5公斤、布票152公尺、土布1291.3公尺、化肥27公斤、麻类2889公斤、茶叶328公斤、木材642根、毛竹155根、元竹12911公斤、耕牛12头,没收款1060元,重罚129人次。情节严重的如城南区杨××非法经营地下工厂,私设翻砂炉,收集、兑换国家工业铜、铝,翻铸铝井罐、铝吊锅。1970年,全县共查处2078起投机倒把案件,上交国库罚款1.1万元。1971年,全县有567辆板车自发组织搞地下运输,其中弃农经运的有560辆。1972年春,六安城关近20天就查获贩卖粮票3950多公斤。在六安城区工厂、企业从事黑包工活动的有十里桥、翁墩、新安、城南、木厂、马头、双河及利辛县、肥西县、寿县等20多个黑包工队,计587人,其中外流人员91人、农村人口199人、下放倒流50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部门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国家统管物资加强管理,少数不法分子以改革搞活市场为名,行投机倒把之实,套购紧俏商品,倒卖统管物资。1981年7月4日,山东蒙阴县高都公社王××,先后两次来苏埠收购茶叶4200多公斤,查获后予以牌购。1982年1月7日,怀远县常坟区粮站,来苏埠无计划收购黄豆4065.5公斤,在牌购总额2629.57元中罚款20%,计525元上交国库。同日,太和县郝庄公社某农民在独山擅自收购木竹制品,运至太和、涡阳等地被查获,没收现金650元、布票18.7公尺。同年5月22日,固镇公社王××等11人,抬价抢购鹅毛绒199.7公斤,企图运往九江市高价出售,对其所扣鹅毛绒牌购款全部没收。1983年,全县查处违法经济案件195起,其中属于投机倒把36起。查处主要物资有羽毛10590.5公斤、木材22.5公斤,粮食10531公斤、走私手表18只、化肥3656.5公斤,非法偷运专管物资汽车15辆,上交罚款20917元。1984年1月19日,四川省江油等县社员邓××等3人,来本县新安抬价套购龟板、龟壳、鳖甲等中药材190公斤,查获后将其套购的中药材交医药部门牌购、没收399元。同年12月29日,张店区物资站经合肥市汽车三队司机宋××、刘××介绍,从省工矿汽车配件公司购江淮牌汽车一辆,高价出售,非法牟利3206.24元,宋、刘两人从中得款1730元。1985年4月30日,该站又通过顾××介绍,从合肥客车厂购客车一辆,高价出售,除顾得款2000元外,该站牟利2500元。以上两案先后被查获,张店区物资站牟利款全部被没收,宋、刘、顾3人得款也被追回没收。1985年3月12日,本县东河口区顺河店乡信用社,动用国家资金,从湖北省浠水县购尿素40吨,获利1155元,被如数没收。1985年12月31日,新安镇联营贸易货栈田××,从地区石油公司、河南商城县连鱼山、长竹园供销社套购柴油、机油、煤油120吨,牟利万余元,被罚款5000元。1986年12月9日,毛坦厂皮革厂喻××,伙同毛坦厂物资站,从省国防工办利群厂套购钢材8.72吨高价出售,物资站获利1702.90元、喻获利731.04元,被全部没收。
三、伪劣商品查处
1981年9月14日,投机倒把团伙谢××兄弟和孙××等人,以假桐油3950公斤售给丁集供销社,查获后追回赃款8915元。1982年7月6日,霍邱县彭塔公社陆××等3人,从肥西县小柏店磷肥厂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磷肥4100公斤,运至本县单王等地高价出售,查获后,从其牌购款中罚款30%计174元。1983年7月12日,阜阳县高××等3人,来本县先后卖给毛坦厂、双河、九十铺等兽医站“九二○”高效催肥素假农药18袋,计款318元,除没收其现款161元外,并将假农药销毁。1984年5月19日,肥西县董岗乡第二磷肥厂运来含磷量只达5.68%、水份20.2%的劣质肥16吨,在椿树乡销售,被罚款546元。1985年,三次查获假冒永久51型自行车200辆、飞鸽自行车130辆,共罚款1.2295万元。1986年,查获假酒488.5公斤,冒牌烟1922条,走私手表6只。城东乡供销社批发部负责人徐××先后倒卖假玉液酒47256瓶,假玉液酒商标7000件,获毛利3.89万元,该案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