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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它金融业务
(一)金库
亦称国库,它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库款支拨的机构。经理国库是国家赋予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清朝末年实行独立金库制,即由国家财政机关内设金库。民国时期,实行委托金库制,由政府委托国家银行代表经办国家预算收支的金库业务。民国28年(1939),国民政府颁布《金库法》,民国30年四月,中央银行委托徽地方银行代理全省金库业务。是年,区内有四县设立国库支库。民国32年,全区六县银行都相继成立,依据国民政府颁布《县银行法》的规定,金库业务移县银行代理,直至解放。1950年11月,本区人民银行(当时称贵池中心支行),根据《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办理中央金库的收入,同时代理地区财政部门和各县财税部门金库业务。1952年4月,池州专区撤销,原辖县支行金库未变。1965年7月,恢复池州地区,同时建立池州中心支行,办理全区金库业务。1970年8月,银行与财政部门合并,金库职能受到削弱。1973年10月,财政与银行分开,金库又恢复在人民银行的业务。1980年池州中心支行随同地区建置撤销合并,各县银行金库业务不变。1989年1月,池州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后,所辖贵池市、东至、青阳、石台县及地直部门的金库业务,统一由国家金库池州中心支库负责办理。
(二)信托
早在民国初期,信托投资业务开始出现。民国17年(1928)后,信托机构及其业务方面,逐步走上正轨,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信托存款和投资、公司债券和股票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保证信托、特约信托、房地产信托和代办仓储业务及保管信托等。民国24年10月,中央银行拨款设立所属专业信托机构,即中央信托局。民国26年,安徽地方银行信托部在所属各行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由省总行信托部统一管理。至解放时,各信托机构业务均清理停业。建国初期,政府委托银行发放的“行政托放款项”,安徽农业“三改”时期,代理省粮食厅、供销社发放优良种子贷款。1957年受省卫生厅、财政厅委托,代理发放乡村诊所专项贷款等。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至此,信托业务逐步开展起来。1982年至1984年间,区辖贵池、东至、石台、青阳4县行先后成立信托业务部,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主义经济建设。1985年末,信托资金来源为580万元,资金运用为240万元,其中,贵池县信托业务部全年累放483.3万元,支持21个单位的32个技改项目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1988年底,全区信托筹集资金来源1412万元,比1985年增长1.43倍,资金运用为1121万元,比1985年增长3.6倍。1990年,由贯彻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适度调整紧缩力度,全区信托贷款得到控制并有所下降。是年末,信托资金来源余额为1297万元,资金运用为884万元,较上年分别下降0.08%和0.21%。1991年,为适应城市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地区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相继获准建立各行信托投资公司池州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积极开展业务,拓宽渠道,扩大范围,吸收大量闲散资金,取得了良好效益。至1993年底,全区各家信托公司共计信托存款余额达2368万元,信托贷款余额5261万元。
(三)房改金融
本区于1991年至1992年间,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向社会提供配套房改金融服务,由地区建设、工商银行各自在本行和县市建立房地产信贷部,该机构是经政府和人行批准开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实体。其业务经营范围是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修理及房贴资金专项存款;企业从留利中用于建房资金、取折旧基金、预算外收提资金、售房回收资金及其他福利基金存款;个人购房积累资金等专项存款。存款利息与银行同档次的相当。贷款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以存定贷、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信贷具体规定办理。贷款期限:单位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最长为7年。几年来,全区房改金融业务发展很快,成效显著。至1993年末,工商银行住房专项存款余额达1368万元,比上年增长1.72倍;发放贷款余额为1885万元,较上年下降1068万元,贷款结构趋于合理。地区建设银行系统于1993年底,房改存款余额为2381万元,比上年增1396万元,增长142%。全区累计发放房改贷款3645万元,收回2631万元,贷款余额达1619万元,比上年增长1.67倍。其中,对开发企业发放房改贷款695万元,兴建商品房住宅区2万平方米以上。
(四)典当
1993年9月,由地区建设银行组建“典当拍卖行”,属于集体经济法人企业,主要业务是办理实物质押。可押品有:大件家用电器、贵重衣料、手表、机动车辆、自行车和私有房产等。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以实物抵押解决生活急需与生产经营中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当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3个月,经许续当不超过1个月,另加1%服务费。押物当金利率参照国家银行利率,同时按当金多少收取手续费。无故逾期不赎,作为“死当”,物由典当行自行处理。该典当行是解放以来池州地区唯一的一家,由于开业时间短,业务量较少。是年底,共办理典当业务300笔,累计放出当金100万元。
(五)证券
为推动我区证券交易的发展,于1994年1月18日,安徽省证券公司池州分公司正式成立,并挂牌开业。该公司是池州地区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银行和保险公司6家认购股份的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60万元。其主要业务是为证券交易服务,经营范围:1.代理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委托买卖;2.代理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兑付或分红派息;3.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方面,采用卫星通讯,同步显示上海股市行情,并配有股市行情分析系统,为池州股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和优质服务。
亦称国库,它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库款支拨的机构。经理国库是国家赋予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清朝末年实行独立金库制,即由国家财政机关内设金库。民国时期,实行委托金库制,由政府委托国家银行代表经办国家预算收支的金库业务。民国28年(1939),国民政府颁布《金库法》,民国30年四月,中央银行委托徽地方银行代理全省金库业务。是年,区内有四县设立国库支库。民国32年,全区六县银行都相继成立,依据国民政府颁布《县银行法》的规定,金库业务移县银行代理,直至解放。1950年11月,本区人民银行(当时称贵池中心支行),根据《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办理中央金库的收入,同时代理地区财政部门和各县财税部门金库业务。1952年4月,池州专区撤销,原辖县支行金库未变。1965年7月,恢复池州地区,同时建立池州中心支行,办理全区金库业务。1970年8月,银行与财政部门合并,金库职能受到削弱。1973年10月,财政与银行分开,金库又恢复在人民银行的业务。1980年池州中心支行随同地区建置撤销合并,各县银行金库业务不变。1989年1月,池州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后,所辖贵池市、东至、青阳、石台县及地直部门的金库业务,统一由国家金库池州中心支库负责办理。
(二)信托
早在民国初期,信托投资业务开始出现。民国17年(1928)后,信托机构及其业务方面,逐步走上正轨,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信托存款和投资、公司债券和股票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保证信托、特约信托、房地产信托和代办仓储业务及保管信托等。民国24年10月,中央银行拨款设立所属专业信托机构,即中央信托局。民国26年,安徽地方银行信托部在所属各行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由省总行信托部统一管理。至解放时,各信托机构业务均清理停业。建国初期,政府委托银行发放的“行政托放款项”,安徽农业“三改”时期,代理省粮食厅、供销社发放优良种子贷款。1957年受省卫生厅、财政厅委托,代理发放乡村诊所专项贷款等。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至此,信托业务逐步开展起来。1982年至1984年间,区辖贵池、东至、石台、青阳4县行先后成立信托业务部,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业务,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主义经济建设。1985年末,信托资金来源为580万元,资金运用为240万元,其中,贵池县信托业务部全年累放483.3万元,支持21个单位的32个技改项目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1988年底,全区信托筹集资金来源1412万元,比1985年增长1.43倍,资金运用为1121万元,比1985年增长3.6倍。1990年,由贯彻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适度调整紧缩力度,全区信托贷款得到控制并有所下降。是年末,信托资金来源余额为1297万元,资金运用为884万元,较上年分别下降0.08%和0.21%。1991年,为适应城市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地区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相继获准建立各行信托投资公司池州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积极开展业务,拓宽渠道,扩大范围,吸收大量闲散资金,取得了良好效益。至1993年底,全区各家信托公司共计信托存款余额达2368万元,信托贷款余额5261万元。
(三)房改金融
本区于1991年至1992年间,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向社会提供配套房改金融服务,由地区建设、工商银行各自在本行和县市建立房地产信贷部,该机构是经政府和人行批准开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实体。其业务经营范围是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修理及房贴资金专项存款;企业从留利中用于建房资金、取折旧基金、预算外收提资金、售房回收资金及其他福利基金存款;个人购房积累资金等专项存款。存款利息与银行同档次的相当。贷款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以存定贷、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信贷具体规定办理。贷款期限:单位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最长为7年。几年来,全区房改金融业务发展很快,成效显著。至1993年末,工商银行住房专项存款余额达1368万元,比上年增长1.72倍;发放贷款余额为1885万元,较上年下降1068万元,贷款结构趋于合理。地区建设银行系统于1993年底,房改存款余额为2381万元,比上年增1396万元,增长142%。全区累计发放房改贷款3645万元,收回2631万元,贷款余额达1619万元,比上年增长1.67倍。其中,对开发企业发放房改贷款695万元,兴建商品房住宅区2万平方米以上。
(四)典当
1993年9月,由地区建设银行组建“典当拍卖行”,属于集体经济法人企业,主要业务是办理实物质押。可押品有:大件家用电器、贵重衣料、手表、机动车辆、自行车和私有房产等。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以实物抵押解决生活急需与生产经营中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当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3个月,经许续当不超过1个月,另加1%服务费。押物当金利率参照国家银行利率,同时按当金多少收取手续费。无故逾期不赎,作为“死当”,物由典当行自行处理。该典当行是解放以来池州地区唯一的一家,由于开业时间短,业务量较少。是年底,共办理典当业务300笔,累计放出当金100万元。
(五)证券
为推动我区证券交易的发展,于1994年1月18日,安徽省证券公司池州分公司正式成立,并挂牌开业。该公司是池州地区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银行和保险公司6家认购股份的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60万元。其主要业务是为证券交易服务,经营范围:1.代理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委托买卖;2.代理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兑付或分红派息;3.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方面,采用卫星通讯,同步显示上海股市行情,并配有股市行情分析系统,为池州股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