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生产1957年5月,县民政科在梅山镇组织烈军属、复员军人和城镇贫民,成立贫民生产组,共45人,其中烈军属、复员军人23人,贫民11人,其他11人。组内分成衣、洗染、信托3个组,当年营业额2339元,获纯利1008元。1958年4月,兴建梅山史河饭店和上码头旅社,合并梅山部分合作饭店,成立地方国营大众食堂,从业人员49人,当年营业额4.1万元,获利3335元。1959年,对旅社、饭店进行调整,将原生产组合并成立烈军属综合厂,增设冰棒、印字、制草帽、养蜂等项目,从业人员发展到164人,其中烈军属12人,复员军人1人,贫民36人,盲聋哑12人,其他103人。年产值40.6万元。1964年,根据上级指示,民政社会福利企业,饮食服务行业移交给县商业部门,史河饭店交给县人委会,后改名县招待所。
1980年8月,县民政局在梅山兴办综合服务部(后改称民政旅社),有固定资产5.8万元。1980~1987年,上缴税金1.3万元,先后安排待业人员38人,获纯利5.3万元。
1984年,县民政局根据中央民政部发展民政福利企业的要求,兴办军人接待站和“双扶”汽车运输公司,并在全县兴办28个“双扶”经济实体和社会福利企业。1986年6月,在梅山举办社会福利企业产品预展,参展产品15类251个品种,后送省展出12类211个品种,经过筛选,送中央民政部在京展出产品8类25个品种,为全省各县送京展出产品的第一位。
福利院1953年7月,县民政科在城关区东岳庙成立金寨县教养院,收养孤、老、残、幼48人,1956年因梅山水库蓄水迁移江店黄塘生产队。1960年3月改称幸福院,又称福利院。1964年迁移梅山银湾生产队,有基建平房45间,收养22人。70年代收养7~9人。1980年为1人,改由县民政局直接供养。
〔表21—1〕
历年民政三项经费统计表
1980年8月,县民政局在梅山兴办综合服务部(后改称民政旅社),有固定资产5.8万元。1980~1987年,上缴税金1.3万元,先后安排待业人员38人,获纯利5.3万元。
1984年,县民政局根据中央民政部发展民政福利企业的要求,兴办军人接待站和“双扶”汽车运输公司,并在全县兴办28个“双扶”经济实体和社会福利企业。1986年6月,在梅山举办社会福利企业产品预展,参展产品15类251个品种,后送省展出12类211个品种,经过筛选,送中央民政部在京展出产品8类25个品种,为全省各县送京展出产品的第一位。
福利院1953年7月,县民政科在城关区东岳庙成立金寨县教养院,收养孤、老、残、幼48人,1956年因梅山水库蓄水迁移江店黄塘生产队。1960年3月改称幸福院,又称福利院。1964年迁移梅山银湾生产队,有基建平房45间,收养22人。70年代收养7~9人。1980年为1人,改由县民政局直接供养。
〔表21—1〕
历年民政三项经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