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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燃料采购供应
建国后,各县由百货公司经销煤油,批零兼营。1954年铜陵县大通成立石油站,销售流向为贵池、青阳、石埭、太平和枞阳县部份县乡镇。1962年贵池县成立石油煤建公司,青阳、石埭县仍是百货公司经营。1965年地区成立后,各县石油分别由芜湖、安庆供应。1969年全区石油销售10005吨,1970年11994吨,1971年13813吨,1972年15893吨。1973年,全区有机动车辆1412辆,机具马力118495匹,仅有贵池、铜陵、东至三县油罐2770立方米,储油200吨,不足全区一月销售。1973年,铜陵县柴油数次脱销,东至、青阳、贵池县面临脱销。相继各县与百货、煤炭机构分开,单独成立石油公司。1974年,地区石油库筹建,1976年地区石油公司成立,1977年石油库建成投入使用,池州石油供求矛盾,得以缓解。
石油商品分五大类,即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油脂。经营品种达80余种。本区石油商品的进货方向,销售范围,原由省商业厅按合理流向规定。货源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上海一级站安排。汽油发货单位主要是安庆石油公司。润滑油绝大部分由分公司直接发运,小品种及润滑油脂则向省内蚌埠、芜湖石油站加工厂以及江苏无锡炼油厂进货。对原安庆行署在池州直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部分省属企业直接供油,则由贵池、青阳、太平、石台四县石油支公司调拨;对上海小三线则实行跨区代为供油;对过往车辆、船只进行有限制的加油。1981年增加铜山矿的直供油业务。1988年后,进货渠道未变,但供应对象有所增加。除区内四县市外,还有跨地区供应的黄山市山区计划,同时,担负着省部分油品江南片的中转任务。
石油成品油为国家统购统配物资,列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层层下达。年度油料分配计划。为省依据国民经济计划分配的各类油料年度进销指标。1982年,中央对成品油分配以1982年为基数,实行层层包干,节约留用,超供第二年扣除办法。1985年后,中央对省、省对地、市站之间亦不再调整。各地如有不足或新增因素,以高价油作为补充。各县车队所用汽油,省公司实行戴帽下达。农机柴油自1984年起实行切块下达,由农机部门层层分配,石油部门供应。在省分配年度进销指标基础上,加上贵池、太平、石台、青阳的进货指标和小三线用油指标,作为进、销、调指标,制定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上报省平衡后下达执行。
核定销售石油供应标准,共分四个等级。即一是对同型号车辆,按政策核定不同的季度供应标准。1982年,实行按生产任务为主,贯彻“保、压、停”原则,核定企业年用油量。要求用户申报车辆、机具的同时,申报生产任务和用油计划。汽油供应对交通运输,专业车队,重点工矿企业和特种车辆(公安、救护、消防等)列为基本保证对象,4吨车年供油4吨,一般工矿、工程、地质等列为重点照顾对象,4吨车供油2.8吨;商业物资等单位列为一般供应对象,4吨车年供油2吨。直供柴油数量少,除农业机械、轮渡、船队、港口、矿山、地质等作为基本保证对象外,其他柴油车辆机具都作一般供应。煤油直供,只有造纸厂和铜山矿的工业用油数量不大,核实供应。润滑油按燃油比例核定,汽油机油按2%到2.5%,柴油机油供应3%到3.5%。其他润滑油按历来耗油水平掌握。二是供应供销社。石埭县原有丁香、小河、萃田三个供销社在贵池县石油公司进货。地区建站后,莘田供销社回石台进货,丁香、小河改由池州石油站进货。三是供应省直单位。指省戴帽下达的各地市汽车运输公司各车队的供油业务,计划由省预为分好,凭证供应。四是供应省外。指上海三线各军工企业,以八五钢厂为中心,包括五个机械厂和为其服务的电厂、变电、通讯、仓库、车队、医院等最多有18个单位,后只剩12个。计划由上海市石油公司核定,通过华东石油会议,与一级站衔接好进货,代为供应。供应方法与一般山区厂矿相同。企业单位自1986年起逐步移交给地方管理。
石油商品分五大类,即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油脂。经营品种达80余种。本区石油商品的进货方向,销售范围,原由省商业厅按合理流向规定。货源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上海一级站安排。汽油发货单位主要是安庆石油公司。润滑油绝大部分由分公司直接发运,小品种及润滑油脂则向省内蚌埠、芜湖石油站加工厂以及江苏无锡炼油厂进货。对原安庆行署在池州直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部分省属企业直接供油,则由贵池、青阳、太平、石台四县石油支公司调拨;对上海小三线则实行跨区代为供油;对过往车辆、船只进行有限制的加油。1981年增加铜山矿的直供油业务。1988年后,进货渠道未变,但供应对象有所增加。除区内四县市外,还有跨地区供应的黄山市山区计划,同时,担负着省部分油品江南片的中转任务。
石油成品油为国家统购统配物资,列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层层下达。年度油料分配计划。为省依据国民经济计划分配的各类油料年度进销指标。1982年,中央对成品油分配以1982年为基数,实行层层包干,节约留用,超供第二年扣除办法。1985年后,中央对省、省对地、市站之间亦不再调整。各地如有不足或新增因素,以高价油作为补充。各县车队所用汽油,省公司实行戴帽下达。农机柴油自1984年起实行切块下达,由农机部门层层分配,石油部门供应。在省分配年度进销指标基础上,加上贵池、太平、石台、青阳的进货指标和小三线用油指标,作为进、销、调指标,制定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上报省平衡后下达执行。
核定销售石油供应标准,共分四个等级。即一是对同型号车辆,按政策核定不同的季度供应标准。1982年,实行按生产任务为主,贯彻“保、压、停”原则,核定企业年用油量。要求用户申报车辆、机具的同时,申报生产任务和用油计划。汽油供应对交通运输,专业车队,重点工矿企业和特种车辆(公安、救护、消防等)列为基本保证对象,4吨车年供油4吨,一般工矿、工程、地质等列为重点照顾对象,4吨车供油2.8吨;商业物资等单位列为一般供应对象,4吨车年供油2吨。直供柴油数量少,除农业机械、轮渡、船队、港口、矿山、地质等作为基本保证对象外,其他柴油车辆机具都作一般供应。煤油直供,只有造纸厂和铜山矿的工业用油数量不大,核实供应。润滑油按燃油比例核定,汽油机油按2%到2.5%,柴油机油供应3%到3.5%。其他润滑油按历来耗油水平掌握。二是供应供销社。石埭县原有丁香、小河、萃田三个供销社在贵池县石油公司进货。地区建站后,莘田供销社回石台进货,丁香、小河改由池州石油站进货。三是供应省直单位。指省戴帽下达的各地市汽车运输公司各车队的供油业务,计划由省预为分好,凭证供应。四是供应省外。指上海三线各军工企业,以八五钢厂为中心,包括五个机械厂和为其服务的电厂、变电、通讯、仓库、车队、医院等最多有18个单位,后只剩12个。计划由上海市石油公司核定,通过华东石油会议,与一级站衔接好进货,代为供应。供应方法与一般山区厂矿相同。企业单位自1986年起逐步移交给地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