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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房屋管理


房屋普查1985年3月开始,次年1月经省、地房屋普查验收组通过。普查地区有梅山镇的青山、史河、梅江3个街道,梅山水电站,塘湾村的全部,新河、银湾、怀里3个村的部分地区,以及江店镇黄林村属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地区,共9.23平方公里,响洪甸水电站和位于船板冲乡的金光钢厂也同时普查。


公房管理本县境内公房分为社会公房(祠堂、庙宇等)、单位自建公房和地方财政拨款所建的直管公房。1949年后,由财政局和有关的主管单位管理城镇和农村公房。1981年县基建局接收财政局移交的县城内的直管公房。1984年,县建设局成立房产住宅公司,直接管理的公房面积8610平方米,其中产权已落实,能收取房租的7604.34平方米;产权有争议的1005.66平方米。房租年收入9800元,不足维持正常的维修。公房长期失修失养,完好和基本完好的仅有3625.71平方米,占产权已落实公房的47.7%。1985年,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临街营业公房房租改为每平方米0.7~0.9元,年收入4.6万元,增强了维修和必要的改造能力。1986年房产住宅公司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所,县城私房转让亦纳入管理范围。


房屋商品化1984年,成立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安徽省金寨县分公司,经营土地和房屋开发业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5年4月开始营业,至1986年底,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5栋,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总造价114万元,其中农贸市场住宅楼2栋2060平方米,仅7个月就交付使用,创梅山建房最短的工期记录。5栋建筑做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效益。1986年纯利15万元,利润率高于上级5%的要求。

二、地产管理

民国39年(1943)立煌县政府设地籍整理办事处,麻埠镇完成测量、登记土地1.02万亩。次年在金寨镇完成测量、登记土地4.12万亩。全县共整理官荒(国有山)10.66万亩、私荒21.89万亩,并规定凡开荒均需交纳田赋。整理地籍同时,立煌县成立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金寨镇市区和郊区959亩土地划为6个等级,按土地座落环境,每亩0.5~2万元;麻埠镇划分为3等6级,每亩1800~4500元。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评出价格,转让时建筑物与宅基地按评议价格分别纳税。

1950~1966年,本县征用土地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履行报批手续,私人建房用地管理不严。1984~1986年,县人民政府连续以3个一号文件作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关于梅山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冬,县建设局对7个区所在地乡(镇)土地征用情况检查中,初步查出未征先用的土地243.52亩,其中水田106.45亩,旱地40.61亩,山地96.46亩。1986年11月,县成立土地清查领导组,对全县非农业用地开展清查,查出1960~1986年全县非农业占地17338.39亩,违法违章案件8019件。黄龙乡仙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因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受到党内警告和撤销村副书记职务处分。西庄乡中湾村许湾村民组有一农民因强占耕地30平方米建商店,被责令退出强占土地,并罚款1000元,在群众中震动很大,促使有些农民主动把已下好的房基拆除恢复耕种。至1987年2月,已处理违法违章案件793件,收回或没收土地23.84亩,罚没款1.44万元,拆除违章建筑5143.2平方米,补办手续281件,受党政纪律处分8人,受刑事处分9人。农村私人建房已基本做到不审批不开工。

〔表11—7〕
清理1960~1986年非农业占地统计表
一、城镇房屋管理


房屋普查1985年3月开始,次年1月经省、地房屋普查验收组通过。普查地区有梅山镇的青山、史河、梅江3个街道,梅山水电站,塘湾村的全部,新河、银湾、怀里3个村的部分地区,以及江店镇黄林村属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地区,共9.23平方公里,响洪甸水电站和位于船板冲乡的金光钢厂也同时普查。


公房管理本县境内公房分为社会公房(祠堂、庙宇等)、单位自建公房和地方财政拨款所建的直管公房。1949年后,由财政局和有关的主管单位管理城镇和农村公房。1981年县基建局接收财政局移交的县城内的直管公房。1984年,县建设局成立房产住宅公司,直接管理的公房面积8610平方米,其中产权已落实,能收取房租的7604.34平方米;产权有争议的1005.66平方米。房租年收入9800元,不足维持正常的维修。公房长期失修失养,完好和基本完好的仅有3625.71平方米,占产权已落实公房的47.7%。1985年,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临街营业公房房租改为每平方米0.7~0.9元,年收入4.6万元,增强了维修和必要的改造能力。1986年房产住宅公司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所,县城私房转让亦纳入管理范围。


房屋商品化1984年,成立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安徽省金寨县分公司,经营土地和房屋开发业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5年4月开始营业,至1986年底,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5栋,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总造价114万元,其中农贸市场住宅楼2栋2060平方米,仅7个月就交付使用,创梅山建房最短的工期记录。5栋建筑做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效益。1986年纯利15万元,利润率高于上级5%的要求。

二、地产管理

民国39年(1943)立煌县政府设地籍整理办事处,麻埠镇完成测量、登记土地1.02万亩。次年在金寨镇完成测量、登记土地4.12万亩。全县共整理官荒(国有山)10.66万亩、私荒21.89万亩,并规定凡开荒均需交纳田赋。整理地籍同时,立煌县成立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金寨镇市区和郊区959亩土地划为6个等级,按土地座落环境,每亩0.5~2万元;麻埠镇划分为3等6级,每亩1800~4500元。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评出价格,转让时建筑物与宅基地按评议价格分别纳税。

1950~1966年,本县征用土地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履行报批手续,私人建房用地管理不严。1984~1986年,县人民政府连续以3个一号文件作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关于梅山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冬,县建设局对7个区所在地乡(镇)土地征用情况检查中,初步查出未征先用的土地243.52亩,其中水田106.45亩,旱地40.61亩,山地96.46亩。1986年11月,县成立土地清查领导组,对全县非农业用地开展清查,查出1960~1986年全县非农业占地17338.39亩,违法违章案件8019件。黄龙乡仙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因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受到党内警告和撤销村副书记职务处分。西庄乡中湾村许湾村民组有一农民因强占耕地30平方米建商店,被责令退出强占土地,并罚款1000元,在群众中震动很大,促使有些农民主动把已下好的房基拆除恢复耕种。至1987年2月,已处理违法违章案件793件,收回或没收土地23.84亩,罚没款1.44万元,拆除违章建筑5143.2平方米,补办手续281件,受党政纪律处分8人,受刑事处分9人。农村私人建房已基本做到不审批不开工。

〔表11—7〕
清理1960~1986年非农业占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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