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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教育
本县的幼儿教育机构,在民国以前,按照清政府的《癸卯学制》,称为蒙养院,与初等小学合置。清末六安州首先创办的5所初等小学堂,就有3所属蒙养小学堂,每所蒙养小学堂仅招收学前幼儿10余人。
民国元年以后的20余年内,本县没有办过幼儿教育。抗日战争初期,民国27年秋,县救济院在城内盐店巷(现为六安县影剧院)开办“六安县难童教养所”,以收养因日军入侵而流入六安的难童。教养所开设大、中、小3班,收养了3~7岁幼儿120余人,有教职工9人,首任所长肖孟君。民国34年,改名为“六安县幼稚园”,由县政府教育科接办,取消学生的公费待遇。1949年六安解放后停办。
建国后,1954年9月,成立“六安县幼儿园”(即现在的六安市城北幼儿园),开设3班,入园幼儿76人,教职工5人。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仅几个月时间,全县共办起民办幼儿园1233所、1276班,入园幼儿达33257入,教养员1385入。这些幼儿园长则年余,短则数月,即自行消失。1959年11月,开办“六安县城南幼儿园”(即现在的六安市城南幼儿园),开设3个班,入园幼儿100余人,教职工6人。1966年8月,在韩摆渡开办“六安县育红幼儿园”,开设两班,入园幼儿35人,实行全托,设备完善,“文化大革命”中被勒令停办。1971年秋,全县民办幼儿园又发展到168所,入园幼儿3822人,教养员192人,但当时集体经济薄弱,不久纷纷停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幼儿教育稳步向前发展。1979年3月,城内两所公办幼儿园划归六安市,本县幼儿教育重点转向农村,当年10月,县成立“幼儿保教委员会”。1980年,全县幼儿园发展到10所73班,入园幼儿372人,教职工15人。1983年,双河民间中医王必松,捐资9000元在双河镇创建幼儿园1所。1984年春,县成立“六安县少儿工作协调委员会”,各区镇也先后成立少儿协调组织。1986年,全县幼儿园24所55班,入园幼儿1668人,教职工91人,其中民办31人。
民国时期,难童教养院系政府开办,属救济性的公费待遇,每个儿童每月发给糙米3市斗(包括菜金在内),儿童穿衣靠社会募捐解决。难童教养院设备简陋,没有适合幼儿特点的用具和玩具。建国后,公办幼儿园经费、设备,基本满足幼儿学习和活动需要;对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发给民办教养员补助费,每人每月工资在40元左右(按新币计算,下同)。民办幼儿园的房屋,设备修缮,由地方政府集资解决,省财政厅每年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由县妇联解决幼儿临时困难。每逢“六一”儿童节,各单位都派人带玩具、图书、食品等看望幼儿。1984年,省广播电视厅送给苏埠幼儿园一批用具、玩具和人民币600元。近几年,县妇联统一订制一批幼儿园用具,每办1班,配给小椅40张,小长桌6张,还购买8架风琴,配给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各区、乡政府也帮助幼儿园添置必要的用具。苏埠、毛坦厂、双河等幼儿园,目前设备齐全,办得较有成效。
民国元年以后的20余年内,本县没有办过幼儿教育。抗日战争初期,民国27年秋,县救济院在城内盐店巷(现为六安县影剧院)开办“六安县难童教养所”,以收养因日军入侵而流入六安的难童。教养所开设大、中、小3班,收养了3~7岁幼儿120余人,有教职工9人,首任所长肖孟君。民国34年,改名为“六安县幼稚园”,由县政府教育科接办,取消学生的公费待遇。1949年六安解放后停办。
建国后,1954年9月,成立“六安县幼儿园”(即现在的六安市城北幼儿园),开设3班,入园幼儿76人,教职工5人。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仅几个月时间,全县共办起民办幼儿园1233所、1276班,入园幼儿达33257入,教养员1385入。这些幼儿园长则年余,短则数月,即自行消失。1959年11月,开办“六安县城南幼儿园”(即现在的六安市城南幼儿园),开设3个班,入园幼儿100余人,教职工6人。1966年8月,在韩摆渡开办“六安县育红幼儿园”,开设两班,入园幼儿35人,实行全托,设备完善,“文化大革命”中被勒令停办。1971年秋,全县民办幼儿园又发展到168所,入园幼儿3822人,教养员192人,但当时集体经济薄弱,不久纷纷停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幼儿教育稳步向前发展。1979年3月,城内两所公办幼儿园划归六安市,本县幼儿教育重点转向农村,当年10月,县成立“幼儿保教委员会”。1980年,全县幼儿园发展到10所73班,入园幼儿372人,教职工15人。1983年,双河民间中医王必松,捐资9000元在双河镇创建幼儿园1所。1984年春,县成立“六安县少儿工作协调委员会”,各区镇也先后成立少儿协调组织。1986年,全县幼儿园24所55班,入园幼儿1668人,教职工91人,其中民办31人。
民国时期,难童教养院系政府开办,属救济性的公费待遇,每个儿童每月发给糙米3市斗(包括菜金在内),儿童穿衣靠社会募捐解决。难童教养院设备简陋,没有适合幼儿特点的用具和玩具。建国后,公办幼儿园经费、设备,基本满足幼儿学习和活动需要;对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发给民办教养员补助费,每人每月工资在40元左右(按新币计算,下同)。民办幼儿园的房屋,设备修缮,由地方政府集资解决,省财政厅每年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由县妇联解决幼儿临时困难。每逢“六一”儿童节,各单位都派人带玩具、图书、食品等看望幼儿。1984年,省广播电视厅送给苏埠幼儿园一批用具、玩具和人民币600元。近几年,县妇联统一订制一批幼儿园用具,每办1班,配给小椅40张,小长桌6张,还购买8架风琴,配给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各区、乡政府也帮助幼儿园添置必要的用具。苏埠、毛坦厂、双河等幼儿园,目前设备齐全,办得较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