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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补助
(一)定期定量补助
自1985年后,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8元、10元提高到25元;中小城镇人均10元、15元提高到30元。老复员军人定补面占95%以上。“三属”定补改为长期抚恤,抚恤标准也有所提高。1985年全区共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78988元(含退伍军人),发“三属”抚恤金54554元。
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5530人,共发补助金1459310元;享受“三属”抚恤276人,共发抚恤金125908元。1993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9980人,共发补助金2087891元;享受“三属”抚恤260人,共发抚恤金138456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
对优抚对象中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发生的临时性困难,视情给予临时补助。据1985年至1993年的统计,全区共发放优抚临时补助金额485100元。
自1985年后,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8元、10元提高到25元;中小城镇人均10元、15元提高到30元。老复员军人定补面占95%以上。“三属”定补改为长期抚恤,抚恤标准也有所提高。1985年全区共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78988元(含退伍军人),发“三属”抚恤金54554元。
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5530人,共发补助金1459310元;享受“三属”抚恤276人,共发抚恤金125908元。1993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9980人,共发补助金2087891元;享受“三属”抚恤260人,共发抚恤金138456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
对优抚对象中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发生的临时性困难,视情给予临时补助。据1985年至1993年的统计,全区共发放优抚临时补助金额48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