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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集市贸易
民国时期,本区有集镇70多个,这些集镇的商户,多则一二百户,少则几十户十余户,以供应民生必需商品为主,兼收农副产品。这一时期各地对粮食管理十分重视,各县都成立了专管大米公卖的民食调节委员会,维持粮食市场秩序。
抗日战争时期,集市贸易遭破坏。民国34年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通货膨胀,市场萧条。建国后,集市贸易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区内集市仍沿袭建国前的贸易习惯,允许自由交易,提倡公平买卖,对集市管理的重点是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1951年,集市贸易范围逐步扩展,专区对木材、木炭、苎麻、猪鬃、氯酸钾等实行了统一管理。1952年1月,开放农副产品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同年10月,各县在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会。石埭县共组织4次,总成交额达11.9万元,至德县共组织13次,总成交额达14.9万元,贵池县组织了7次,总成交额24.3万元。1957年,恢复了自由市场,并于下半年在主要集镇设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中东流县4个,贵池县2个。贵池县还在几个主要集镇设立了五个交易所。其中,城关设仔猪、杂货交易所各1个,乌沙、殷汇、晏塘等地各设一个综合交易所,交易所的主要任务是代客买卖,介绍成交,议定价格,帮助生产者介绍推销产品等。
1958年,关闭集市贸易,造成商品短缺,物资上涨,甚至出现了“黑市”。1959年到1960年,对集市贸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地还发动群众打击“黑市”,使得农村集体贸易严重萎缩,农贸市场上仅有零星的蔬菜,而且蔬菜的销售价格都由各县的商业部门统一控制。1961年,集市贸易又恢复。各类交易所和小型物资交流会日益活跃。1963年,各县对集市管理活动的重点是清理整顿市场,扩大正当交易,打击投机倒把。贵池县划分山杂货、粮食、副食品专业交易地段和一个综合性的交易地段(池口),集市内设货栈和交易所,交易所的人员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维持集市秩序。稳定了集市秩序,商品品种不断增加,物资也下跌。1965年,集市贸易活动仍受一定限制,石埭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凡是外来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在石台各地经营时,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横渡、占大、河口、七都、六都、广阳等地,绝对不许外来商贩流动营业,基层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横加取缔。1969年9月,池州专区革命委员会确定,凡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以及土纱、土布不分集体或个人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严禁黑市买卖和投机贩运,国家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的竹木、化肥、农药、机械、钢针、茶叶、麻类、桐油、桐仁、生漆、蚕茧、皮张以及主要药材等物资,严禁上市自由交易。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不准经营土纺土织,也不准接受集体或社员来料加工土纱土布。集体经济的豆腐坊、粉坊、油坊、磨坊只能接受就近地区集体或个人来料加工,为社会服务,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和弃农经商。1974年到1976年,狠抓了粮、棉、油生猪的管理。强调粮、油不论新陈,不论何时都不准上市,严格控制粮食外流。棉花、土纱、土布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坚决取缔无证屠商,严禁肥猪、白肉流入市场。
1979年,池州地区贯彻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除棉花外,粮油及制品、茶叶、猪肉其他农副产品均有少量上市,价格平稳。
1980年初,全区各地集市贸易已有了一定的规模。集市由过去的各县城关及主要集镇扩展到边远小集镇。较大集市的上市品种多达400种左右。集市成交额逐年增加。如东至县1979年集市成交额777.291万元。1980年增加到2197.995万元,比1979年增长282.7%。
1984年,市场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1985年,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品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以后,城关集市贸易更加活跃。
1988年,全区有大小集贸市场83个。池州地区工商局做了大量地调查研究,拟定在每个县抓一至两个市场做重点,以推动全区的集市贸易“四化”(即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年底,全区共评出6个先进文明集市。其中,贵池市杏花村小商品市场、贵池市翠白路农贸市场、石埭县城关农贸市场等被评为省级先进文明市场。1989年,全区80个市场累计成交额达21191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3%。
1993年,全区集市贸易成交额22136万元。有大小集市89个,主要分布于水陆交通沿线的城关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其中较大的有:贵池市翠百路农贸市场,杏花村市场,城北市场;东至县尧渡农贸市场,东流农贸市场,尧渡市场;青阳县蓉城市场;石埭县城关集贸市场;九化山农贸市场。
抗日战争时期,集市贸易遭破坏。民国34年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通货膨胀,市场萧条。建国后,集市贸易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区内集市仍沿袭建国前的贸易习惯,允许自由交易,提倡公平买卖,对集市管理的重点是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1951年,集市贸易范围逐步扩展,专区对木材、木炭、苎麻、猪鬃、氯酸钾等实行了统一管理。1952年1月,开放农副产品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同年10月,各县在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会。石埭县共组织4次,总成交额达11.9万元,至德县共组织13次,总成交额达14.9万元,贵池县组织了7次,总成交额24.3万元。1957年,恢复了自由市场,并于下半年在主要集镇设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中东流县4个,贵池县2个。贵池县还在几个主要集镇设立了五个交易所。其中,城关设仔猪、杂货交易所各1个,乌沙、殷汇、晏塘等地各设一个综合交易所,交易所的主要任务是代客买卖,介绍成交,议定价格,帮助生产者介绍推销产品等。
1958年,关闭集市贸易,造成商品短缺,物资上涨,甚至出现了“黑市”。1959年到1960年,对集市贸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地还发动群众打击“黑市”,使得农村集体贸易严重萎缩,农贸市场上仅有零星的蔬菜,而且蔬菜的销售价格都由各县的商业部门统一控制。1961年,集市贸易又恢复。各类交易所和小型物资交流会日益活跃。1963年,各县对集市管理活动的重点是清理整顿市场,扩大正当交易,打击投机倒把。贵池县划分山杂货、粮食、副食品专业交易地段和一个综合性的交易地段(池口),集市内设货栈和交易所,交易所的人员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维持集市秩序。稳定了集市秩序,商品品种不断增加,物资也下跌。1965年,集市贸易活动仍受一定限制,石埭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凡是外来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在石台各地经营时,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横渡、占大、河口、七都、六都、广阳等地,绝对不许外来商贩流动营业,基层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横加取缔。1969年9月,池州专区革命委员会确定,凡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以及土纱、土布不分集体或个人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严禁黑市买卖和投机贩运,国家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的竹木、化肥、农药、机械、钢针、茶叶、麻类、桐油、桐仁、生漆、蚕茧、皮张以及主要药材等物资,严禁上市自由交易。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不准经营土纺土织,也不准接受集体或社员来料加工土纱土布。集体经济的豆腐坊、粉坊、油坊、磨坊只能接受就近地区集体或个人来料加工,为社会服务,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和弃农经商。1974年到1976年,狠抓了粮、棉、油生猪的管理。强调粮、油不论新陈,不论何时都不准上市,严格控制粮食外流。棉花、土纱、土布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坚决取缔无证屠商,严禁肥猪、白肉流入市场。
1979年,池州地区贯彻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除棉花外,粮油及制品、茶叶、猪肉其他农副产品均有少量上市,价格平稳。
1980年初,全区各地集市贸易已有了一定的规模。集市由过去的各县城关及主要集镇扩展到边远小集镇。较大集市的上市品种多达400种左右。集市成交额逐年增加。如东至县1979年集市成交额777.291万元。1980年增加到2197.995万元,比1979年增长282.7%。
1984年,市场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1985年,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品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以后,城关集市贸易更加活跃。
1988年,全区有大小集贸市场83个。池州地区工商局做了大量地调查研究,拟定在每个县抓一至两个市场做重点,以推动全区的集市贸易“四化”(即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年底,全区共评出6个先进文明集市。其中,贵池市杏花村小商品市场、贵池市翠白路农贸市场、石埭县城关农贸市场等被评为省级先进文明市场。1989年,全区80个市场累计成交额达21191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3%。
1993年,全区集市贸易成交额22136万元。有大小集市89个,主要分布于水陆交通沿线的城关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其中较大的有:贵池市翠百路农贸市场,杏花村市场,城北市场;东至县尧渡农贸市场,东流农贸市场,尧渡市场;青阳县蓉城市场;石埭县城关集贸市场;九化山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