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
(一)改革商业管理体制
过去长期存在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经营积极性。本区商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整顿和改革商业企业的文件精神,整顿商业企业,试行定额包干、超额分成制度以及试行扩大零售企业自主权等具体改革措施。
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当时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在10个方面给企业以自主权,即:1、计划制订权;2、选购商品权;3、小商品议购议销权;4、处理残次商品权;5、财产、资金权;6、利润分成使用权;7、择优招工权;8、人事管理权;9、奖惩权;10、机构设置权。
推行经营责任制。1981年根据省委《关于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通知》,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零售商业划小核算单位,以自然门点基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和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实行盈亏包干,超盈或减亏留用,也可实行以税代利。企业对职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计件、折帐、浮动工资等联销计酬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初推行了比例税、利润全额包干、利润增长包干、亏损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推行了联销计奖,联利计奖的小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目前池州商业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企业内部责任制不断完善,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到组到人,年终按合同奖惩兑现。
进行企业整顿。1981年起进行企业整顿,着重解决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制度,端正经营方面,提高经济效益,整顿劳动组合和劳动纪律。并分期分批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整顿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放开小型企业。对县(市)年利润在8万元以下的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分别按照改、转、租、让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企业放开搞活后,全区各县专业公司由原纯管理型逐步向管理经营型转变,精简管理人员,充实基层经营单位。
(二)改革社会商品流通体制
自50年代全面实行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以来,全区社会商业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日趋单一化,流通渠道日益减少,流通环节日益增多,封闭式的经营状况日趋严重,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1978年以后,在国民经济的全面改革开放中,池州社会商业以国合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的流通体系。
恢复和发展集、个体商业与饮食、服务业。1978年以来,国家对集体商业一直采取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的方针,对个体商业也给予创造条件,适当发展。对原来的合作商店一改过去利用、限制、改造的做法,政治上与国营商业职工一视同仁,货源分配上也与国营零售商业同样安排,并允许其外出自行采购,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对他们由原来征收的9级累进税改为8级累进税,企业的税后利润,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除此之外,城镇机关、团体、厂矿、企业、街道还结合安排待业青年,兴办一批新集体企业。全区集、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了显著发展。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农民贸易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对疏通流通渠道,扩大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1978年前,全区城乡集市贸易网点数量少,且又时开时闭,很不正常。1978年后,为了拓宽流通渠道,改变独家经营的状况,各地工商行政部门配合城乡经济改革,先后恢复和发展一批集市贸易,并将过去那种垄断分割和封闭型的市场逐步转变成开放型。
改进批发体制。从1980年逐步开放了基层批发和零售商店的进货渠道,取消站站之间的调拨,凡有条件从产地二级站直拨三线批发的商品都不再经过销地二级站中转和结算。零售商店也一改过去按单一的固定的进货渠道进货的办法,可以由当地三线批发进货,也可向二级站或生产厂直接进货,不断扩大厂、店直接挂钩,减少中间环节。与此相适应,还扩大了工业内调,恢复商办工业的前店后坊,实行批发按专业划细经营。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精神,首先把国营和供销合作社之间原来的按城乡分工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即供销社可以进城,国营商业也可以下乡,扩大工业品下乡的途径。国营批发商业采取公开库存,公开货源,降低批发起点等措施,方便基层零售企业的进货。
调整商业购销政策。建国以来,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经营一直以统购、派购为主。1963年,虽开展一部分议价经营,但时断时续。到1978年始渐趋恢复。1983年,根据国务院逐步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范围的通知,将家禽、菜牛、菜羊划为三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议购议销。1985年,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精神,从1985年起粮、棉、油一律由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鲜蛋从当年3月1日起由原来的派购、计划收购改为自由购销;生猪从当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派购改为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至此,执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全部终止。
对于工业品的购销形式,自1957年以来,基本上实行由国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不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从1979年开始,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对工业品购销形式进行初步改革。明确一、二类商品继续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三类商品及新产品由国营商业订购、选购,订购和选购后的多余产品由工业自销。1980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改革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统购包销的范围,除此之外的省内产品,国营商业不搞包销,减少计划收购品种,扩大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1981年商业部下达《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实行工业品四种购销形式的通知》,具体规定工业品中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为11种,计划收购的为24种,订购的为58种,其余均为选购。随着工业品购销形式的多样化,过去长期以来在工业品统购包销中所存在的“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不正常现象基本上得到了克服。
(三)改革企业经营机制
推行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自1985年起,由于全面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地区商业的经营责任制曾一度停滞,1987年又重新推行。承包形式主要有上交基数包干、超额分成;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全留;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分成;两保一挂;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分成等。企业内部按照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部门甚至个人,使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状况。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企业内部还进行一些配套改革,诸如建立经理(厂长)负责制,推行工效挂钩,开展全员风险抵押,调整人事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经济核算,建立目标管理和内部银行。1990年开始,首轮承包企业合同到期,各地本着“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在总结首轮承包的基础上,继续落实第二轮承包。实践表明,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于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经营积极性确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推行“四放开”改革。1991年,全区各地学习重庆市关于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的经验并逐步试行。“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和用工放开。“四放开”的推行,打破传统的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的人事用工制度,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打破传统的经营范围界限,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条件,决定经营什么和如何经营;打破传统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产行联销联利计酬,多劳多得,多创效益多得;商品定价随行就市,允许在国家指导价上下作一定幅度的浮动。全区商业系统有33个企业的155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四放开”改革。
推行国有民营。实行国有民营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超额全留,风险抵押,亏损自补。一是根据承包柜组前几年的经营实绩合理测定应缴的承包费。并采取招标形式,公开标的,公平竞争;二是承包各柜组自主经营,自行定价,自行组合,自行分配;三是经营者自筹资金。柜组包干经营后,资金全部抽回。原有库存商品作为铺底商品资金,其银行利息由各柜组承担,并按月交纳;四是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人按库存商品总额的20%一次性交清风险金,用于承包人违约损失补偿。五是对职工采取“两不变”,即职工原有隶属关系和身份不变,离退休待遇不变。国有民营方式有租赁式、租壳卖瓤式、国营个体式等。
过去长期存在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经营积极性。本区商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整顿和改革商业企业的文件精神,整顿商业企业,试行定额包干、超额分成制度以及试行扩大零售企业自主权等具体改革措施。
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当时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在10个方面给企业以自主权,即:1、计划制订权;2、选购商品权;3、小商品议购议销权;4、处理残次商品权;5、财产、资金权;6、利润分成使用权;7、择优招工权;8、人事管理权;9、奖惩权;10、机构设置权。
推行经营责任制。1981年根据省委《关于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通知》,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零售商业划小核算单位,以自然门点基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和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实行盈亏包干,超盈或减亏留用,也可实行以税代利。企业对职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计件、折帐、浮动工资等联销计酬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初推行了比例税、利润全额包干、利润增长包干、亏损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推行了联销计奖,联利计奖的小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目前池州商业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企业内部责任制不断完善,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到组到人,年终按合同奖惩兑现。
进行企业整顿。1981年起进行企业整顿,着重解决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制度,端正经营方面,提高经济效益,整顿劳动组合和劳动纪律。并分期分批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整顿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放开小型企业。对县(市)年利润在8万元以下的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分别按照改、转、租、让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企业放开搞活后,全区各县专业公司由原纯管理型逐步向管理经营型转变,精简管理人员,充实基层经营单位。
(二)改革社会商品流通体制
自50年代全面实行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以来,全区社会商业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日趋单一化,流通渠道日益减少,流通环节日益增多,封闭式的经营状况日趋严重,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1978年以后,在国民经济的全面改革开放中,池州社会商业以国合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的流通体系。
恢复和发展集、个体商业与饮食、服务业。1978年以来,国家对集体商业一直采取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的方针,对个体商业也给予创造条件,适当发展。对原来的合作商店一改过去利用、限制、改造的做法,政治上与国营商业职工一视同仁,货源分配上也与国营零售商业同样安排,并允许其外出自行采购,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对他们由原来征收的9级累进税改为8级累进税,企业的税后利润,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除此之外,城镇机关、团体、厂矿、企业、街道还结合安排待业青年,兴办一批新集体企业。全区集、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了显著发展。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农民贸易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对疏通流通渠道,扩大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1978年前,全区城乡集市贸易网点数量少,且又时开时闭,很不正常。1978年后,为了拓宽流通渠道,改变独家经营的状况,各地工商行政部门配合城乡经济改革,先后恢复和发展一批集市贸易,并将过去那种垄断分割和封闭型的市场逐步转变成开放型。
改进批发体制。从1980年逐步开放了基层批发和零售商店的进货渠道,取消站站之间的调拨,凡有条件从产地二级站直拨三线批发的商品都不再经过销地二级站中转和结算。零售商店也一改过去按单一的固定的进货渠道进货的办法,可以由当地三线批发进货,也可向二级站或生产厂直接进货,不断扩大厂、店直接挂钩,减少中间环节。与此相适应,还扩大了工业内调,恢复商办工业的前店后坊,实行批发按专业划细经营。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精神,首先把国营和供销合作社之间原来的按城乡分工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即供销社可以进城,国营商业也可以下乡,扩大工业品下乡的途径。国营批发商业采取公开库存,公开货源,降低批发起点等措施,方便基层零售企业的进货。
调整商业购销政策。建国以来,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经营一直以统购、派购为主。1963年,虽开展一部分议价经营,但时断时续。到1978年始渐趋恢复。1983年,根据国务院逐步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范围的通知,将家禽、菜牛、菜羊划为三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议购议销。1985年,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精神,从1985年起粮、棉、油一律由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鲜蛋从当年3月1日起由原来的派购、计划收购改为自由购销;生猪从当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派购改为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至此,执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全部终止。
对于工业品的购销形式,自1957年以来,基本上实行由国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不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从1979年开始,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对工业品购销形式进行初步改革。明确一、二类商品继续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三类商品及新产品由国营商业订购、选购,订购和选购后的多余产品由工业自销。1980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改革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统购包销的范围,除此之外的省内产品,国营商业不搞包销,减少计划收购品种,扩大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1981年商业部下达《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实行工业品四种购销形式的通知》,具体规定工业品中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为11种,计划收购的为24种,订购的为58种,其余均为选购。随着工业品购销形式的多样化,过去长期以来在工业品统购包销中所存在的“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不正常现象基本上得到了克服。
(三)改革企业经营机制
推行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自1985年起,由于全面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地区商业的经营责任制曾一度停滞,1987年又重新推行。承包形式主要有上交基数包干、超额分成;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全留;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分成;两保一挂;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分成等。企业内部按照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部门甚至个人,使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状况。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企业内部还进行一些配套改革,诸如建立经理(厂长)负责制,推行工效挂钩,开展全员风险抵押,调整人事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经济核算,建立目标管理和内部银行。1990年开始,首轮承包企业合同到期,各地本着“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在总结首轮承包的基础上,继续落实第二轮承包。实践表明,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于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经营积极性确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推行“四放开”改革。1991年,全区各地学习重庆市关于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的经验并逐步试行。“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和用工放开。“四放开”的推行,打破传统的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的人事用工制度,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打破传统的经营范围界限,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条件,决定经营什么和如何经营;打破传统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产行联销联利计酬,多劳多得,多创效益多得;商品定价随行就市,允许在国家指导价上下作一定幅度的浮动。全区商业系统有33个企业的155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四放开”改革。
推行国有民营。实行国有民营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超额全留,风险抵押,亏损自补。一是根据承包柜组前几年的经营实绩合理测定应缴的承包费。并采取招标形式,公开标的,公平竞争;二是承包各柜组自主经营,自行定价,自行组合,自行分配;三是经营者自筹资金。柜组包干经营后,资金全部抽回。原有库存商品作为铺底商品资金,其银行利息由各柜组承担,并按月交纳;四是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人按库存商品总额的20%一次性交清风险金,用于承包人违约损失补偿。五是对职工采取“两不变”,即职工原有隶属关系和身份不变,离退休待遇不变。国有民营方式有租赁式、租壳卖瓤式、国营个体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