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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实施
1971年7月,国务院发出(71)51号文件,提出“一个正好,三个多了”的计划生育政策。1973年10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各县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7年国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1979年,县以下区、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一步贯彻中央(78)69号文件精神,宣传计划生育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好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的规定;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三周年,在此期间,本区各县实施节育手术103089例,其中绝育44190例,宫内节育器365例,服避孕药22352人,节育率达到69.1%。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并规定“在入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是年,各县共有2410对夫妇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占全区独生子女总数的13.13%。至1983年,全区一孩领证夫妇10279对,领证率达到41.84%。
1985年,各县先后建立县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由于宣传面扩大,技术队伍加强,使全区受节育手术的人数猛增,节育率上升到89.23%。
1988年9月,设专署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以及下属的二级单位池州地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1991年1月成立池州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1992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计270487人,已做各种节育手术的有253918人,节育率达到93.87%。人口出生率由1987年17.59‰下降到13.97‰,下降3.62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率由1987年的72.48%提高到88.12%。多孩率由1979年的34.7%降至1.13%,下降33.60个百分点。1992年全区创无多孩乡镇37个,比1991年增加9个。青阳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奖励。
1989年—1992年全区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结果统计表
注:1991年及以后年份的出生率按省统计局抽样调查修正的统计,人口计划为地区计委下达的。
1985年,各县先后建立县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由于宣传面扩大,技术队伍加强,使全区受节育手术的人数猛增,节育率上升到89.23%。
1988年9月,设专署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以及下属的二级单位池州地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1991年1月成立池州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1992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计270487人,已做各种节育手术的有253918人,节育率达到93.87%。人口出生率由1987年17.59‰下降到13.97‰,下降3.62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率由1987年的72.48%提高到88.12%。多孩率由1979年的34.7%降至1.13%,下降33.60个百分点。1992年全区创无多孩乡镇37个,比1991年增加9个。青阳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奖励。
1989年—1992年全区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结果统计表
注:1991年及以后年份的出生率按省统计局抽样调查修正的统计,人口计划为地区计委下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