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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政治势力
李家圩上通朝廷、官府,下联土豪劣绅,还与土匪勾结,是霍邱县最大的封建势力。
一、李家官职
在清朝时期,由于李道南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对清廷有功,除本人被封为副将、赐花翎、加二级外,其三代祖宗均被清王朝赠封为武显将军和夫人。其子李鸿志、授八品荫生。兄弟李亚南、李图南则靠贿赂分别当上税卡官和湖北候补县丞。李图南的三个儿子,除长子李远亭在家守护圩寨和掌管家务外,次子李鸿文被清廷派往湖北省陨西县任知县,三子李鸿祺在光绪年间考中举人。
民国年间,李松泉先后任一二三区“铲共义勇军”大队长、保卫团团长、区总董、“铲共义勇军”第四团团长等职。李梦庚在民国35年至37年(1946至1948)任霍邱县参议会参议员、安徽省参议会参议员,并参加竞选“国大代表”。李焕球任马店联防区区长。
二、通官府联豪绅
李家圩的圩主们善于巴结官府。本县知县、县丞等地方官上任初,必前往拜望。平时,则是李家圩的“常客”。遭到战乱,大小官员和豪绅常携眷逃往李家圩“避难”。咸丰中后期,先后到李家圩“避难”的有知县英翰、县丞尹锡源等。李家圩奉为上宾,殷勤招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英翰升任颍州知府,为感谢李家圩圩主保护和招待之情,委任李亚南为税卡官。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英翰升任安徽巡抚后,又上表朝廷,赐封李家圩几代人的官爵。
民国期间,李家圩的圩主们更是千方百计地巴结国民党军政要员。民国21年(1932),李松泉结交国民党右路军总指挥徐廷瑶,被委任“七县剿共总司令”(未上任),并赠给枪炮。随后,又受到蒋介石的嘉奖。
民国32年(1933)元月,日军进攻立煌(现金寨县)。5日,安徽省国民政府迁到李家圩办公,省政府主席李品仙逃到李家圩,李梦庚殷勤招待并认作宗家。日军退后,省府于19日迁回立煌,留下军卷办事处在李家圩办公达数月之久。自此,李梦庚结交上省府大批党政军要员。李品仙保举李梦庚当上省、县参议。民国36年(1947),又提名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为霍邱县第一候选人。
李家圩广为交结本县有权势的土豪劣绅,有的还结为“亲家”。如城关的裴介候(李梦庚的岳父家)、陈仲衡(李梦庚大女儿婆家)、刘相如(李梦庚妹婿)、新店田仲祥(李梦庚妹婿)、叶集的管家楼(李梦庚姐夫)、三河尖的杨瑞五、周集的冯笑凡、吴集的朱安甫、河口的阮凌川、潘集的王多经,还有河南省固始县的蔡小谷、董良才等均与李家圩主有姻亲关系,甚至连霍邱三大匪首岳岐山、屠纪周、凌致和等,也成为李家圩的高朋和座上宾。
三、权势
李家圩从清朝到民国,在政治上拥有各种特权。
加租逼债权韩庙乡佃农孙兰竹租种李家圩的土地,因灾欠租课3石,李家圩圩主派出兵丁强行拉走孙家的牛和驴,逼迫孙兰竹下庄,全家人要饭,儿子饿死。民国36年(1947),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在城关和全县各个集镇广设招待处,拉选票。用于招待、活动和贿赂等开支,折合大米7500石。这些粮食大都转嫁在佃户头上,他向佃户每家借贷十石、八石不等,名曰“借贷”,实为加租,逼得佃户到处借高利贷,甚至破产。
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权李家圩内设有牢房,置有各种刑具。民国23年(1934),李松泉将王庆堂抓进圩内,说他通共当匪,用各种刑罚逼供。王庆堂不承认,最后用烧红的铁犁尖套在王的脚上,名曰“穿红绣鞋”,五个脚指烙掉四个半,昏死过去,丢在圩子东门外,后被人抬回家救活。
买卖人口权如马店乡冷戴氏,6岁时,家里欠李家圩一石租课,父亲被逼将她送进圩内当女仆抵债,侍奉圩主13年。19岁时,又被圩主以32块银元卖掉。
有随意杀人,侵吞财物权民国19年(1930),河口农民谢金立参加红军。民国21年(1932),红军主力撤退后,谢金立被李松泉抓去杀害。一次,李松泉在牛集看到有12辆车满载茶、麻,就命兵丁将人车押到圩里,杀人劫货。
李家圩的圩主在血腥镇压和屠杀人民的同时,也玩弄权术,欺骗人民。
民国17年(1928)《霍邱县志》载:李图南在沣河设义渡,捐田9顷。又于马店修桥梁,施医药,设义塾。这点“善事”开支仅占其剥削劳动人民血汗的万分之一,但却受到官府的嘉奖。清·光绪12年(公元1887年),安徽巡抚陈彝奖李图南“以仁安人”的金匾。当地知县和豪绅,又强迫百姓出资,在沣河桥头为李图南竖碑。光绪初,某巡抚由本县过沣河前往河南,当时沣河桥小无船,轿过河时,衣物湿了,在徐家老园休息,许多群众前去喊冤告状,诉说李家圩在各个集镇开设的当铺坑骗百姓财物。凡在李家当铺当押的衣物,均以“对开”钱当进,以“一九”钱或“十足”钱回赎。而且随意“烂当”、“死当”,较好的衣物,即被其“烂当”、“死当”而吞没。巡抚不信,派人将其黄马褂送李家当铺当押,第二天(一说当天)回赎时,即被“烂当”。触怒了巡抚,下命知县捉拿李家圩主,李图南派遣大管家李某代替前去接受处罚:撤掉所有当铺,罚建沣河桥,在桥未建成前,先造两只大渡船,供来往行人过河,且不许收费。
民国期间,李梦庚也伪装成“善人”,每年施舍几口棺木,几十件棉衣,或煮粥放粮,收买人心。其实他背后却做了许多残害民众的恶事。
民国21年(1932)5月,红二十五军克正阳、解放霍邱,李梦庚跑到南京,纠集地主豪绅,组织所谓“皖北难民请愿团”,多次到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泣求速令徐师(徐廷瑶)前进”。又据国民党《中央日报》5月26日第三版载:“昨晨十时,该团派裴毅公、李梦庚两代表,赴军政部航空署请求电令驻蚌航空第七队,逐日飞往寿县、正阳、霍邱西二区一带,侦察轰炸……”。致使霍邱于7月13日城破,千余名红军战士壮烈牺牲,千余名干部、战士被俘。
民国35年(1946),李梦庚在省、县参议会上提议并通过在本县组织“民众自卫队”,残害人民,加重民众负担。
民国36年(1947),李梦庚又支持本县国民党政府加征“勘乱”费,为县常备大队增购枪支,对抗解放军。同年,李梦庚亲赴合肥、南京,请求国民党派军队来霍邱“清剿”。同时,支持国民党政府收编岳、屠、凌三大股匪为国民军第九路军,与人民为敌。 民国37年(1948),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失败后,跑到南京,伙同周炳灿、薛禹初、周昆等开办“太平火柴厂”,榨取工人血汗。
附:李家圩世系表(五世)
一、李家官职
在清朝时期,由于李道南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对清廷有功,除本人被封为副将、赐花翎、加二级外,其三代祖宗均被清王朝赠封为武显将军和夫人。其子李鸿志、授八品荫生。兄弟李亚南、李图南则靠贿赂分别当上税卡官和湖北候补县丞。李图南的三个儿子,除长子李远亭在家守护圩寨和掌管家务外,次子李鸿文被清廷派往湖北省陨西县任知县,三子李鸿祺在光绪年间考中举人。
民国年间,李松泉先后任一二三区“铲共义勇军”大队长、保卫团团长、区总董、“铲共义勇军”第四团团长等职。李梦庚在民国35年至37年(1946至1948)任霍邱县参议会参议员、安徽省参议会参议员,并参加竞选“国大代表”。李焕球任马店联防区区长。
二、通官府联豪绅
李家圩的圩主们善于巴结官府。本县知县、县丞等地方官上任初,必前往拜望。平时,则是李家圩的“常客”。遭到战乱,大小官员和豪绅常携眷逃往李家圩“避难”。咸丰中后期,先后到李家圩“避难”的有知县英翰、县丞尹锡源等。李家圩奉为上宾,殷勤招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英翰升任颍州知府,为感谢李家圩圩主保护和招待之情,委任李亚南为税卡官。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英翰升任安徽巡抚后,又上表朝廷,赐封李家圩几代人的官爵。
民国期间,李家圩的圩主们更是千方百计地巴结国民党军政要员。民国21年(1932),李松泉结交国民党右路军总指挥徐廷瑶,被委任“七县剿共总司令”(未上任),并赠给枪炮。随后,又受到蒋介石的嘉奖。
民国32年(1933)元月,日军进攻立煌(现金寨县)。5日,安徽省国民政府迁到李家圩办公,省政府主席李品仙逃到李家圩,李梦庚殷勤招待并认作宗家。日军退后,省府于19日迁回立煌,留下军卷办事处在李家圩办公达数月之久。自此,李梦庚结交上省府大批党政军要员。李品仙保举李梦庚当上省、县参议。民国36年(1947),又提名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为霍邱县第一候选人。
李家圩广为交结本县有权势的土豪劣绅,有的还结为“亲家”。如城关的裴介候(李梦庚的岳父家)、陈仲衡(李梦庚大女儿婆家)、刘相如(李梦庚妹婿)、新店田仲祥(李梦庚妹婿)、叶集的管家楼(李梦庚姐夫)、三河尖的杨瑞五、周集的冯笑凡、吴集的朱安甫、河口的阮凌川、潘集的王多经,还有河南省固始县的蔡小谷、董良才等均与李家圩主有姻亲关系,甚至连霍邱三大匪首岳岐山、屠纪周、凌致和等,也成为李家圩的高朋和座上宾。
三、权势
李家圩从清朝到民国,在政治上拥有各种特权。
加租逼债权韩庙乡佃农孙兰竹租种李家圩的土地,因灾欠租课3石,李家圩圩主派出兵丁强行拉走孙家的牛和驴,逼迫孙兰竹下庄,全家人要饭,儿子饿死。民国36年(1947),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在城关和全县各个集镇广设招待处,拉选票。用于招待、活动和贿赂等开支,折合大米7500石。这些粮食大都转嫁在佃户头上,他向佃户每家借贷十石、八石不等,名曰“借贷”,实为加租,逼得佃户到处借高利贷,甚至破产。
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权李家圩内设有牢房,置有各种刑具。民国23年(1934),李松泉将王庆堂抓进圩内,说他通共当匪,用各种刑罚逼供。王庆堂不承认,最后用烧红的铁犁尖套在王的脚上,名曰“穿红绣鞋”,五个脚指烙掉四个半,昏死过去,丢在圩子东门外,后被人抬回家救活。
买卖人口权如马店乡冷戴氏,6岁时,家里欠李家圩一石租课,父亲被逼将她送进圩内当女仆抵债,侍奉圩主13年。19岁时,又被圩主以32块银元卖掉。
有随意杀人,侵吞财物权民国19年(1930),河口农民谢金立参加红军。民国21年(1932),红军主力撤退后,谢金立被李松泉抓去杀害。一次,李松泉在牛集看到有12辆车满载茶、麻,就命兵丁将人车押到圩里,杀人劫货。
李家圩的圩主在血腥镇压和屠杀人民的同时,也玩弄权术,欺骗人民。
民国17年(1928)《霍邱县志》载:李图南在沣河设义渡,捐田9顷。又于马店修桥梁,施医药,设义塾。这点“善事”开支仅占其剥削劳动人民血汗的万分之一,但却受到官府的嘉奖。清·光绪12年(公元1887年),安徽巡抚陈彝奖李图南“以仁安人”的金匾。当地知县和豪绅,又强迫百姓出资,在沣河桥头为李图南竖碑。光绪初,某巡抚由本县过沣河前往河南,当时沣河桥小无船,轿过河时,衣物湿了,在徐家老园休息,许多群众前去喊冤告状,诉说李家圩在各个集镇开设的当铺坑骗百姓财物。凡在李家当铺当押的衣物,均以“对开”钱当进,以“一九”钱或“十足”钱回赎。而且随意“烂当”、“死当”,较好的衣物,即被其“烂当”、“死当”而吞没。巡抚不信,派人将其黄马褂送李家当铺当押,第二天(一说当天)回赎时,即被“烂当”。触怒了巡抚,下命知县捉拿李家圩主,李图南派遣大管家李某代替前去接受处罚:撤掉所有当铺,罚建沣河桥,在桥未建成前,先造两只大渡船,供来往行人过河,且不许收费。
民国期间,李梦庚也伪装成“善人”,每年施舍几口棺木,几十件棉衣,或煮粥放粮,收买人心。其实他背后却做了许多残害民众的恶事。
民国21年(1932)5月,红二十五军克正阳、解放霍邱,李梦庚跑到南京,纠集地主豪绅,组织所谓“皖北难民请愿团”,多次到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泣求速令徐师(徐廷瑶)前进”。又据国民党《中央日报》5月26日第三版载:“昨晨十时,该团派裴毅公、李梦庚两代表,赴军政部航空署请求电令驻蚌航空第七队,逐日飞往寿县、正阳、霍邱西二区一带,侦察轰炸……”。致使霍邱于7月13日城破,千余名红军战士壮烈牺牲,千余名干部、战士被俘。
民国35年(1946),李梦庚在省、县参议会上提议并通过在本县组织“民众自卫队”,残害人民,加重民众负担。
民国36年(1947),李梦庚又支持本县国民党政府加征“勘乱”费,为县常备大队增购枪支,对抗解放军。同年,李梦庚亲赴合肥、南京,请求国民党派军队来霍邱“清剿”。同时,支持国民党政府收编岳、屠、凌三大股匪为国民军第九路军,与人民为敌。 民国37年(1948),李梦庚竞选“国大代表”失败后,跑到南京,伙同周炳灿、薛禹初、周昆等开办“太平火柴厂”,榨取工人血汗。
附:李家圩世系表(五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