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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苏维埃政府时期,由经济公社负责市场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工商行政工作以抵制日货和适应抗日战争需要为主,对部分商品实行限价,禁止战略物资运入日本侵略军占领区。
1949年10月后,先后由工商税务局、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商行政和市场管理。
1964年始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3年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80年代,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放宽商品管理范围,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加强了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稳定物价,提高商品经营者道德素质,揭露缺乏商业道德的现象,打击投机倒把,是工商管理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宣传贯彻工商管理法规,进一步健全依法管理,是工商行政建设的重要方面。
1958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1964年设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78年称标准计量管理局。
1984年设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