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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生育状况
建国前,人口生育无节制,加上饥荒、战乱和疫病流行,高生育,高死亡的现象普遍存在。建国后,人民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改善,新生儿存活率提高,人口逐年增多。50年代初,“早婚、早育、多生”比较普遍,青年结婚年龄一般在20岁以下。1985年,由于宣传上的片面性和对马寅初人口理论的错误批判,致使关心计划生育的人不多。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人口出生率急剧增加的状况,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区境各地采取各种节育避孕措施的人数逐渐增多。1949年全区只有666570人(现行政区),1974年达到1237195人,25年净增人口570625人。人口出生率出现过三次高峰;第一次在1953年,第二次在1963年,第三次在1971年,据东至县调查资料,该县195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48.8‰;1963年达到36.8‰;1971年达到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