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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兵
民国18年(1929)冬至25年春,红六军团、红七军团独立师、江南挺进大队、皖赣游击队等先后在池州苏区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以乡为单位建立农民游击队,使用大刀、长矛、钢叉和少量的土枪,开展抗租抗税和打土豪斗争,配合红军作战。农民团活动遍及贵池县的梅街、高坦、留田、牌楼,红石潭、郑家村、石碌县的双坑、坑口毛坦河、七井,东流、至德县昭潭、大板,青阳县的南阳、兰溪一带。据统计,此期间先后参加农民团组织的农民达到21400余人,是为区境最早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兵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贵池县东部、贵西地区,青阳县茗山,至德县昭潭、张溪、葛公等民主根据地建立民兵基干队或人民自卫队,配合游击部队开展抗日和减租减息斗争。据贵池县统计,民国32年(1943)至34年抗战胜利,全县抗日民主根据地先后建立民兵基干队和人民自卫队共计60余个。
1949年4月下旬池州全境解放后,各县都成立了民兵组织。1952年12月,实行“普遍民兵制”。1953年3月,安庆军分区在青阳县进行普遍民兵制试点,同时在普遍民兵的基础上建立基干民兵组织,参加者均为男性公民。
1958年,各县组建民兵师,适龄男女公民都加入民兵组织。民兵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3种。武装基干民兵配备武器。
1969年8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县组织武装民兵独立团的命令》。1970年,各县先后成立民兵独立营,1971年,各县民兵独立营扩编为独立团,同时成立民兵指挥部,不久,民兵指挥部自行消失。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指示》,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和女姓普通民兵,撤销民兵师、团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民兵年龄改为男基干民兵18—28周岁,女基干民兵18—23周岁,普通民兵29—35周岁。在农村中,村建民兵营和基干民兵排(班),乡建基干民兵连。男基干民兵一律服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至1993年,全区共有民兵176378人,其中有基干民兵13897人(含女基干民兵66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贵池县东部、贵西地区,青阳县茗山,至德县昭潭、张溪、葛公等民主根据地建立民兵基干队或人民自卫队,配合游击部队开展抗日和减租减息斗争。据贵池县统计,民国32年(1943)至34年抗战胜利,全县抗日民主根据地先后建立民兵基干队和人民自卫队共计60余个。
1949年4月下旬池州全境解放后,各县都成立了民兵组织。1952年12月,实行“普遍民兵制”。1953年3月,安庆军分区在青阳县进行普遍民兵制试点,同时在普遍民兵的基础上建立基干民兵组织,参加者均为男性公民。
1958年,各县组建民兵师,适龄男女公民都加入民兵组织。民兵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3种。武装基干民兵配备武器。
1969年8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县组织武装民兵独立团的命令》。1970年,各县先后成立民兵独立营,1971年,各县民兵独立营扩编为独立团,同时成立民兵指挥部,不久,民兵指挥部自行消失。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指示》,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和女姓普通民兵,撤销民兵师、团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民兵年龄改为男基干民兵18—28周岁,女基干民兵18—23周岁,普通民兵29—35周岁。在农村中,村建民兵营和基干民兵排(班),乡建基干民兵连。男基干民兵一律服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至1993年,全区共有民兵176378人,其中有基干民兵13897人(含女基干民兵66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