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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教育经费
清代教育以地方公款、公产、捐献等项收入为其经费来源,并且自行管理,自收自用。同治四年,六安州始设会文局,管理地方公产。当时共经管水田2338.2石,旱地14.8石,以及茶山若干,收取租息,除缴纳田赋外,悉数充作教育经费。除公产外,各书院还有田产。光绪末年,赓飏书院有田234.5石,龙穴书院有田184石,广城书院有田59.2石。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仍以公学款产租息为主要来源。民国9年,全县共有学田2339.2石,每年租息73445.4石,另有旱地、茶山和房基若干,每年租银308.5元(银元)。当时,教育发展缓慢,经费尚称宽裕,但贪污严重。民国12年以后,教育经费日感不敷,除省、县财政列入补助外,还采取征收赋税附加办法维持。据民国25年统计,民国12年至18年,每年教育附加杂捐共9项,约计53000余元(银元),占全县正赋的三分之一。由于管理不善,官吏中饱私囊,致使教育经费常出差额。民国18年,县教育局负债5万元(银元)之巨。民国24年,教育经费78110元(法币),而支出95550元(法币),负债1744元(法币)。抗战开始后,教育经费每况愈下,学产收入及田赋附加均收归县财政管理,除中等教育由省财政负担可予保证外,国民教育经费名为列入县财政预算,实则统收不统支,时有时无。民国30年,乡镇国民教育教职员薪金由县经费动支,办公、设备等项费用由地方自筹,保国民学校经费以自筹为原则,不足由县款补助。当年推行所谓“一鸡运动”,即让富裕农户代养一只鸡,变价充作教育基金,其经费困难,由此可见一斑。抗战胜利后,内战又起,物价飞涨,教育经费更加困难,县财政预算中的教育经费或延期下拨,或银行拒付,或被鲸吞挪用。民国34年,县决定补助教员食米,乡、镇分配保、甲直至农户,教师只得自己“讨学钱”。
建国初,教育经费以原有公学款产为主要来源。1949年8月,成立公学款产委员会。全县共有学田24076.4亩,旱地317.6亩,征收入库折合大米671835市斤。1950年,国家开始对民办小学按每班每月大米120市斤补助。当年l0月,将学产收入交县粮食部门入库,教育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由教育部门管帐,粮食部门提粮。土地改革后,1952年,民办、私立小学转为公办,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从此,全县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经费由县列入预算。1957年秋,原属专署管理的中等学校下放给县管理,其经费亦由县列入预算。1958年“大跃进”时期办了很多学校,教育经费发生严重困难,省追加20多万元。1961年,撤销或合并了许多学校,当年压缩教育经费支出28万多元。从1964年秋起,县每年从经费中挤出十几万元,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维持当时兴起的耕读学校的补助费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费管理失控,仅1966年10月至1967年元月4个月时间,共下拨“文化大革命”经费30多万元,同时,学校大批图书、仪器等设备遭到严重破坏。进入70年代,教育经费增长很快,1975年经费支出达410万元,较“文革”前1965年增长1.3倍,但随着学校特别是普通中学的畸形发展,全县教育经费支出经常处于紧张状态。1983年起,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但对教育部门人员增长情况未予考虑,导致教育经费仍然困难。1985年9月,初中和小学下放到乡、镇管理,其经费除国家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的补助部分由县财政拨款外,民师工资的不足部分和初中、小学校舍的兴建与维修,由乡镇财政从群众集资中统筹解决。从1978年到1985年8年中,平均每年开支经费667.91万元,较前8年平均每年增加304.38万元,年增长率平均为80.2%。县财政8年共补贴经费51.7万元,对缓和经费的紧张状态起了一定作用。
除国家下拨经费外,群众集资,也是教育经费一项重要来源。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曾两次下通知,动员群众集资办学。以后,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的报酬和校舍的维修,大部分靠群众集资和献工献料解决。特别是1958年以后,凡农村新办起的民办小学、农业中学和半耕半读学校,其经费除国家给予少量补助外,一律由社队统筹解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办小学教师增加很快,其工资除国家每人每月补助10元至15元,其他部分,均由群众负担。按平均每人年工资300元计算,每年群众负担100万元左右。从80年代开始,群众集资办学逐步制度化,其集资用途,除维持民师工资外,还要解决建校费用。1981年和1982年,每年集资约200万元。1983年以后,每年集资都在210万元左右。1986年,区、乡征集教育费附加达221万元。
由国家补助,群众集资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三结合建校,是为解决学校发展、改变校舍面貌而实行的重要措施。据1983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校舍14000多间,其中年久失修的危房有2200多间,占15.7%,严重威胁师生的安全。1981年,县委、县政府对“三结合”建校作了具体规定,对新建校舍每间补助300元至500元。1981年至1985年,全县新建校舍6418间,占校舍总面积的50%。1986年,又新建校舍2251间。对建校的图纸和重要建筑材料,由县统一安排,工程一律由乡以上建筑队承包,其建筑面积和规格均有统一的规定。
六安县1949年~1986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仍以公学款产租息为主要来源。民国9年,全县共有学田2339.2石,每年租息73445.4石,另有旱地、茶山和房基若干,每年租银308.5元(银元)。当时,教育发展缓慢,经费尚称宽裕,但贪污严重。民国12年以后,教育经费日感不敷,除省、县财政列入补助外,还采取征收赋税附加办法维持。据民国25年统计,民国12年至18年,每年教育附加杂捐共9项,约计53000余元(银元),占全县正赋的三分之一。由于管理不善,官吏中饱私囊,致使教育经费常出差额。民国18年,县教育局负债5万元(银元)之巨。民国24年,教育经费78110元(法币),而支出95550元(法币),负债1744元(法币)。抗战开始后,教育经费每况愈下,学产收入及田赋附加均收归县财政管理,除中等教育由省财政负担可予保证外,国民教育经费名为列入县财政预算,实则统收不统支,时有时无。民国30年,乡镇国民教育教职员薪金由县经费动支,办公、设备等项费用由地方自筹,保国民学校经费以自筹为原则,不足由县款补助。当年推行所谓“一鸡运动”,即让富裕农户代养一只鸡,变价充作教育基金,其经费困难,由此可见一斑。抗战胜利后,内战又起,物价飞涨,教育经费更加困难,县财政预算中的教育经费或延期下拨,或银行拒付,或被鲸吞挪用。民国34年,县决定补助教员食米,乡、镇分配保、甲直至农户,教师只得自己“讨学钱”。
建国初,教育经费以原有公学款产为主要来源。1949年8月,成立公学款产委员会。全县共有学田24076.4亩,旱地317.6亩,征收入库折合大米671835市斤。1950年,国家开始对民办小学按每班每月大米120市斤补助。当年l0月,将学产收入交县粮食部门入库,教育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由教育部门管帐,粮食部门提粮。土地改革后,1952年,民办、私立小学转为公办,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从此,全县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经费由县列入预算。1957年秋,原属专署管理的中等学校下放给县管理,其经费亦由县列入预算。1958年“大跃进”时期办了很多学校,教育经费发生严重困难,省追加20多万元。1961年,撤销或合并了许多学校,当年压缩教育经费支出28万多元。从1964年秋起,县每年从经费中挤出十几万元,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维持当时兴起的耕读学校的补助费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费管理失控,仅1966年10月至1967年元月4个月时间,共下拨“文化大革命”经费30多万元,同时,学校大批图书、仪器等设备遭到严重破坏。进入70年代,教育经费增长很快,1975年经费支出达410万元,较“文革”前1965年增长1.3倍,但随着学校特别是普通中学的畸形发展,全县教育经费支出经常处于紧张状态。1983年起,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但对教育部门人员增长情况未予考虑,导致教育经费仍然困难。1985年9月,初中和小学下放到乡、镇管理,其经费除国家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的补助部分由县财政拨款外,民师工资的不足部分和初中、小学校舍的兴建与维修,由乡镇财政从群众集资中统筹解决。从1978年到1985年8年中,平均每年开支经费667.91万元,较前8年平均每年增加304.38万元,年增长率平均为80.2%。县财政8年共补贴经费51.7万元,对缓和经费的紧张状态起了一定作用。
除国家下拨经费外,群众集资,也是教育经费一项重要来源。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曾两次下通知,动员群众集资办学。以后,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的报酬和校舍的维修,大部分靠群众集资和献工献料解决。特别是1958年以后,凡农村新办起的民办小学、农业中学和半耕半读学校,其经费除国家给予少量补助外,一律由社队统筹解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办小学教师增加很快,其工资除国家每人每月补助10元至15元,其他部分,均由群众负担。按平均每人年工资300元计算,每年群众负担100万元左右。从80年代开始,群众集资办学逐步制度化,其集资用途,除维持民师工资外,还要解决建校费用。1981年和1982年,每年集资约200万元。1983年以后,每年集资都在210万元左右。1986年,区、乡征集教育费附加达221万元。
由国家补助,群众集资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三结合建校,是为解决学校发展、改变校舍面貌而实行的重要措施。据1983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校舍14000多间,其中年久失修的危房有2200多间,占15.7%,严重威胁师生的安全。1981年,县委、县政府对“三结合”建校作了具体规定,对新建校舍每间补助300元至500元。1981年至1985年,全县新建校舍6418间,占校舍总面积的50%。1986年,又新建校舍2251间。对建校的图纸和重要建筑材料,由县统一安排,工程一律由乡以上建筑队承包,其建筑面积和规格均有统一的规定。
六安县1949年~1986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