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执照商标合同管理
一、登记核证
1949年初,本县工商业情况复杂,申报停业、歇业、跨行业者甚多。10月,县工商科组织人员首先在城关区进行工商业登记。1951年3月,进行第二次全面登记。对牙行进行重点整顿,革除陋规,促其改变经营作风,对有发展前途的,继续保留;对过时的没落行业,则说服转入其他行业。通过清理整顿,全县登记填发营业执照的工商业2306户,从业人员5235人,资金47.3251万元,其中商业1339户,从业人员2761人,资金38.3581万元;摊贩2531户,从业人员2531人,资金3.9264万元(均折合新版人民币)。1953年和1955年,对全县工商户又进行模底登记。通过几次登记、清理、整顿,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没落性和奢侈性行业获得转化;粮行由1951年春的73户减少到1952年的19户,1953年基本消失;杂货行1951年30户,1955年减少到27户;皮毛行1951年11户,1955年减少到7户,大部由畜产站经营;由于酒类实行专卖,漕坊全部转入其它行业;船行、手工卷烟停业;南北杂货业中迷信品由原全部商品40%的比例,减少到5%;百货业化装奢侈品,也由原来40%,减少到10%;织布业实行“分织联销”,统一价格和规格,利润合理,质量提高,经营者由原来的50户增加到160余户;篦业、伞业出现“求过于供”的现象。1956年,对工商业进行第三次清理、整顿、登记,全县有公私合营企业12个,141户,311人;合作商店256个、3526户,4147人;合作小组418个,4067户,4361人;集体代销店128个,528户,536人;个体代销店130户,133人;农村供销户53户,55人。已登记管理户1024个,1024户、1091人,弃商务农220户234人。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本县恢复发展了部分合作商店(组)和个体商贩。1965年底,全县共有合作企业447个,从业人员13762人;个体工商业者1491户,从业人员1547人。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工商行政管理削弱,登记管理中断,对企业的开、关、并、转、迁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控。工业上忽视创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本地区的需求,出现重复生产和重复建厂的状况;商业上片面强调“大而全”,大量撤并网点,把个体工商户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零售网点减少,影响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1976年,全县登记个体商户仅有235户。
1979年,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工商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本县依据文件精神,对所属工商企业进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档案,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1981年~1986年人体工商业登记简况表
二、商标管理
建国前,本县个体工匠和商家,多在他们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标上自己的姓名,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如豆腐干、剪刀、铁制农具等。有的商家以“黄金万两”、“四季发财”、“招财进宝”等作为商标的名称。民国35年(公元1946年)6月,苏皖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发了《苏皖边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本县苏区即按此法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和1963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但由于这一时期,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商品流通实行统购统销,企业商品生产同市场、消费者不发生直接关系,特别是供应紧张的商品,不愁销售不出,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企业对商标注册及商标专用权意识淡薄,此项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注册也随之终止。
1979年,商标注册开始恢复,县工商局首先对1966年前的商标进行清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了六安县酒厂《皖西牌》白酒、六安县马头综合社《永久牌》鞋扣和《淠河牌》卫生香、马头竹器社《淠河牌》皮带腊、六安木厂灯泡厂《淠光牌》灯泡、木厂服务社《江淮牌》划衣粉、六安县财贸综合厂《淠河牌》酱油等。1981年又报经国家注册的有马头针织厂《青岛牌》弹力袜、顺河公社制香厂《雪花牌》卫生香、马头综合社《工农牌》卫生香。198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本县又有不少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有县农机二厂《龙牌》自来水龙头、省浦信化工厂《普信牌》农药、县马头综合厂《玫丽牌》卫生香。县工商局还加强了对市场商品商标管理,组织人员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检查,发现假冒商标,即予严肃处理。新安供销社、苏埠农副产品批发公司、独山石婆店供销社等单位,出售冒牌《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都受到了限价处理和罚款处分。
1979年~1986年注册商标一览表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49年初,本县有些单位,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在生产和供销等经济交往中,运用了经济合同形式,1957年以后基本中断。从1979年开始,又重视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2年8月9日,县工商管理局内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同年春,由县工商局牵头,在全县5个区,17个茶场和大队,以供销社茶叶预购合同作试点,使购销双方明确责利,规定超额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力争合同兑现,有效地完成了茶叶收购任务。
1983年5月20日,县经济合同管理领导组成立,各区(镇)也建立相应组织,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配备经济合同管理员,本县初步形成经济合同的管理网络。同年,全面推行“农商合同制”,收购部门同村,村同生产队,生产队同承包户签订合同,改变农村干部催种、催收、催征的管理办法。1984年7月,县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配有专职仲裁员。1985年,县工商局对购销、建筑工程承包、货物运输、借贷、财产租赁、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领域均实行了合同管理。丁集镇经委与所属16个企业,签订总金额达120万元的经济承包合同,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给予鉴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从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丁集砖瓦厂,为了完成60万元产值和8.5万元利润的承包合同任务,全厂干部、工人合理调整劳动组合,层层落实承包任务,狠抓节能与缩短生产周期环节,在遭受严重水灾的情况下,完成产值63.4万元,实现利润9.9万元。为了推行经济合同制,县政府还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做好签证工作的通知》。1983年~1986年全县共签证各种经济合同8010份,总金额888.4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855份,金额3701万元;借贷合同6025份,金额4890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6份,金额157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2份,金额22万元;货场运输合同7份,金额52万元;财产租赁合同4份,金额2.94万元;科技协作合同5份,金额3.5万元;其它经济合同6份,金额54万元。
县工商局在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签证的同时,还加强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先后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7起,金额161万元。新安区农工联合公司与四川旺巷县嘉川综合贸易货栈,签订一份价值51万元的魁麻购销合同,需方违约,经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违约方四川省旺巷县嘉川综合贸易货栈付违约赔偿金5万元;1984年5月,苏埠信托服务社与临淮关麻纺厂,签订价值9.375万元的红麻购销合同,因供方苏埠信托社未能按约发货,临淮麻纺厂向本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诉,县仲裁机构在审理此案时,调查研究,分清责任,贯彻调解原则,由苏埠信托服务社负违约责任,赔付部分银行利息585元,承付对方来回差旅费114元,原合同终止。1985年,本县国营工业、二轻和乡镇工业系统,同北京、上海、深圳、无锡等地广泛接触,共签订外贸、引进技术和各种经济合同60多项,合同金额230.2万元,引进人才200。人,设备30多项。
1983年~1986年经济合同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1949年初,本县工商业情况复杂,申报停业、歇业、跨行业者甚多。10月,县工商科组织人员首先在城关区进行工商业登记。1951年3月,进行第二次全面登记。对牙行进行重点整顿,革除陋规,促其改变经营作风,对有发展前途的,继续保留;对过时的没落行业,则说服转入其他行业。通过清理整顿,全县登记填发营业执照的工商业2306户,从业人员5235人,资金47.3251万元,其中商业1339户,从业人员2761人,资金38.3581万元;摊贩2531户,从业人员2531人,资金3.9264万元(均折合新版人民币)。1953年和1955年,对全县工商户又进行模底登记。通过几次登记、清理、整顿,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没落性和奢侈性行业获得转化;粮行由1951年春的73户减少到1952年的19户,1953年基本消失;杂货行1951年30户,1955年减少到27户;皮毛行1951年11户,1955年减少到7户,大部由畜产站经营;由于酒类实行专卖,漕坊全部转入其它行业;船行、手工卷烟停业;南北杂货业中迷信品由原全部商品40%的比例,减少到5%;百货业化装奢侈品,也由原来40%,减少到10%;织布业实行“分织联销”,统一价格和规格,利润合理,质量提高,经营者由原来的50户增加到160余户;篦业、伞业出现“求过于供”的现象。1956年,对工商业进行第三次清理、整顿、登记,全县有公私合营企业12个,141户,311人;合作商店256个、3526户,4147人;合作小组418个,4067户,4361人;集体代销店128个,528户,536人;个体代销店130户,133人;农村供销户53户,55人。已登记管理户1024个,1024户、1091人,弃商务农220户234人。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本县恢复发展了部分合作商店(组)和个体商贩。1965年底,全县共有合作企业447个,从业人员13762人;个体工商业者1491户,从业人员1547人。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工商行政管理削弱,登记管理中断,对企业的开、关、并、转、迁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控。工业上忽视创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本地区的需求,出现重复生产和重复建厂的状况;商业上片面强调“大而全”,大量撤并网点,把个体工商户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零售网点减少,影响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1976年,全县登记个体商户仅有235户。
1979年,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工商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本县依据文件精神,对所属工商企业进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档案,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1981年~1986年人体工商业登记简况表
二、商标管理
建国前,本县个体工匠和商家,多在他们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标上自己的姓名,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如豆腐干、剪刀、铁制农具等。有的商家以“黄金万两”、“四季发财”、“招财进宝”等作为商标的名称。民国35年(公元1946年)6月,苏皖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发了《苏皖边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本县苏区即按此法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和1963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但由于这一时期,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商品流通实行统购统销,企业商品生产同市场、消费者不发生直接关系,特别是供应紧张的商品,不愁销售不出,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企业对商标注册及商标专用权意识淡薄,此项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注册也随之终止。
1979年,商标注册开始恢复,县工商局首先对1966年前的商标进行清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了六安县酒厂《皖西牌》白酒、六安县马头综合社《永久牌》鞋扣和《淠河牌》卫生香、马头竹器社《淠河牌》皮带腊、六安木厂灯泡厂《淠光牌》灯泡、木厂服务社《江淮牌》划衣粉、六安县财贸综合厂《淠河牌》酱油等。1981年又报经国家注册的有马头针织厂《青岛牌》弹力袜、顺河公社制香厂《雪花牌》卫生香、马头综合社《工农牌》卫生香。198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本县又有不少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有县农机二厂《龙牌》自来水龙头、省浦信化工厂《普信牌》农药、县马头综合厂《玫丽牌》卫生香。县工商局还加强了对市场商品商标管理,组织人员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检查,发现假冒商标,即予严肃处理。新安供销社、苏埠农副产品批发公司、独山石婆店供销社等单位,出售冒牌《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都受到了限价处理和罚款处分。
1979年~1986年注册商标一览表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49年初,本县有些单位,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在生产和供销等经济交往中,运用了经济合同形式,1957年以后基本中断。从1979年开始,又重视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2年8月9日,县工商管理局内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同年春,由县工商局牵头,在全县5个区,17个茶场和大队,以供销社茶叶预购合同作试点,使购销双方明确责利,规定超额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力争合同兑现,有效地完成了茶叶收购任务。
1983年5月20日,县经济合同管理领导组成立,各区(镇)也建立相应组织,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配备经济合同管理员,本县初步形成经济合同的管理网络。同年,全面推行“农商合同制”,收购部门同村,村同生产队,生产队同承包户签订合同,改变农村干部催种、催收、催征的管理办法。1984年7月,县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配有专职仲裁员。1985年,县工商局对购销、建筑工程承包、货物运输、借贷、财产租赁、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领域均实行了合同管理。丁集镇经委与所属16个企业,签订总金额达120万元的经济承包合同,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给予鉴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从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丁集砖瓦厂,为了完成60万元产值和8.5万元利润的承包合同任务,全厂干部、工人合理调整劳动组合,层层落实承包任务,狠抓节能与缩短生产周期环节,在遭受严重水灾的情况下,完成产值63.4万元,实现利润9.9万元。为了推行经济合同制,县政府还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做好签证工作的通知》。1983年~1986年全县共签证各种经济合同8010份,总金额888.4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855份,金额3701万元;借贷合同6025份,金额4890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6份,金额157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2份,金额22万元;货场运输合同7份,金额52万元;财产租赁合同4份,金额2.94万元;科技协作合同5份,金额3.5万元;其它经济合同6份,金额54万元。
县工商局在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签证的同时,还加强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先后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7起,金额161万元。新安区农工联合公司与四川旺巷县嘉川综合贸易货栈,签订一份价值51万元的魁麻购销合同,需方违约,经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违约方四川省旺巷县嘉川综合贸易货栈付违约赔偿金5万元;1984年5月,苏埠信托服务社与临淮关麻纺厂,签订价值9.375万元的红麻购销合同,因供方苏埠信托社未能按约发货,临淮麻纺厂向本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诉,县仲裁机构在审理此案时,调查研究,分清责任,贯彻调解原则,由苏埠信托服务社负违约责任,赔付部分银行利息585元,承付对方来回差旅费114元,原合同终止。1985年,本县国营工业、二轻和乡镇工业系统,同北京、上海、深圳、无锡等地广泛接触,共签订外贸、引进技术和各种经济合同60多项,合同金额230.2万元,引进人才200。人,设备30多项。
1983年~1986年经济合同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