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货币
一、货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货币本县出土和民间收藏的铸币有秦始皇时期的“半两”钱,汉元狩五年的“五铢”钱,新莽时期的“大泉五十”,唐武德四年的“开元通宝”,北宋的“淳化通宝”、“咸平元宝”、“天圣元宝”、“治平通宝”、“元丰通宝”、“元符通宝”、“崇宁通宝”,元朝的“中统元宝交钞”,明代“万历通宝”、“崇祯通宝”,清代的“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说明这些货币都曾在本县币面流通过。
除以上封建王朝发行的铸币外,太平天国革命后,外国银元流入我国,霍邱市面有少量的西班牙本洋,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人洋(亦称站洋),日本的龙洋。
清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之后,随着我国铸造的银币陆续进入市场,外国银币逐渐减少。光绪十三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887年至1906年),我国所铸造的“光绪元宝”、宣统年间所铸造的“宣统元宝”(以上两种银元均称龙洋),及一角、五角的银角子都曾在本县大量使用。在本县使用的铜铸币,除各种铜钱外,还有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的“光绪通宝”、“大清铜币”等铜元(也叫铜板)。清末所铸造的银元,每元在霍邱境内可换铜元二至三吊(每吊是制钱一千文)。另外,本县“官银店”除检查督催全县银粮国课外,还发行有“官银票”,县内大型钱庄(如秉兴钱庄)亦印有银票,均可在市面流通。这些银票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停止流通。
民国成立后,铸有袁世凯头像及孙中山先生头像的银元,先后流入霍邱市面。民国21年(1932),在县境流通的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铸币,有鄂豫皖苏维埃造的面额为“壹圆”的银币和皖西苏维埃政府于民国20年(1931)造的五十文一枚的铜币。
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圆”、“伍圆”的纸币,中央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也逐渐流通于本县城乡。民国21年(1932)5月14日,中国工农红军进入霍邱县城。随着军政机构进城,带来部分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发行的货币,使用于市面。7月,红军撤出县城,苏维埃货币停止使用。当时流通的主要苏区纸币:一是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圆”的、“伍角”的及“凭票即付铜元贰千文”的纸币;二是鄂豫皖苏维埃工农银行印发的面额为“贰角”的、“伍角”的纸币;三是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元”的纸币;四是鄂豫皖苏维埃经济公社印发的“凭票发铜元贰串文”的纸币。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并规定每枚银币含纯银23.493克。当时,在霍邱使用的铸币,除银元之外,还有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的“中华民国纪念币”、“四川铜币”、“湖南省造”等铜元。民国23年(1934)本县市面,每块银元可换当制钱二十文的铜元200枚(4吊多钱)。
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大量发放。其他银行紧步后尘,印发各种钞券流通。本县境内使用的纸币:一是中央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二是中国银行印发的票面为贰角、伍分、伍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三是交通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四是中国农民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五是鄂豫皖赣四省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角、贰角、壹圆的纸币。另外,中南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圆、拾圆的纸币及山东省银行印发的面额为拾圆的纸币,也有相当数量流入本县。这一时期,银元一枚可兑换纸币一元,比价等值。民国26年(1937)及民国29年(1940),安徽省地方银行两次印发票面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圆的纸币,也都曾在本县较长时期流通。民国37年(1948),通货膨胀,国民政府滥发纸币,霍邱市面渐次出现面额为贰抬伍圆、伍拾圆、壹佰元、壹仟圆、直至壹万圆一张的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物价狂升,币值骤跌。据统计,从民国26年(1987)6月,至民国37年(1948)8月,国内法币发行量从14亿元增至663万多亿元,膨胀47万多倍,物价上升370多万倍。
民国31年(1942),关金券开始在市场流通,关金1圆折合法币20圆。后来,本县境内出现的关金券面额有拾分、贰拾分、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佰圆、壹仟圆、贰仟圆、伍仟圆、壹万圆的十多种。这种关金券于民国37年(1948)停止使用。
民国36年(1947)秋,霍邱县政府批准县银行发行一部分流通券,其面额有壹圆、伍圆两种,只限于本县境内使用。同年,霍邱西乡大地主李梦庚伙同李义兴私自印发纸币——兑换券,其面额亦是壹圆和伍圆两种。该券只发不收,给该市持有者造成很大损失。
民国37年(1948)8月,国民党政府感到经济行将崩溃,又实行币制改革,发行了“金圆券”。规定以金圆为本位币,并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本县境内,金圆券使用初期,面额只有壹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8种。到了民国38年(1949)初,面额为壹万圆、伍万圆、拾万圆、伍拾万圆一张的金圆券到处可见,实际上已形同废纸。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着,自发行到停止使用,前后不到6个月。
1949年1月,鄂豫军区解放军进驻霍邱,停止使用金圆券。曾有一段时间盛行以物易物,以大米为折算单位。同期稍后,流通使用于霍邱境内的货币:一是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圆、拾圆、贰拾圆的“中州币”3种;二是华中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佰圆的“华中币”1种;三是北海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贰仟圆的“北海币”4种;四是冀南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元、伍佰圆的“冀南币”4种;五是皖西流通券,面额为贰角、伍角的辅币,曾流入本县三元、洪集、叶集等地区。
人民币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的人民币(老人民币),陆续收兑了以上各种地方货币。
1949年3月9日,皖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按皖西行署电令发出布告:“宣告人民、华中、北海票一律通用,中州钞亦准流通。皖西流通券仍继续流通,除此之外,其他各钞一律不用。各种货币比值规定:人民钞一元,比中州币二元五角,人民钞一元比华中、北海两钞一百元;中州钞一元比华中、北海钞皆四十元;流通券一元比华中、北海钞皆三万元;流通券一元比人民钞三百元;流通券一元比中州钞七百五十元……”。同年四月皖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发布告:“顷奉行署电令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解放区之本位币,所有公私款项,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华中、北海两币,为人民币辅币。其比值:人民币一元比华中、北海两币各一万元,中州币在我区继续使用,其比值:四元比人民币一元。皖西流通券,自公布之日起,在市场停止使用……”。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人民币。其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叁圆、伍圆的10种(以上货币是1955年至1956年“苏印”币),按1∶1万的比价,收回老人民币,到6月10日新人民币在市场上已全部取代老人民币的流通。此后,1960年、1962年、1965年、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发行新版人民币,其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伍圆、拾圆的数种,取代了1955年和195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的“苏印币”(由苏联代印的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4种金属人民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的。
二、金银、货币管理
货币管理1949年至1950年,为稳定物价统一货币,打击金融投机,本县根据国家政策严禁黄金、白银、银元在市场流通,并对其挂牌收兑。“土改”后,农民取得了土地,生产消费情况初步改善,工商业以个体所有为主,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当时市场货币流通量小,购买力弱,物价低廉。1953年至1957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干部职工实行工资改革,这一时期,本县工农业生产总值逐年增长,市场货币流通量相应扩大,生产发展,物价较为稳定,币值较高。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大办工业,扩大基建规模,扩大信贷投放。本县粮、油、棉减产,日用品供应紧缺,币值下降。1960年一元钱只能买三斤胡萝卜。1962年起,本县开始贯彻执行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建投资,精简职工,开放市场,高价出售部分商品,使货币大量回笼,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供求矛盾有所缓和。1963年至1966年,国家高价商品逐步转向平价,集市贸易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市场供求矛盾基本解决,本县货币流通情况趋于正常。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派性斗争、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货币管理出现混乱状态,市场可供商品紧张,商品票证繁多,货币不易回笼。当时,县革委会虽行文各地,加强对现金管理,但无甚效果。
1979年起,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城乡经济有较大发展;同时,这一时期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其采购由转帐结算改为现金结算,此外现金使用范围扩大等等原因,扩大了生产和货币流通,本县货币投放量剧增。从1979年至1982年7月份,现金净投放量6486.7万元,超过前26年净投放量的总和。1978年净投放100.9万元为基数,1979年净增加572.7万元,1980年增加1853.6万元,1981年增加3040万元,1982年增加2671.8万元,1983年增加2872万元,1984年增加5126.3万元,1985年增加5559.3万元。从货币流通总量看,1977年9469万元为基数,1978年增加712.5万元,1979年增加789.88万元,1980年增加991万元,1981年增加2187.2万元,1982年增加1947.1万元,1983年增加2028.1万元。
1985年以后,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造成货币投放量大,货币贬值。1988年8月份出现了商品抢购风。是年底开始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限制加工工业的发展,控制货币的投放量。
金银管理建国后,本县银行还加强了市场金银收兑、配售和管理。为了方便农民兑换银元,自1958年起,各区银行营业所可兑换银元。计量单位黄金、白银1959年以前为币制两(每两31.25克),1960年以后改为公制克。在价格上,1950到1952年比较乱,黄金每两(净重以下同)60万(旧币)、70万、80万、90万到95万元不等;白银每两6000元、8000元到12500元不等。银元“袁头”为甲类,孙中山先生头像银元、“龙洋”、“鹰洋”为乙类,其余杂洋均为丙类,价格7600元、8000元、9000元、9500元到12500元不等。1953年以后价格统一如表15-1。
表15-1
单位:元
1950年到1959年,全县共收兑黄金394.55两(折合12329.56克),白银5589.52两(折合174672.59克),银元226551枚。其中:1958年收兑银元111556枚,是建国后收兑银元较多的年份,主要与“大跃进”集资有关。1960年到1972年收兑黄金3696.44克,白银170141.61克,银元304394枚。1973年到1979年收兑黄金1355.39克,白银55653.94克,银元185038枚。其中:1960年因三年自然灾害群众手中缺钱,纷纷拿出储存银元兑换,该年收兑189402枚;1973年银元收兑价由每枚1元调升到2.50元,由于价格原因,收兑69055枚。1980年到1987年,虽价格屡经调升,但只收兑黄金463.82克,白银8048.7克,银元16802枚,是建国以来收兑较少的年份。其主要原因是民间积存的金银经38年的收兑,已所存无多,同时还有一部分外流。1950年到1987年总计收兑黄金17845.22克、白银408516.83克、银元732785枚,支付金额1151205.71元。
表15-21953年至1968年现金收支状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15-31969年至1987年现金收支状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金银鉴定建国初期无专业技术人员,因业务需要,县银行在城关聘用一工商业者担任。1964年,县银行派人到省分行学习,自此,金银鉴定即由专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所需金银,县银行核实用途、用量后,按年编制配售计划,经上级银行批准后,由县支行出具介绍信到六安地区银行购买。本县需用单位主要是第一建筑公司、木器厂、工艺家具厂及各公社(乡)办企业木器社、建筑社等,用于带锯维修的银焊片。
解放前,霍邱城关有银饰店屠孝云、胡佩芝、王福山、夏国忠、夏国祥、范少山等近十家,叶集、河口、周集、高塘、三流等集镇也有一、二家,解放后城关只剩屠孝云、胡佩芝、王福山、夏国忠4家。1956年合作化高潮,这4家合在一起成立合作商店,1966年县银行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银饰业、金笔修理店进行整顿,银饰业全部取缔。
参见表15-2、表15-3、表15-4。
表15-41977年至1983年本县货币流动量比较表
单位: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货币本县出土和民间收藏的铸币有秦始皇时期的“半两”钱,汉元狩五年的“五铢”钱,新莽时期的“大泉五十”,唐武德四年的“开元通宝”,北宋的“淳化通宝”、“咸平元宝”、“天圣元宝”、“治平通宝”、“元丰通宝”、“元符通宝”、“崇宁通宝”,元朝的“中统元宝交钞”,明代“万历通宝”、“崇祯通宝”,清代的“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说明这些货币都曾在本县币面流通过。
除以上封建王朝发行的铸币外,太平天国革命后,外国银元流入我国,霍邱市面有少量的西班牙本洋,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人洋(亦称站洋),日本的龙洋。
清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之后,随着我国铸造的银币陆续进入市场,外国银币逐渐减少。光绪十三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887年至1906年),我国所铸造的“光绪元宝”、宣统年间所铸造的“宣统元宝”(以上两种银元均称龙洋),及一角、五角的银角子都曾在本县大量使用。在本县使用的铜铸币,除各种铜钱外,还有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的“光绪通宝”、“大清铜币”等铜元(也叫铜板)。清末所铸造的银元,每元在霍邱境内可换铜元二至三吊(每吊是制钱一千文)。另外,本县“官银店”除检查督催全县银粮国课外,还发行有“官银票”,县内大型钱庄(如秉兴钱庄)亦印有银票,均可在市面流通。这些银票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停止流通。
民国成立后,铸有袁世凯头像及孙中山先生头像的银元,先后流入霍邱市面。民国21年(1932),在县境流通的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铸币,有鄂豫皖苏维埃造的面额为“壹圆”的银币和皖西苏维埃政府于民国20年(1931)造的五十文一枚的铜币。
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圆”、“伍圆”的纸币,中央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也逐渐流通于本县城乡。民国21年(1932)5月14日,中国工农红军进入霍邱县城。随着军政机构进城,带来部分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发行的货币,使用于市面。7月,红军撤出县城,苏维埃货币停止使用。当时流通的主要苏区纸币:一是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圆”的、“伍角”的及“凭票即付铜元贰千文”的纸币;二是鄂豫皖苏维埃工农银行印发的面额为“贰角”的、“伍角”的纸币;三是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元”的纸币;四是鄂豫皖苏维埃经济公社印发的“凭票发铜元贰串文”的纸币。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并规定每枚银币含纯银23.493克。当时,在霍邱使用的铸币,除银元之外,还有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的“中华民国纪念币”、“四川铜币”、“湖南省造”等铜元。民国23年(1934)本县市面,每块银元可换当制钱二十文的铜元200枚(4吊多钱)。
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大量发放。其他银行紧步后尘,印发各种钞券流通。本县境内使用的纸币:一是中央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二是中国银行印发的票面为贰角、伍分、伍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三是交通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四是中国农民银行印发的票面为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的纸币;五是鄂豫皖赣四省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角、贰角、壹圆的纸币。另外,中南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印发的面额为壹圆、拾圆的纸币及山东省银行印发的面额为拾圆的纸币,也有相当数量流入本县。这一时期,银元一枚可兑换纸币一元,比价等值。民国26年(1937)及民国29年(1940),安徽省地方银行两次印发票面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圆的纸币,也都曾在本县较长时期流通。民国37年(1948),通货膨胀,国民政府滥发纸币,霍邱市面渐次出现面额为贰抬伍圆、伍拾圆、壹佰元、壹仟圆、直至壹万圆一张的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物价狂升,币值骤跌。据统计,从民国26年(1987)6月,至民国37年(1948)8月,国内法币发行量从14亿元增至663万多亿元,膨胀47万多倍,物价上升370多万倍。
民国31年(1942),关金券开始在市场流通,关金1圆折合法币20圆。后来,本县境内出现的关金券面额有拾分、贰拾分、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佰圆、壹仟圆、贰仟圆、伍仟圆、壹万圆的十多种。这种关金券于民国37年(1948)停止使用。
民国36年(1947)秋,霍邱县政府批准县银行发行一部分流通券,其面额有壹圆、伍圆两种,只限于本县境内使用。同年,霍邱西乡大地主李梦庚伙同李义兴私自印发纸币——兑换券,其面额亦是壹圆和伍圆两种。该券只发不收,给该市持有者造成很大损失。
民国37年(1948)8月,国民党政府感到经济行将崩溃,又实行币制改革,发行了“金圆券”。规定以金圆为本位币,并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本县境内,金圆券使用初期,面额只有壹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8种。到了民国38年(1949)初,面额为壹万圆、伍万圆、拾万圆、伍拾万圆一张的金圆券到处可见,实际上已形同废纸。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着,自发行到停止使用,前后不到6个月。
1949年1月,鄂豫军区解放军进驻霍邱,停止使用金圆券。曾有一段时间盛行以物易物,以大米为折算单位。同期稍后,流通使用于霍邱境内的货币:一是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圆、拾圆、贰拾圆的“中州币”3种;二是华中银行发行的面额为壹佰圆的“华中币”1种;三是北海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贰仟圆的“北海币”4种;四是冀南银行发行的面额为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元、伍佰圆的“冀南币”4种;五是皖西流通券,面额为贰角、伍角的辅币,曾流入本县三元、洪集、叶集等地区。
人民币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的人民币(老人民币),陆续收兑了以上各种地方货币。
1949年3月9日,皖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按皖西行署电令发出布告:“宣告人民、华中、北海票一律通用,中州钞亦准流通。皖西流通券仍继续流通,除此之外,其他各钞一律不用。各种货币比值规定:人民钞一元,比中州币二元五角,人民钞一元比华中、北海两钞一百元;中州钞一元比华中、北海钞皆四十元;流通券一元比华中、北海钞皆三万元;流通券一元比人民钞三百元;流通券一元比中州钞七百五十元……”。同年四月皖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发布告:“顷奉行署电令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解放区之本位币,所有公私款项,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华中、北海两币,为人民币辅币。其比值:人民币一元比华中、北海两币各一万元,中州币在我区继续使用,其比值:四元比人民币一元。皖西流通券,自公布之日起,在市场停止使用……”。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人民币。其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叁圆、伍圆的10种(以上货币是1955年至1956年“苏印”币),按1∶1万的比价,收回老人民币,到6月10日新人民币在市场上已全部取代老人民币的流通。此后,1960年、1962年、1965年、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发行新版人民币,其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伍圆、拾圆的数种,取代了1955年和195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的“苏印币”(由苏联代印的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4种金属人民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的。
二、金银、货币管理
货币管理1949年至1950年,为稳定物价统一货币,打击金融投机,本县根据国家政策严禁黄金、白银、银元在市场流通,并对其挂牌收兑。“土改”后,农民取得了土地,生产消费情况初步改善,工商业以个体所有为主,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当时市场货币流通量小,购买力弱,物价低廉。1953年至1957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干部职工实行工资改革,这一时期,本县工农业生产总值逐年增长,市场货币流通量相应扩大,生产发展,物价较为稳定,币值较高。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大办工业,扩大基建规模,扩大信贷投放。本县粮、油、棉减产,日用品供应紧缺,币值下降。1960年一元钱只能买三斤胡萝卜。1962年起,本县开始贯彻执行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建投资,精简职工,开放市场,高价出售部分商品,使货币大量回笼,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供求矛盾有所缓和。1963年至1966年,国家高价商品逐步转向平价,集市贸易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市场供求矛盾基本解决,本县货币流通情况趋于正常。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派性斗争、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货币管理出现混乱状态,市场可供商品紧张,商品票证繁多,货币不易回笼。当时,县革委会虽行文各地,加强对现金管理,但无甚效果。
1979年起,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城乡经济有较大发展;同时,这一时期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其采购由转帐结算改为现金结算,此外现金使用范围扩大等等原因,扩大了生产和货币流通,本县货币投放量剧增。从1979年至1982年7月份,现金净投放量6486.7万元,超过前26年净投放量的总和。1978年净投放100.9万元为基数,1979年净增加572.7万元,1980年增加1853.6万元,1981年增加3040万元,1982年增加2671.8万元,1983年增加2872万元,1984年增加5126.3万元,1985年增加5559.3万元。从货币流通总量看,1977年9469万元为基数,1978年增加712.5万元,1979年增加789.88万元,1980年增加991万元,1981年增加2187.2万元,1982年增加1947.1万元,1983年增加2028.1万元。
1985年以后,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造成货币投放量大,货币贬值。1988年8月份出现了商品抢购风。是年底开始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限制加工工业的发展,控制货币的投放量。
金银管理建国后,本县银行还加强了市场金银收兑、配售和管理。为了方便农民兑换银元,自1958年起,各区银行营业所可兑换银元。计量单位黄金、白银1959年以前为币制两(每两31.25克),1960年以后改为公制克。在价格上,1950到1952年比较乱,黄金每两(净重以下同)60万(旧币)、70万、80万、90万到95万元不等;白银每两6000元、8000元到12500元不等。银元“袁头”为甲类,孙中山先生头像银元、“龙洋”、“鹰洋”为乙类,其余杂洋均为丙类,价格7600元、8000元、9000元、9500元到12500元不等。1953年以后价格统一如表15-1。
表15-1
单位:元
1950年到1959年,全县共收兑黄金394.55两(折合12329.56克),白银5589.52两(折合174672.59克),银元226551枚。其中:1958年收兑银元111556枚,是建国后收兑银元较多的年份,主要与“大跃进”集资有关。1960年到1972年收兑黄金3696.44克,白银170141.61克,银元304394枚。1973年到1979年收兑黄金1355.39克,白银55653.94克,银元185038枚。其中:1960年因三年自然灾害群众手中缺钱,纷纷拿出储存银元兑换,该年收兑189402枚;1973年银元收兑价由每枚1元调升到2.50元,由于价格原因,收兑69055枚。1980年到1987年,虽价格屡经调升,但只收兑黄金463.82克,白银8048.7克,银元16802枚,是建国以来收兑较少的年份。其主要原因是民间积存的金银经38年的收兑,已所存无多,同时还有一部分外流。1950年到1987年总计收兑黄金17845.22克、白银408516.83克、银元732785枚,支付金额1151205.71元。
表15-21953年至1968年现金收支状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15-31969年至1987年现金收支状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金银鉴定建国初期无专业技术人员,因业务需要,县银行在城关聘用一工商业者担任。1964年,县银行派人到省分行学习,自此,金银鉴定即由专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所需金银,县银行核实用途、用量后,按年编制配售计划,经上级银行批准后,由县支行出具介绍信到六安地区银行购买。本县需用单位主要是第一建筑公司、木器厂、工艺家具厂及各公社(乡)办企业木器社、建筑社等,用于带锯维修的银焊片。
解放前,霍邱城关有银饰店屠孝云、胡佩芝、王福山、夏国忠、夏国祥、范少山等近十家,叶集、河口、周集、高塘、三流等集镇也有一、二家,解放后城关只剩屠孝云、胡佩芝、王福山、夏国忠4家。1956年合作化高潮,这4家合在一起成立合作商店,1966年县银行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银饰业、金笔修理店进行整顿,银饰业全部取缔。
参见表15-2、表15-3、表15-4。
表15-41977年至1983年本县货币流动量比较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