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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利管理
一、施工管理
(一)体制机构
农田水利工程建国初期,霍邱县人民政府下设建设科,主管全县交通、水利建设。1954年组建农水局。1955年分设水利局主管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
治淮工程1950年,县组建霍邱县治淮总队,区成立治淮民工大队,乡成立治淮民工中队,村成立小队。总队、大队内设政工、工务、财务、卫生(医务)科股,负责民工的组织工作、思想教育和施工管理。1956年春治淮总队撤销,治淮业务划归县水利局。1971年临王段退建,县又成立治淮工程指挥部,主管治淮工程。1978年治淮指挥部撤销,业务仍归县水利电力局。
史河灌区工程1958年淠史杭灌区工程开工,霍邱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淠史杭工程霍邱县指挥部,县以下设工地指挥所。民工组织采用军事编制,按“团、营、连、排”按渠段负责施工。1968年冬,霍邱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农、林、水管理站,淠史杭工程指挥部业务划归该站主管。1971年农林水管理站撤销,成立霍邱县水利电力局,淠史杭工程建管业务统归水利电力局。1986年淠史杭续建工程开始,霍邱县人民政府又组建了霍邱县淠史杭灌区指挥部,办理灌区续建业务
土石方工程治淮工程开始,先后招收两批初、高中生为收方员,培训后,派到各施工工段,在治淮总队工务所的指导下,具体掌握施工质量和验收(收方)标准。此外,采用石片硪鱼鳞套打三遍,以“试水包钎”的办法作为土工质量验收标准。工地上的各级领导、配合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试水包钎”,严格把关。1954年水后复堤时,对淮、淠堤防采用石磙硪套打三遍,堤工质量进一步提高。1958年史河灌区渠道工程开工,工地开展了“大跃进、高工效”运动,忽视了工程质量。在高填方工程中,大土块、厚土层碾压不实,有的甚至没有碾压,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增加了后期加固工程的工程量。史河灌区大部分高填方工程,都被迫进行钻探灌浆予以补救。1966年扩建龙潭水库和新建老圈行、蝎子山水库以及1968年水后复堤加固工程,虽经履带拖拉机碾压,同样存在大土块、厚土层、碾压不实的问题,以致造成堤身下陷大,渗水严重,不得不进行锥探灌浆补救。
建筑物工程治淮工程开始,沿淮大、中、小型涵闸工程,均由治淮委员会、六安专区治淮指挥部直接掌握施工。1956年小淠河引水工程进水闸、溢流坝等项工程,由六安专区水利局主持,招来肥东实业社工人,严格按照六安专区水利局的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标准质量符合要求。1958年史河灌区的主要泄水闸、进水闸、节制闸相继开工。当时社会上缺乏施工队伍,资金、物资供应紧张。由县内外技术工人组成临时施工队伍,以土代“洋”,发动群众筹集材料。由于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不足,加之技术力量缺乏,使工程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1962年后,专、县工程指挥部对徐小圩泄水闸进行加固,对沣西进水闸和看花楼节制闸进行重建。嗣后,灌区干渠主要渠系建筑物,统由省水电厅建筑安装队、专区水电工程队等单位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分别进行施工。1965年淠史杭工程霍邱县指挥部成立水电工程队,先后承建了部分干渠渠系建筑物和大量的分干渠以下的渠系建筑物工程,并按照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技术规范、概预算、审批制度、开竣工报告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施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后,施工管理重新走上正轨。为了加快史河灌区工程配套,节省工程费用,掌握施工质量,霍邱县水电局设计室卢家荣参照外地经验,设计出田间小型混凝土预制沟件(统称八大块)图纸,在灌区推广,效果良好。
民工工资标准治淮工程开始时,挖土每立方大米1.8市斤,打硪每平方大米0.75市斤;1952年至1953年,工资单价(工日)从0.38元提到0.45元,再调到0.6元;1954年土工所得日工资0.7元,硪工0.8元;兴办小型工程,受益区民工日工资0.4元。1958年,史河灌区施工,土方工资标准:总干、干渠0.4元,分干渠0.2元,1968年淮河复堤每个工日0.8元;1980年庄台施工,日工资0.9元。
霍邱县水利工程布置图
二、工程管理
管理体制、机构建国初期,霍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只管工程建设,没有正式的工程管理机构。1951年,城西湖、城东湖蓄洪工程建成后,淮委在霍邱建立润河集闸坝工程管理处和东湖闸管理所,专司闸坝工程管理。1955年,润河集闸坝工程管理处改名为润河集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淮河大堤及沿堤涵闸;东湖闸管理所改名为霍邱县城东湖蓄洪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东湖闸、坝及淠河堤防、涵洞。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销,润河集分水闸工程拆除,淮河大堤由周集、城关两区、社划段分管。1963年6月,成立霍邱县淮河修防所,领导东湖闸管理所和杨台子、朱港、上格堤、分水闸、陈嘴、姜家湖、民(生)隐(贤)、小淠河9个管理段,负责淮、淠河堤防、涵闸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淮河修防工作曾一度改属县农林水管理站。1971年该站撤销后,成立霍邱县水利电力局,原属所、段不变。
1983年淠史杭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史河灌区史河干渠管理分局,撤销了普荫寺管理所;分局管理范围是史河总干和汲东干渠上段渠道、涵闸及其支斗农渠。
中型水库管理从1973年起,先后成立龙潭水库、水门塘水库、老圈行水库管理所。蝎子山水库交周集水管所代管。
机电排灌站管理1961年成立霍邱县排灌中心站,管理赵嘴、黄泊渡两站排灌业务。1978年后,中心站的管理范围扩大到临淮岗、曾台、陈郢、王截流、高塘、平岗、齐王等10个国营排灌站。中心站、陈村站、孟集站、城东站直属县水电局管理。
小水库管理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和500千瓦以下的机电排灌站,均由所在乡村成立的水管组织进行管理。
全县水利管理人员,1958年为78人,以后逐年增加,至1987年底达到952人,其中干部230人,工人722人。文化结构:大学25人、中专89人、高中195人、初中640人、中技3人。其中取得技术职称的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8人,助工50人,技术员128人。
淮淠河管理1958年后,群众任意在蓄洪大堤上建房、放牧。1963年,粮食部门竟在城东湖闸东端兴建了仓库。“文化大革命”中,管理工作一度瘫痪,堤上建房逐年增多,堤顶被侵占,影响交通,阻碍防汛抢险。在堤上铲草皮,砍伐防浪林木,垦殖河滩,严重损害堤身,堵塞河道。1978年后开始健全群众护堤组织,开展专管与群管的护堤工作。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少地方将护堤地也承包到户,垦植耕种,沿堤林木被砍伐,堤上放牧、铲草皮等无人过问,使管理工作仍然陷入被动局面。1981年5月,水利电力部要求调整水利建设的内在关系,克服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倾向,提出建设与管理并重。以后省、地、县先后颁发了河道堤防管理办法和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通告。1984年开始,重新收回护堤地,推行专业承包管理,建立群众管理队伍,乡村成立管理组织。1986年起拆除淮河大堤违章建房45间,填平土井43口,清理填平粪坑120处,清理堤顶菜园2处,清除堤顶、堤坡树木3120棵,拆除东湖闸两侧房屋39间。但截止1987年,收回的护堤地,尚未全部落实承包,临淮浅孔闸上下游阻水生物,还没有清除,堤防上散放牲畜以及堤上违章建筑仍然存在。
三、灌溉管理
1964年春,史河灌区总干渠、干渠开通引灌后,县指挥部内设工程管理科,并确定了县区社三级行理范围。总干、干渠属县,分干渠、支渠属区社,干渠直灌的分支、斗、农渠道属村队,并将干渠按放水口门(分支、斗、农)交村队和管理段管理。随着灌区续建配套,县工程指挥部成立了涵闸维修组,巡回维修干渠以上各类渠系建筑物。干渠以下渠道各类建筑物的维修由区、乡负责,区乡维修费,由水费中提成支付。
灌区涵闸控制运用红石嘴渠首进水闸由专区掌握,总干普荫寺节制闸(1984年起归管理总局),沣东干渠众兴节制闸(1975年后为沣东进水闸)、汲东干渠看花楼节制闸(1968年归专区,1984年归总局)、沣西进水闸由县掌握控制运用;分干渠、支渠及干渠直灌分支、斗、农渠进水闸由管理所、段掌握。1964年,在总干(霍邱境内)、沣东干渠、沣西干渠及汲东干渠上段,开始对放水进行管理。当时放水管理权在各区水利管理所。各区社需水灌溉,由区社直接向各区水利管理所提交用水申请,经过所、段审核,开闸放水,供水秩序正常。为了有效地控制沿渠分区供水量,作为水量调度和核收水费依据,1965年起,先后设立徐小圩测流站控制红石嘴渠首来水量(1978年撤销),普荫寺测流站控制汲东上段水量(1968年归专区),蒋祠林测流站控制扈胡区进水量,南楼测流站控制石店区进水量(1969年沣西干渠石马段改走高线后移至小山),杨郢测流站控制周集区进水量(1982年移至白庙),三元测流站控制沣东、沣西干渠分水(1975年沣东进水闸建成后,改两闸控制),一里棚测流站控制城郊区进水量,桂庙测流站控制孟集区进水量。
1966年起,县工程指挥部按照专区规定:上年底编制灌区工程岁修计划报专区指挥部核定,次年按照核定项目进行施工。同时初步制定了灌溉管理制度:首先年初根据各渠系行政区的计划灌溉面积、作物茬口、单位面积需水量、年初塘库蓄水量、渠道可能输水损失量,编制年度灌溉用水计划,上报专区核定,按照核定水量,由县掌握调度。其次确定灌区供水方式:干渠、分干渠以及灌溉万亩以上支渠,原则上采用续灌;支渠口以下采用轮灌;干渠、分干渠直灌的分支、斗、农渠道,采用干渠、分干渠分段轮灌,这一时期管理正常。
1967年春,灌区各项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过问,废弃了用水申请制度,破坏了灌区放水设施。春灌时,长集区各放水口门强行开启,撬坏启闭机、毁坏闸门,全区新建52座涵闸,几天时间就毁掉42座。各区各干渠直灌的各类放水涵闸,全被沿渠社队强占,控制了放水权,放水设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挖去闸底板加大流量,有的拆除闸门长流放水;同时未经批准,任意开挖土口放水,无控制,导致灌区严重跑水,造成灌区下游灌溉用水十分紧缺。
1978年后,灌区的管理工作,开始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加强。霍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于1985年拟订了霍邱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经霍邱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施行,使灌区管理有章可循。
1983年春灌前,霍邱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灌区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灌区各管理所根据县人民政府核定的年度分水方案,与各区公所签订供用水合同,进行分阶段供水。区与区之间的水量调度,由县掌握;区内水量调度由区公所与水利管所共同掌握,在核定的供水范围内,根据旱情调整供水量。供、用水合同实行以后,灌溉秩序日趋正常,扩大了灌溉面积,减少了交接水用工。
灌区效益自1960年开始到1964年止,史河灌区累计供水13.9543亿立方米,年均2.79亿立方米;总灌面积270万亩,年均灌54万亩。1965年至1987年,累计供水121.7922亿立方米,年均55360万立方米;总灌面积2971.5万亩,年均135万亩。
四、机电排灌管理
机电排灌站建成后,由受益区、乡(社)村(队)负责人、群众代表、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群众性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区内排灌重大事项。
机电排灌站配备经过考核的技术工人负责操作、维修、养护,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保养制度,机电安全防护措施。国营排灌站维修经费由国家承担;渠道清淤土方由受益乡(社)、村(队)负担;国有乡(社)营机电排灌站由乡(社)村(队)配备人员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不予补给。
机电灌区内用水单位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先向排灌站提出用水申请,由站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供水。
排水区内在排水季节,各机电排站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并预先检修机组,做到及时开机排水。
在灌排期间,随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保证及时供电。
五、水费、电费征收
水费征收标准1963年霍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史河灌区沿渠区、乡(社)供水情况核定,叶集、姚李、长集、扈胡南四区每亩征收1.0元,石店、城郊两区每亩0.8元,周集、孟集两区每亩0.6元。1964年史河灌区分建立测流站,进行分区计算水量,县人委改按水量计征水费。水费标准南四区每立方米水费0.003元,石店、城郊每立方米0.0025元,周集、孟集每立方米0.002元。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测流放水工作受到干扰,仍按1963年核定标准,按亩收水费。1980年,霍邱县革命委员会鉴于1978、1979年连续干旱收不到水费这一情况,本着以丰补歉原则,重新核定水费标准:南四区每亩1.5元,石店、城郊每亩1.3元,周集、孟集每亩1.1元。1982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82号文件确定:农业水费采用基本水费加按方收费征收办法实行,规定基本水费每亩0.5元,按方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1983年霍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1982)82号文件精神,再次核定南四区每亩征收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4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4元;石店、城郊两区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3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2元;周集、孟集区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3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0元。1985年霍邱县人民政府在1983年征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南四区基本水费每亩0.6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600立方米;石店、城郊两区基本水费每亩0.5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550立方米;周集、孟集两区基本水费每亩0.5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500立方米。
1963至1987年,共收水费2220.1万元,除区、乡提成和上缴水利主管部门外,水电局共收入水费1640.64万元,用于管理机构办公、工程维修、工程扩建配套上。
机电排灌站水电费征收从城西湖围垦工程建成以后开始。1980年以前,霍邱县革命委员会核定每亩征收水电费1.2元;1981年又调整为每亩征收水电费为1.3元。1982年霍邱县人民政府从设备运行管理、维修、更新出发,重新核定基本水费每亩0.4~0.5元,计量水费每亩2.0元;1984年又调整基本水费在内水电费每亩3.0元。1985年6月1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霍政(1985)111号文件按照六安行署《批转行署水电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省政府一九八四年58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机电排灌基本水费0.5元,灌溉计量水费每千吨按一级站0.65元、二级站0.6元、三级站0.55元计价;排涝水费含基本水费在内每亩按3.5元包干计费。
城西湖、临王段电力排灌站,从1970年开始征收水电费以来,共应收费392.72万元,实际收入水费、电费207.48万元,共欠收水电费62.71万元,实际完成额只占应缴水电费的52.83%。
(一)体制机构
农田水利工程建国初期,霍邱县人民政府下设建设科,主管全县交通、水利建设。1954年组建农水局。1955年分设水利局主管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
治淮工程1950年,县组建霍邱县治淮总队,区成立治淮民工大队,乡成立治淮民工中队,村成立小队。总队、大队内设政工、工务、财务、卫生(医务)科股,负责民工的组织工作、思想教育和施工管理。1956年春治淮总队撤销,治淮业务划归县水利局。1971年临王段退建,县又成立治淮工程指挥部,主管治淮工程。1978年治淮指挥部撤销,业务仍归县水利电力局。
史河灌区工程1958年淠史杭灌区工程开工,霍邱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淠史杭工程霍邱县指挥部,县以下设工地指挥所。民工组织采用军事编制,按“团、营、连、排”按渠段负责施工。1968年冬,霍邱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农、林、水管理站,淠史杭工程指挥部业务划归该站主管。1971年农林水管理站撤销,成立霍邱县水利电力局,淠史杭工程建管业务统归水利电力局。1986年淠史杭续建工程开始,霍邱县人民政府又组建了霍邱县淠史杭灌区指挥部,办理灌区续建业务
土石方工程治淮工程开始,先后招收两批初、高中生为收方员,培训后,派到各施工工段,在治淮总队工务所的指导下,具体掌握施工质量和验收(收方)标准。此外,采用石片硪鱼鳞套打三遍,以“试水包钎”的办法作为土工质量验收标准。工地上的各级领导、配合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试水包钎”,严格把关。1954年水后复堤时,对淮、淠堤防采用石磙硪套打三遍,堤工质量进一步提高。1958年史河灌区渠道工程开工,工地开展了“大跃进、高工效”运动,忽视了工程质量。在高填方工程中,大土块、厚土层碾压不实,有的甚至没有碾压,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增加了后期加固工程的工程量。史河灌区大部分高填方工程,都被迫进行钻探灌浆予以补救。1966年扩建龙潭水库和新建老圈行、蝎子山水库以及1968年水后复堤加固工程,虽经履带拖拉机碾压,同样存在大土块、厚土层、碾压不实的问题,以致造成堤身下陷大,渗水严重,不得不进行锥探灌浆补救。
建筑物工程治淮工程开始,沿淮大、中、小型涵闸工程,均由治淮委员会、六安专区治淮指挥部直接掌握施工。1956年小淠河引水工程进水闸、溢流坝等项工程,由六安专区水利局主持,招来肥东实业社工人,严格按照六安专区水利局的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标准质量符合要求。1958年史河灌区的主要泄水闸、进水闸、节制闸相继开工。当时社会上缺乏施工队伍,资金、物资供应紧张。由县内外技术工人组成临时施工队伍,以土代“洋”,发动群众筹集材料。由于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不足,加之技术力量缺乏,使工程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1962年后,专、县工程指挥部对徐小圩泄水闸进行加固,对沣西进水闸和看花楼节制闸进行重建。嗣后,灌区干渠主要渠系建筑物,统由省水电厅建筑安装队、专区水电工程队等单位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分别进行施工。1965年淠史杭工程霍邱县指挥部成立水电工程队,先后承建了部分干渠渠系建筑物和大量的分干渠以下的渠系建筑物工程,并按照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技术规范、概预算、审批制度、开竣工报告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施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后,施工管理重新走上正轨。为了加快史河灌区工程配套,节省工程费用,掌握施工质量,霍邱县水电局设计室卢家荣参照外地经验,设计出田间小型混凝土预制沟件(统称八大块)图纸,在灌区推广,效果良好。
民工工资标准治淮工程开始时,挖土每立方大米1.8市斤,打硪每平方大米0.75市斤;1952年至1953年,工资单价(工日)从0.38元提到0.45元,再调到0.6元;1954年土工所得日工资0.7元,硪工0.8元;兴办小型工程,受益区民工日工资0.4元。1958年,史河灌区施工,土方工资标准:总干、干渠0.4元,分干渠0.2元,1968年淮河复堤每个工日0.8元;1980年庄台施工,日工资0.9元。
霍邱县水利工程布置图
二、工程管理
管理体制、机构建国初期,霍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只管工程建设,没有正式的工程管理机构。1951年,城西湖、城东湖蓄洪工程建成后,淮委在霍邱建立润河集闸坝工程管理处和东湖闸管理所,专司闸坝工程管理。1955年,润河集闸坝工程管理处改名为润河集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淮河大堤及沿堤涵闸;东湖闸管理所改名为霍邱县城东湖蓄洪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东湖闸、坝及淠河堤防、涵洞。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销,润河集分水闸工程拆除,淮河大堤由周集、城关两区、社划段分管。1963年6月,成立霍邱县淮河修防所,领导东湖闸管理所和杨台子、朱港、上格堤、分水闸、陈嘴、姜家湖、民(生)隐(贤)、小淠河9个管理段,负责淮、淠河堤防、涵闸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淮河修防工作曾一度改属县农林水管理站。1971年该站撤销后,成立霍邱县水利电力局,原属所、段不变。
1983年淠史杭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史河灌区史河干渠管理分局,撤销了普荫寺管理所;分局管理范围是史河总干和汲东干渠上段渠道、涵闸及其支斗农渠。
中型水库管理从1973年起,先后成立龙潭水库、水门塘水库、老圈行水库管理所。蝎子山水库交周集水管所代管。
机电排灌站管理1961年成立霍邱县排灌中心站,管理赵嘴、黄泊渡两站排灌业务。1978年后,中心站的管理范围扩大到临淮岗、曾台、陈郢、王截流、高塘、平岗、齐王等10个国营排灌站。中心站、陈村站、孟集站、城东站直属县水电局管理。
小水库管理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和500千瓦以下的机电排灌站,均由所在乡村成立的水管组织进行管理。
全县水利管理人员,1958年为78人,以后逐年增加,至1987年底达到952人,其中干部230人,工人722人。文化结构:大学25人、中专89人、高中195人、初中640人、中技3人。其中取得技术职称的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8人,助工50人,技术员128人。
淮淠河管理1958年后,群众任意在蓄洪大堤上建房、放牧。1963年,粮食部门竟在城东湖闸东端兴建了仓库。“文化大革命”中,管理工作一度瘫痪,堤上建房逐年增多,堤顶被侵占,影响交通,阻碍防汛抢险。在堤上铲草皮,砍伐防浪林木,垦殖河滩,严重损害堤身,堵塞河道。1978年后开始健全群众护堤组织,开展专管与群管的护堤工作。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少地方将护堤地也承包到户,垦植耕种,沿堤林木被砍伐,堤上放牧、铲草皮等无人过问,使管理工作仍然陷入被动局面。1981年5月,水利电力部要求调整水利建设的内在关系,克服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倾向,提出建设与管理并重。以后省、地、县先后颁发了河道堤防管理办法和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通告。1984年开始,重新收回护堤地,推行专业承包管理,建立群众管理队伍,乡村成立管理组织。1986年起拆除淮河大堤违章建房45间,填平土井43口,清理填平粪坑120处,清理堤顶菜园2处,清除堤顶、堤坡树木3120棵,拆除东湖闸两侧房屋39间。但截止1987年,收回的护堤地,尚未全部落实承包,临淮浅孔闸上下游阻水生物,还没有清除,堤防上散放牲畜以及堤上违章建筑仍然存在。
三、灌溉管理
1964年春,史河灌区总干渠、干渠开通引灌后,县指挥部内设工程管理科,并确定了县区社三级行理范围。总干、干渠属县,分干渠、支渠属区社,干渠直灌的分支、斗、农渠道属村队,并将干渠按放水口门(分支、斗、农)交村队和管理段管理。随着灌区续建配套,县工程指挥部成立了涵闸维修组,巡回维修干渠以上各类渠系建筑物。干渠以下渠道各类建筑物的维修由区、乡负责,区乡维修费,由水费中提成支付。
灌区涵闸控制运用红石嘴渠首进水闸由专区掌握,总干普荫寺节制闸(1984年起归管理总局),沣东干渠众兴节制闸(1975年后为沣东进水闸)、汲东干渠看花楼节制闸(1968年归专区,1984年归总局)、沣西进水闸由县掌握控制运用;分干渠、支渠及干渠直灌分支、斗、农渠进水闸由管理所、段掌握。1964年,在总干(霍邱境内)、沣东干渠、沣西干渠及汲东干渠上段,开始对放水进行管理。当时放水管理权在各区水利管理所。各区社需水灌溉,由区社直接向各区水利管理所提交用水申请,经过所、段审核,开闸放水,供水秩序正常。为了有效地控制沿渠分区供水量,作为水量调度和核收水费依据,1965年起,先后设立徐小圩测流站控制红石嘴渠首来水量(1978年撤销),普荫寺测流站控制汲东上段水量(1968年归专区),蒋祠林测流站控制扈胡区进水量,南楼测流站控制石店区进水量(1969年沣西干渠石马段改走高线后移至小山),杨郢测流站控制周集区进水量(1982年移至白庙),三元测流站控制沣东、沣西干渠分水(1975年沣东进水闸建成后,改两闸控制),一里棚测流站控制城郊区进水量,桂庙测流站控制孟集区进水量。
1966年起,县工程指挥部按照专区规定:上年底编制灌区工程岁修计划报专区指挥部核定,次年按照核定项目进行施工。同时初步制定了灌溉管理制度:首先年初根据各渠系行政区的计划灌溉面积、作物茬口、单位面积需水量、年初塘库蓄水量、渠道可能输水损失量,编制年度灌溉用水计划,上报专区核定,按照核定水量,由县掌握调度。其次确定灌区供水方式:干渠、分干渠以及灌溉万亩以上支渠,原则上采用续灌;支渠口以下采用轮灌;干渠、分干渠直灌的分支、斗、农渠道,采用干渠、分干渠分段轮灌,这一时期管理正常。
1967年春,灌区各项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过问,废弃了用水申请制度,破坏了灌区放水设施。春灌时,长集区各放水口门强行开启,撬坏启闭机、毁坏闸门,全区新建52座涵闸,几天时间就毁掉42座。各区各干渠直灌的各类放水涵闸,全被沿渠社队强占,控制了放水权,放水设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挖去闸底板加大流量,有的拆除闸门长流放水;同时未经批准,任意开挖土口放水,无控制,导致灌区严重跑水,造成灌区下游灌溉用水十分紧缺。
1978年后,灌区的管理工作,开始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加强。霍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于1985年拟订了霍邱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经霍邱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施行,使灌区管理有章可循。
1983年春灌前,霍邱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灌区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灌区各管理所根据县人民政府核定的年度分水方案,与各区公所签订供用水合同,进行分阶段供水。区与区之间的水量调度,由县掌握;区内水量调度由区公所与水利管所共同掌握,在核定的供水范围内,根据旱情调整供水量。供、用水合同实行以后,灌溉秩序日趋正常,扩大了灌溉面积,减少了交接水用工。
灌区效益自1960年开始到1964年止,史河灌区累计供水13.9543亿立方米,年均2.79亿立方米;总灌面积270万亩,年均灌54万亩。1965年至1987年,累计供水121.7922亿立方米,年均55360万立方米;总灌面积2971.5万亩,年均135万亩。
四、机电排灌管理
机电排灌站建成后,由受益区、乡(社)村(队)负责人、群众代表、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群众性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区内排灌重大事项。
机电排灌站配备经过考核的技术工人负责操作、维修、养护,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保养制度,机电安全防护措施。国营排灌站维修经费由国家承担;渠道清淤土方由受益乡(社)、村(队)负担;国有乡(社)营机电排灌站由乡(社)村(队)配备人员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不予补给。
机电灌区内用水单位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先向排灌站提出用水申请,由站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供水。
排水区内在排水季节,各机电排站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并预先检修机组,做到及时开机排水。
在灌排期间,随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保证及时供电。
五、水费、电费征收
水费征收标准1963年霍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史河灌区沿渠区、乡(社)供水情况核定,叶集、姚李、长集、扈胡南四区每亩征收1.0元,石店、城郊两区每亩0.8元,周集、孟集两区每亩0.6元。1964年史河灌区分建立测流站,进行分区计算水量,县人委改按水量计征水费。水费标准南四区每立方米水费0.003元,石店、城郊每立方米0.0025元,周集、孟集每立方米0.002元。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测流放水工作受到干扰,仍按1963年核定标准,按亩收水费。1980年,霍邱县革命委员会鉴于1978、1979年连续干旱收不到水费这一情况,本着以丰补歉原则,重新核定水费标准:南四区每亩1.5元,石店、城郊每亩1.3元,周集、孟集每亩1.1元。1982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82号文件确定:农业水费采用基本水费加按方收费征收办法实行,规定基本水费每亩0.5元,按方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1983年霍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1982)82号文件精神,再次核定南四区每亩征收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4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4元;石店、城郊两区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3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2元;周集、孟集区基本水费水田每亩0.3元,旱地每亩0.2元,计量水费每亩2.0元。1985年霍邱县人民政府在1983年征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南四区基本水费每亩0.6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600立方米;石店、城郊两区基本水费每亩0.5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550立方米;周集、孟集两区基本水费每亩0.5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0.005元,灌溉定额每亩500立方米。
1963至1987年,共收水费2220.1万元,除区、乡提成和上缴水利主管部门外,水电局共收入水费1640.64万元,用于管理机构办公、工程维修、工程扩建配套上。
机电排灌站水电费征收从城西湖围垦工程建成以后开始。1980年以前,霍邱县革命委员会核定每亩征收水电费1.2元;1981年又调整为每亩征收水电费为1.3元。1982年霍邱县人民政府从设备运行管理、维修、更新出发,重新核定基本水费每亩0.4~0.5元,计量水费每亩2.0元;1984年又调整基本水费在内水电费每亩3.0元。1985年6月1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霍政(1985)111号文件按照六安行署《批转行署水电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省政府一九八四年58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机电排灌基本水费0.5元,灌溉计量水费每千吨按一级站0.65元、二级站0.6元、三级站0.55元计价;排涝水费含基本水费在内每亩按3.5元包干计费。
城西湖、临王段电力排灌站,从1970年开始征收水电费以来,共应收费392.72万元,实际收入水费、电费207.48万元,共欠收水电费62.71万元,实际完成额只占应缴水电费的5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