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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50年本县共有干部975名,其中政府系统123人,党群系统37人,政法系统20人,工业系统2人,财贸系统79人,文教系统38人,农林水系统17人,区、乡干部521人,工作队干部138人。1978年底干部已增加到8408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2584人,企事业单位干部1948人,中小学教职员3876人,比1950年增加6.6倍。1979年城区划市。年底,本县干部总数7037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2478人,比1978年减少106人,企事业单位1646人,比1978年减少302人,中小学教职员2913人,比1978年减少964人。自1975年至1986年从军队转业到本县工作的干部9批,合计转业干部927人,其中团级干部25人,营级干部208人,连、排级干部669人,技术干部25人,充实了本县干部队伍。
1986年底,全县实有干部8495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3091人,事业单位干部851人,企业单位干部844人,中、小学教职员3709人。在干部队伍中,共产党员5033人,共青团员1585人,党团员占干部总数77.8%,高等院校毕业和相当高等院校毕业的1003人,占干部总数的11.8%;中专毕业和相当中专毕业的3475人,占干部总数40.9%;高中毕业和相当高中毕业的1478人,占干部总数的17.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2539人,占干部总数的29.9%。
1986年全县干部状况统计表

1975年~1986年军队转业干部统计表

二、干部调配
建国初期,本县干部来源于三个部分: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南下”干部中留下来的干部;从各种干部学校分配来的学生;从基层培养出来的当地干部。当时“南下”干部留下来的绝大多数担任着本县各级领导职务。1951年冬,本县始建人事科,协助组织部门调配选拔干部。根据“宁弱勿缺,宁缺勿滥”的方针,当年从办事员提升为区级干部17人,由不脱产和半脱产的干部,提为半脱产(当乡长、指导员、乡财粮员均为半脱产干部)和全脱产干部56人。1954年,经过人事部门的考核,向部队输送青年干部13名。1955年经过考核,选拔为县级干部4名,区级干部31名。1957年,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1956届毕业学员1O名,分配来本县工作。1959年,共调配844名干部到县内各系统工作。1962年4月至12月,先后任免、调整干部301名,其中任命县人委科(局)长18人,企、事业正、副厂(场)长、站长33人,公社正、副主任69人,区粮站、农技站、派出所税务所正、副站、所长44人,银行、手工业办事处、供销社正、副主任25人,水利管理所,段正、副所、段长22人。1968年为“八三○一”工程配备了工程团长、连长、干事等一大批干部。1972年,为了适应革命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增加干部队伍的新鲜血液,于11月28日吸收录用38名新干部;同年12月29日又吸收41名新干部。1973年选拔干部21人。同年接收工农兵大学生18名,分配到基层17名;接收中技生22名,全部分到基层和农村,基本上做到专业对口,受到省、地人事部门的表扬。1977年至1979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167人,其中有“社来社去”毕业生28人。1980年,本县从现任民办(代课)教师中选招152人,其中中学教师72人,小学教师80人。1981年干部调配的重点,是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问题。本年先后调进干部33人,调出干部48人,其中从外省调进13人,调出6人;本省外地区调进干部11人,调出25人;从本地区邻县调进干部9人,调出11人。1982年,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43名公社财政干部。同时配合组织部门和县妇联招收补贴制公社妇女干部43名。1983年到1984年3月,本县进行了机构改革。体改后,新组建的县级领导班子,基本上符合了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四化”要求。53个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也较前精干,原来163人,体改时只配134人,减少17.8%。体改前,县直机关56个,体改后只设46个,减少19个,比原机构减少34%。人员编制也大大缩减,县直机关干部原有1056人,体改后精简为680人,减少376人,占34.7%。1984年,根据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对全县“以工代干”的1586人进行调查,历时近一年,经上报地区人事局批准转为国家干部的462人,其余人员也作了妥善地安排。1985年是干部调动较多的一年,调进干部27人(省外调进9人,省内调进18人),调出干部66人(调出外省18人,调出省内外县58人)。这年共调配干部177人,其中调整技术干部75人,行政干部102人。1986年1至8月底,调出干部32人,调进干部16人,在本县内调整干部19人。
从1957年开始,根据上级指示,机关进行整编,精简上层,充实下层,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生产)的方针,组织精简人员上山下乡,参加农、林、牧业生产。当年第一批精简1937人,其中党政机关精简863人,占党政机关总人数2174人的40.2%;财贸系统精简809人,占财贸系统总人数3206人的25.2%;农林水、文教卫、工业系统精简256人,占这些系统总人数3691人的7.1%。精简人员除去直接投入生产第一线和离职、退职外,共下放各级干部967人,其中有县级干部6人,区级干部143人;下放到乡以上机关217人,下放到农业社及其他基层单位750人。1962年,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县直党、政机关精简下放干部71人到区、社工作,其中副科长以上干部20人,一般干部51人。同年底,为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的领导,又下放干部8人,内有7人担任公社党委正、副书记,1人担任公社主任。196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本县下放干部75人,外地下放到本县干部209人(其中省直单位85人,地直单位干部97人,外县、市干部27人)。干部下放一直延续到1975年,共下放各级干部747人(含外地下放干部),其中省直下放干部119人,调回43人,还有76人;淮南下放干部84人,调回41人,还有43人;地直下放干部450人,调回252人,还有199人;本县下放干部94人,调回32人,还有62人。共计调回干部452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60.5%。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少数下放干部安排在区、乡工作外,绝大多数下放干部均调回安排工作。
三、干部奖惩
1958年,为了进一步做好转业军人工作,对全县转业军人开展一次评模活动,有287名转业干部受奖,其中一等奖22人,二等奖32人,三等奖233人。1983年,在全县各条战线上都开展了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活动,受县一级奖励的干部61人,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2人,记大功一次27人,记功一次的32人。1984年,各系统经评选上报干部事迹材料共245份,经县审定,受到奖励的230人,其中晋升职务的干部1人,晋升一级工资的8人,授给奖金的12人,记大功的34人,记功的113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的62人。1985年,各系统上报干部事迹材料共193份,经县审定,受到奖励的178人,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13人,记大功的76人,记功的89人。1986年,全县共奖励310人,其中升级17人,记大功的111人,记功的182人。
1951年,处理干部6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处分。1963年,受到开除公职处理的干部17人,开除留用察看的4人,撤职降级的l0人,记过13人。其主要错误是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违法乱纪、投机倒把、失职等。1983年,处理违纪干部案件4件(其中超计划生育的3人,贪污的1人)。1984年县纪检部门处理干部渎职案件1件。1985年对1名干部因考试舞弊,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986年干部无违纪处理案件。
四、干部编制管理
本县干部编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机关编制,主要是通过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按其不同特点,采取定编定员,规定各类人员比例进行管理。1951年5月,六安县人民政府员额暂行编制94人,公安局(包括派出所、武警、看守所)140人,县政府合计编制234人;中共六安县委会编制30人,群众团体(包括工、农、青、妇、人民武装)17人,预备名额1人,总计县直定编员额282人。1956年5月对全县党、政、群团和公、检、法机关编制进行了调整,县政府原编制252人,调整为238人,减少14人;党群系统原编制112人,调整为149人,增加编制37人;公、检、法原编制113人,调整为135人,增加编制22人;青年团、妇联会原编制25人,调整为30人,增加编制5名,总机动名额24名;县直机关原编制干部为502人,调整编制为576人,增加编制74人。1961年县委机关编制为96人,1962年精简为66人,减少30人;1961年群团机关25人,1962年精简为23人,减少2人;县政府各科局(包括公、检法)1961年原编制427人,1962年精简为194人,减少233人。各公社于1962年定编总额698人,包括城关公社在内。1977年县委机关编制为89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县革委编制588人,其中行政编制312人,群团机关编制27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区委区革委319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城关、苏埠党委、革委编制55人,也全部为行政编制;公社党委、革委编制973人,也全部为行政编制。全县总编制人数为2055人,其中行政编制为1775人,包括机动名额4名。1984年县委机关编制为157人,其中工人8人;县政府各局、委、办编制为407人,其中工人17人;人大、政协编制为43人,其中工人4人;工、青、妇群团编制25人。总定编632人,其中工人29人;另外有巡视员、督导员24人,不占编制。
1979年5月22日,恢复成立六安县编制委员会,由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1984年6月8日、1985年6月27日,县编制委员会曾两次进行调整,至1986年底,县编委会及办公室一直按照上级规定总额严格编制管理,基本上控制总定额,杜绝超编现象。
五、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本县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始于1951年,当年有离职休养干部4人,其中一般干部3人,区级干部1人,至1957年全县共有退职、退休、离休干部114人,其中退职的17人,编外休养的4人,退休的93人。1958年至1964年,安置退休干部55人(本县37人,外地迁来12人),其中,1937年以前入伍的8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24人,建国前夕入伍的8人,建国后入伍的17人,安置在城关的34人,农村的21人。到1986年底,全县共有离休、退休、退职于部2546人,其中离休干部421人,退休干部2115人,退职干部1O人,内有红军时期入伍的14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499人,建国后入伍的1963人。以职务分,县级干部83人,区级干部25人,乡级干部212人,一般干部2226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加强了老干部工作。1979年春,县成立了“双退”领导小组,由县委一位副书记负责,下设“双退”办公室,由人事局一位副局长任主任,从组织部、人事局、民政局各抽一人办公。供销社、教育局、粮食局、卫生局等单位也都有专人办理此项工作。次年初,成立“六安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审查鉴定退休的人,经鉴定合格(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要鉴定)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1980年12月,县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由11人组成,县委一位副书记任主任,下设办公室。1984年春,县级机构改革时,组建县委老干部局,对于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均由老干部局和人事局协同办理,同时撤销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老干部局成立后,积极开展老干部工作。1983年10月,给离休干部颁发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的省人民政府编号盖印的“离休荣誉证”,在县直机关还召开了有800多人参加的授证大会。1984年11月,县召开了离、退休干部代表学习谈心会,到会的414人,会上交流了老干部发挥“余热”的经验。定期给离休干部检查身体,在县医院专设了老干部病房,开设了老干部门诊室;还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旅游。每年春节前,老干部局和直属主管单位还分别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

六安县党群行政及政法系统编制表1956年5月8日

六安县党、政、群、机关编制表1962年8月16日

六安县各级党委、革委会机关、人民团体编制统计表1977年1月

六安县县直机关人员定编情况表

六安县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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