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子
旧中国,社会失业现象普遍。1950年以来,先后由民政科、劳动科、劳动局负责安置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干部。1979年,县委组织部内设老干部科,1984年升格为县委老干部管理局,负责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分别由人事、劳动及民政部门管理。50年代以来,多次进行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大跃进”期间,大办工业,一时吸收城乡劳动力过多、过猛,1961年开始精简下放,并动员城镇居民到农村插队落户,1964年进行安置检查,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了补助。
1968年,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至1974年,下放干部均陆续返回原单位工作。至1985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全部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