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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机构
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皖南直属办事处函告池州人民银行设立保险代理处。1952年4月,皖南区池州保险代理处,随同专区建置一并撤销。1959年2月,省人民银行决定撤销各级保险机构,并停办保险业务。1981年11月,贵池县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恢复保险业务。1985年7月后,东至、青阳、石台等县保险支公司相继建立。198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立,管辖贵池市、东至、青阳、石台县支公司及九华山办事处。1992年,地区保险公司在现辖三县一市建立7个乡、镇办事处。
(二)保险业务
1950年,池州人民银行设立保险代理处开始,经历撤并、停办和恢复的曲折过程,但从改革开放以来,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池州代理处及所辖贵池、青阳县支公司与至德、石埭县代理处,在当地财委的支持下,对百货公司、粮食公司、合作社、茶厂、粮食仓库等单位实行强制保险。据池州代理处统计,承保额为2527750元,保费收入3250元。嗣后,在农村推行牲畜保险。是年底,贵池县支公司耕牛投保8514头,承保额339.38万元,保费收入10230元;青阳县代理处承保耕牛3164头,占有全县耕牛总数的23.6%。1952年,全面推行强制保险,投保范围扩大,险种逐步增多。各县开办的险种有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木船船舶险、运输险和棉花收获保险等10余种。1953年8月,遵照中国保险总公司决定,停办农村牲畜保险,整顿城市保险业务。1955年,各地保险机构,经过整顿,开拓业务,减少投保层次,均采取以流预约、代理、统保三种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协定条款,另加附则要求。1956年,根据上级指示,恢复农村牲畜保险。1959年2月,遵照安徽省人民银行指示:停办保险业务,撤销保险机构。随之,各县保险机构撤销,业务停办。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由此,本区各县于1982年间,先后恢复了保险机构,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需要,以企业财产为先导,因地制宜,逐年增办新险种,拓展新范围,从城市到农村,从单位到个人,同时并举,基本形成多门类、多方位、多险种的新格局,保险事业稳步发展。1993年,全区保险业务收入4186万元,比上年增收995万元,增长31.2%。
企业财产保险开办于1982年。初承保企业不多,后因多起赔案兑现,社会影响扩大,保险效应提高,保险业务逐年发展。1990年,全区保费收入共157.3万元,比1982年增长20.2倍。
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保险1983年开办,按不同的运输工具,分为水、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含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部分。先从汽车开始,逐年扩大拖拉机、三轮车和摩托车。至1990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费收入达300.9万元,比1983年增长124.3倍。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服务为对象,承保个人生活资料,主要是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为适应个体经济发展,承保范围扩大到个体商户的营业器具、原料、商品等,并附加盗窃险。此项保险,于1984年起先后开办,颇受居民欢迎,投保逐年增多。1989年,全区投保家庭财产险有107553户,1990年为137340户,1991年为148780户,1992年为189601户。从1991年起新开家庭财产长效还本险和用电安全险。
农村保险自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逐年增长,迅速发展。至1992年止,农村保险业务拓展到三大类56个险种,投保的企事业单位共有695家,229877人参加各种保险,承保金额1502154万元,比上年增长44.4%。农村保费收入13931万元,占全区保费收入总额的43.7%,比上年增长52.5%。1993年,由于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和民政部门兴办农村保险等因素影响,是年,保险业务下降,比上年减少250.1万元。人身保险1984年先由贵池县开办,从“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开始,后陆续推出“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师生团体平安险”。1990年地区保险公司成立后,各市、县开办“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六大类16种险种。1990年,本区虽遭洪涝灾害,但人身保险仍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71.75%,实现业务收入891.9万元。共有268253人(次)参加人身保险,计有15614人(次)获得经济赔偿31.4万元。1993年,人身险业务更加迅速发展,险种增到44种,业务收入达到259.1万元,占全区总收入额60.2%,人险给付金额为1256.9万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
(三)防灾与理赔防灾1951年国庆期间,池州支公司配合公安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强保单位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并提出防灾书面建议。1953年,各县公司深入农村,宣传爱护耕牛,发动订立“护牛条约”,负责对耕牛疫病的预防针剂注射。1982年保险业务恢复后,对防灾防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传播工具广泛宣传,组织观看防灾电影,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防火知识和录像,印发宣传防灾手册等;经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前保后安全检查。1990年,区辖五市县处保险公司对34个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卡和防灾档案,资助防灾费用。1989年至1990年,地区保险公司拨出一定的防灾费用,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投保单位和家庭添置防灾设备和防火器材,提供防灾工程资助。
理赔自1982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理赔案件发生也相应增多。1989年至1991年,全区理赔支出为1157.3万元。其中,对农村保险中的848户乡镇企业、1969辆汽车、704台拖拉机、15000余户农房、616头耕牛及生猪、30000亩棉花和水稻、1500亩森林,提供了799.7万元赔偿。为8734人(次)意外伤残死亡提供201.2万元保险基金。仅1990年一年间,全区理赔支出534.8万元,其中财产、农业和短期人身保险赔案6301起,赔款支出439.2万元,赔付率为53.78%。当年结案率达94.5%,返还性人身保险给付82.3万元,给付率为24.1%。是年,东至县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赔案,即是:1月24日6时45分,东至县公司承保的杨桥乡杨套村东挂014号航行至安庆港区,突遇浓雾,与南京油轮公司大庆407号油轮碰撞,东挂014号沉没,船上除38人幸存,110名旅客和2名船员身亡。经省、地、县三级公司勘实,事故确凿,属客运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决定对每遇难者法定继承人,给予保险金3000元,合计33.6万元。1993年,全区保险业务总支出2107.9万元。处理各种赔案6413件,赔款785.8万元,赔付率43.1%。满期给付1208万元,给付人数11539人,给付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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