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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一)集市贸易及管理1951年12月,工商科会同城关派出所、税务所等单位,在城关开辟了4个集贸市场。1952年,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工商贸易会议,决定把组织物资交流工作列为中心工作之一。到1953年2月,城关、下符桥、漫水河、诸佛庵先后举办了5次物资交流大会。1958年,为实现“三无”(无投机倒把、无“黑市”交易、无农场自销)市场,取消集市贸易,关闭集贸市场,造成物资紧缺,农副产品黑市价格抬高。1962年,恢复集市贸易,到第四季度,平均日上市粮食2500公斤,棉布8333米,香烟700条,毛竹600根,大麻25公斤,肉食1000公斤。全年集贸成交总额250万元,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集市零售额占国营商店零售额的比例香烟为65%,粮食为50%。12月,在诸佛庵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严禁买卖票证,不准棉花、茶叶进入集市交易。1965年,对国家统购物资实行坚决管死的方针,12月,在诸佛庵举办全县第二次物资交流大会,购销总额达60多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减少直至取消农民自留地,砍掉农民家庭副业,关闭集贸市场。交易只能暗地非法进行,被视为“黑市场”,正当的经营也受到打击。结果关了集中的,出现分散的;关了明的,出现暗的。物价上涨,市场秩序混乱,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开放集贸市场,对农副产品实行“一类管严、二类管好、三类搞活”的政策,集市交易活跃,成交额逐年增长。1983年,集市贸易额86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墓额的11%,比上年增长22.5%。1985年,集市贸易额1539.37万元,比上年增长47.6%,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2%,比上年增长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设简易售货棚和“公平秤”、“零钱兑换处”,方便群众交易。并同8省1市、82个县(市)建立市场信息联系,提供市场行情,开展信息服务,随着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集市上大宗商品交易活跃,集贸市场向综合性市场发展。上市的除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也很多。农村集镇逐步向经济活动中心发展。1985年,全县有集贸点34个,其中有固定场地、服务设施较完备的10个。城关有城北综合性农贸市场和1个小商品市场。城北农贸市场建成于1985年,总面积3000平方米,6个货棚(每个11间),总投资13万元。日上市商品130多种,日成交额4.5万元,日流量5000多人次。
1984、1985年集贸市场主要商品年均价格表
单位:每公斤、元

(二)打击投机倒把解放初期,不法分子凭借经济优势投机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人民政府根据其违法程度,划为严重违法户和一般违法户,在经济上给以不同的处罚。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严格限制投机贩运。1960——1963年,经济建设遇到严重困难,一些不法分子又趁机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票证,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市场整顿工作,对违法分子罚款加税。1964年后,投机倒把采取内外勾结,长途贩运,借集体之名走私,偷漏税,开地下厂、店,雇工剥削及高利贷剥削等手段,贩买粮、油、棉、麻、茶、竹、木等一、二类物资和紧张商品,并倒买各种票证。1965年,处理投机违法案件143起,没收货物折款4214元,牌价收购款5464元,基本制止了一、二类物资进入自由市场。“文化大革命”中,不法分子又乘机大肆投机倒把,买卖票证,倒卖农业生产资料,开设地下厂店,贩卖耕牛和农用拖拉机。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投机倒把分子办学习班,批评教育情节轻的,对情节重的以经济处罚,直至建议司法部门依法惩办。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指导下,把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正当交易也被当作投机倒把取缔。为了加强对同外省、县毗邻地区的市场管理工作,1970年后,本县分别参加了鄂豫皖3省7地区、豫皖6县和鄂皖9县的市场管理联防,同邻近县(市)密切配合,互通情报,联防协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作为经济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起到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作用。这一时期的投机倒把活动有贩卖耕牛、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就地转手倒卖商品,套购紧俏物资就地加价出售,用假合同、假发票、假票证骗买骗卖,无计划套购、贩运木材及其制品和走私、倒卖进口物资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1975——1985年处理投机违法案件统计表

二执照管理
(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民国时期,发放营业执照由商会负责。1949年底,全县有工业、手工业户1755户2923人。1951年,城关有商业户431户,手工业户366户。1955年5月,城关地区补发营业执照。10月,工商科和供销社对全县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1963年3月,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管理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证。1964年底,全县有国营商业门市部117处,供销合作社商业门市部67处,合作商店47个516名从业人员,国营工厂6个,交通站8个,搬运合作社6个,手工业社组55个工人1522人。1979年底,按核算单位计算,全县工商企业有工厂152个,手工业社229个,交通运输业站、队25个,建筑社、队22个,饮食商店46个,服务业商店58个。特种行业有旅店59个,旧货店46个,印铸刻字店8个,修理店28个。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工商企业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审定企业名称、性质和范围,初步建立“经济户口”。1981年,工商局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又一次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全县有工商企业厂、店1212个从业人员14214名,流动资金总额15677万元。1985年,工商企业年终汇总实行国家统一标准,对各行业重新划分后,工商企业共有厂、店986个,687个分支,20129名从业人员,资金总额19947万元。1985年10月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重从经营能力、经营范围、企业名称、注册资金4个方面,对全县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保留公司33个,占清理整顿数的55%;变更公司名称的19个,占31.6%;注销公司8个,占13.4%。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1949年底,开始调整私营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国营经济采取加工、订货、贷款、收购等方式,领导和扶植私营工商业。1956年,全县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分散经营未经改造的私商按行业归口管理,并继续执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1958年初,对小商贩进行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1962年底,全县有无证商贩388人,比1961年增加159%。1966年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第二次登记和发证,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宽有严”的原则,区别对待。放宽的行业有修理服务业和不需要国家安排货源的行业,对国计民生有利的行业和市场迫切需要的行业,国合商业没有网点的边远地区也可放宽。从严控制的行业有制造业和需要国家供应货源的行业及对国计民生不利的行业。国合商业网点密集的集镇上的个体工商业也从严控制。1980年9月,工商部门根据上级《关于活跃经济生活,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通知》精神。支持和鼓励从事个体经济活动,到12月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由“文化大革命”后仅存的58户发展到430户。1982年发展到1063户、比上年增长69.9%。1984年,对全县个体工商户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换照同发展结合,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核手续。年底,全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有2418户2913人,资金总额198万元。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积极发展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对1984年前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验照贴花,全县有个体工商户2958户3267人,资金总额261万元。
1985年个体工商户统计表

三经济合同管理
解放初期,国家颁布的《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1957年前,县内各企业、单位或个体户之间的经济交往普遍运用了经济合同形式。此后,经济合同制形存实亡。1979年,全县重新推行经济合同制,签订合同的事项和金额逐渐增多。1980年5月,在诸佛庵区搞茶叶合同鉴证收点,鉴证合同4份,10万元。1981年,鉴证农商合同、工程建筑合同32份,120万元,合同鉴证率95%。因没有专门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由工商局工商企业登记股代办,许多工作尚未展开。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正式施行。8月,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1984年,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加强对经济合同案件的仲裁工作。各工商所指定兼职合同管理员,分管所辖区的经济合同工作。
1982——1985年经济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四商标注册和管理
(一)商标注册解放前,本县仅“美女”牌香烟和“双狮”牌糕点用了商标。1983年前,本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县制药厂的“佛子岭”牌断血流中成药(1975年8月),佛子岭木器社的“佛子岭”牌算盘(1977年7月注册,1982年注销),单龙寺铁木竹社的“佛子岭”牌油毛毡(1979年12月),城关镇化工厂的“佛子岭”牌蚊香(1981年6月),县食品厂的“大别山”牌糕点(1981年8月),佛子岭酒厂的“佛子岭”牌大曲酒(1982年4月)。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本县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品有,淮海机械厂的“飞虎”牌小汽车,安徽省第二针织机械厂“三A”牌棉毛机,县茶叶公司“大化坪”牌茶叶,大化坪镇金鸡山黄芽贡茶厂的“金鸡山”牌黄芽贡茶和“兰花”茶,县西装厂的“名师”牌服装。
(二)商标管理解放前,商标由县商会管理。1950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因当时本县轻工业定型产品少,两个“条例”未能实施。1979年,工商局对现有商标进行清理,发现有3个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使用;未注册的商标12个,仿冒商标4个,责令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销毁假冒商标,并整顿企业的厂名、记号,恢复健全了商标管理制度。1985年,工商局在城关地区检查商标使用情况,查出假冒伪劣“古井特曲”酒200瓶,11月,查出二轻局经销公司进销的伪劣、假冒“永久,牌自行车66辆,并监督其刻印“假冒”字样后,以80元一辆出售,罚款5016元。12月,查出磨子潭区食品站门市部推销属驳回商标的“天池”牌白酒,对生产该酒的佛子岭洒厂和销售该酒的门市部处以罚款,并责令把4298瓶酒退回酒厂重新加工,待验收合格后出售,并销毁酒厂“天池”牌商标1.2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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