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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管理
历史上,小型塘堰工程权属私有,多数是自修、自管、自用。灌溉范围较大的族产塘、风水塘由受益户共管,民谚“公塘漏,公马瘦”,可见管理不善则效果差。若遇大旱,偷水、争水、抢水时有发生。城西鳌山、永安两坝,建坝以来,为坝内居民生命安全,由当地耆坤、长老和热心公益事业者组成堤工委员会负责管理。堤上锤碑勒石,禁止放牲,禁伐护堤柳、竹。设专人看管巡查,遇险情鸣锣报警,农民自动携带工具、木桩、草料、门板抢险。无故怠工者,轻者罚金,重则辞佃、逐走,农户亦无异言。
解放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工程管理日臻完善。50年代初,各乡设有不脱产水利委员,负责组织水利兴修和工程管理,各选区、互助组或以工程为单位,由受益群众酝酿讨论,订立用水公约。每年冬春季节,对工程进行岁修养护。60年代中期,在纠正“重建设、轻管理”倾向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建立、健全群众性水利管理组织,推选比较公正无私人员执锹放水,重点工程设兼管人员,工分报酬按受益田亩分摊或提成。70年代,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工程管理工作走上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道路。小(一)型和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在进行水库脱险处理过程中,增建管理房,配备专人负责看管,汛期组织巡逻队、抢险队,以保证水库安全运行。1969年建成的东淠河右岸防洪堤,关系到城关和城郊的汛期安全,交城关镇负责,固定2人看管,工资报酬从农水、防汛经费中拨款补贴。1973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淠源渠工程管理所”,属水电局二级机构,定编12人(行政干部3人,技术干部和技工9人)。渠道岁修养护由受益社队划段包干。渠首和沿渠重点建筑物由10名半脱产人员分工看管,补贴工资从征收水费中开支。1976年9月,农、水分开,水电局下设工程管理股,专司全县工管事宜。1982年,经灌区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县人大八届七次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分别颁布霍政字(82)第75号、85号文件,《霍山县滑源渠灌区管理办法(试行)》和《霍山县淠源渠灌区水费征收办法(试行)》,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解放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工程管理日臻完善。50年代初,各乡设有不脱产水利委员,负责组织水利兴修和工程管理,各选区、互助组或以工程为单位,由受益群众酝酿讨论,订立用水公约。每年冬春季节,对工程进行岁修养护。60年代中期,在纠正“重建设、轻管理”倾向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建立、健全群众性水利管理组织,推选比较公正无私人员执锹放水,重点工程设兼管人员,工分报酬按受益田亩分摊或提成。70年代,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工程管理工作走上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道路。小(一)型和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在进行水库脱险处理过程中,增建管理房,配备专人负责看管,汛期组织巡逻队、抢险队,以保证水库安全运行。1969年建成的东淠河右岸防洪堤,关系到城关和城郊的汛期安全,交城关镇负责,固定2人看管,工资报酬从农水、防汛经费中拨款补贴。1973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淠源渠工程管理所”,属水电局二级机构,定编12人(行政干部3人,技术干部和技工9人)。渠道岁修养护由受益社队划段包干。渠首和沿渠重点建筑物由10名半脱产人员分工看管,补贴工资从征收水费中开支。1976年9月,农、水分开,水电局下设工程管理股,专司全县工管事宜。1982年,经灌区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县人大八届七次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分别颁布霍政字(82)第75号、85号文件,《霍山县滑源渠灌区管理办法(试行)》和《霍山县淠源渠灌区水费征收办法(试行)》,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