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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各级外事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外事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些案件的处理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一、张鲁征涉外婚姻案
张鲁征,女,马鞍山钢铁公司外经处翻译。1982年8月,公司将其派往北京国际管理学院经济英语培训中心进修。学习期间,张鲁征与该中心聘任的美国籍教师奥克泰维欧·罗德里格斯(Octavio Cesar Rodriguez)恋爱,相约结婚。奥克泰维欧很快从美国办来“无婚姻记录”证明。
1983年8月张鲁征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9月13日张鲁征向马钢公司递交申请,申请与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美籍教师奥克泰维欧结婚,张鲁征的父母也出具赞成女儿婚姻的证明。
9月30日马钢公司向省外事办公室请示报告,报告中认为国家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中规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而外经处是马钢公司的外事机构,张鲁征从1981年起就在外经处担任外事翻译,曾参加了公司对外技术交流和外贸活动,掌握了公司一定的经济技术机密,是公司确定的机要人员,因此不同意其与外国人结婚。省外办经请示外交部后答复马钢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省外办不受理中外通婚问题的审批,涉外婚姻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关于张鲁征确定为机要人员身份的问题,请报经省保密委员会审定。省外办请马钢公司与民政部门联系,按国家法律处理此事。
10月11日,马钢公司告知张鲁征,公司不同意其与外籍人结婚。次日,张鲁征再次申请与奥克泰维欧结婚,并于10月15日同时递交退党、退职申请,接着就连续两个月不上班。后虽上班,但一直拒绝接受分配给她的任何工作。
1983年12月5日,奥克泰维欧来到马鞍山市,欲会见马钢公司领导,商谈他和张鲁征婚姻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未能如愿。12月9日,他给安徽省省长王郁昭写信,自述他与张鲁征结婚符合中国法律,认为张未从事过机密工作,不属机要人员。对马钢公司不同意张鲁征与其结婚,颇多抱怨,并希望省长提供帮助。与此同时,张鲁征也写信给省外办和省民政厅,诉说自己的遭遇。
王郁昭收到奥克泰维欧来信后,向副省长侯永建议将此事交给省外办和公安厅处理,侯永将此事交给省外办办理。省外办立即与省民政厅、公安厅和省保密委员会商议研究,并多次与马鞍山有关部门商讨。但马钢公司认为张鲁征属机要人员的观点不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保密委员会也同意这一观点。1984年1月13日,马钢公司给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汇报中仍不同意张鲁征与奥克泰维欧结婚。
1984年1月29日,奥克泰维欧再次到马鞍山市,希望与马钢公司领导会晤,未能如愿。2月26日他和张鲁征到省外办申诉,寻求帮助。省外办告诉他们这件事省及各级领导都很重视,将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并安排了他们的食宿。
为稳妥处理此事,省外办以外涉字(84)51号《关于美籍教师奥克泰维欧和马鞍山钢铁公司张鲁征要求结婚问题的请示》报外交部,就张鲁征是否属机要人员、能否与外国人结婚等问题等待外交部指示。
1984年3月12日,焦急的奥克泰维欧再次写信给王郁昭省长,要求省长给予帮助。王郁昭得信后于3月21日作出批示,主张此事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允许他们结婚。3月24日,张鲁征又写信给王郁昭,详细地述说了自己不属于机要人员的理由,希望得到省长帮助。
外交部收到安徽省外办的请示文后,经与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研究,由民政部于1984年4月27日致函安徽省民政厅,答复安徽省外办的请示,函中说国家规定的“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主要是指所知机密泄露后对国家安全不利或将损害国家重大利益的人员。张鲁征不属于掌握重大机密人员,是掌握一般机密的工作人员。对于掌握一般机密的人员,坚决要求与外国人结婚的,应先调离机密岗位,间隔一定时间后再予出具证明。
遵照这一指示,省外办与省民政厅商议,将张鲁征调离机要工作岗位2至3个月后,再为其出具结婚证明,并由民政厅负责转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马钢公司。
1984年5月17日,省外办给侯永、王郁昭写汇报函,汇报民政部的答复以及最终处理办法。5月22日侯永和王郁昭均批示同意,省外办随即将有关材料移交省民政厅,由民政厅按上级指示具体办理。二、美商麦克布赖德与安徽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1992年12月10日,安徽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医保公司)和(香港)华甲有限公司(简称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医保公司向华甲公司提供肝素钠的销售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货款未能即时结清,双方分别于1993年3月13日和5月13日订立两份归还货款的协议,约定华甲公司所欠医保公司货款162.5万元人民币、31.3576万美元到当年7月30日还清,如果到期不能清偿,华甲公司愿以其在大陆的投资厂房或房地产抵押。但直到1994年1月,华甲公司仍欠医保公司162.5万元人民币、22.3576万美元。
1994年2月,医保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华甲公司返还所欠人民币货款本金、利息184.97375万元,美元货款本金、利息25.919016万美元,并赔偿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48万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华甲公司确认尚欠医保公司人民币、美元货款本金、利息折合人民币410万元,分1994年10月30日、12月30日、1995年7月30日3期归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于1994年9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在华甲公司未还清全部欠款前,其投资的新世界生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所建造的一处厂房产权,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实行财产保全。
华甲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后,一直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医保公司不得不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1995年1月9日和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派人送达传票,传唤华甲公司董事长特罗伊·狄·麦克布赖德、经理牛嘉林(两人均持美国护照)到庭执行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但两人直到3月13日才来到合肥,而且在此之前已采取种种手段将华甲公司财产转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妥善处理此事,多次劝说麦克布赖德提供有效财产担保,但麦克布赖德拒不提供。法院只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于1995年3月13日发出《民事决定书》,决定“限制(香港)华甲有限公司董事长特罗伊·狄·麦克布赖德出境”,并依法扣留其护照。法院还告知麦克布赖德,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为尽快使本案得到处理,应随时接受传讯,希望其不要离开合肥,如确需离开须书面通知法院。
从3月14日起,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协商执行调解书。3月15日双方协商至晚将近9点,麦克布赖德表示将于次日继续商谈,并承诺对第一期到期债务愿意配合法院赴深圳和成都提取抵押物。但当晚10时30分左右,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却暗地里企图离开合肥,被医保公司尚未离开的谈判代表知悉,并加以劝阻。
医保公司于1994年3月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位职工均在公司投资入股。职工在得知麦克布赖德无意偿还欠款、企图逃逸的消息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发组织守在麦克布赖德下榻的安徽饭店门口,以防其不告而别,但并无任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举动。
麦克布赖德非但不遵守中国法律,还企图通过外交途径达到其赖帐不还的目的。他将护照被扣一事歪曲成遭到“绑架”、“扣押”、“自由受到限制”、“安全受到威胁”,向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反映,避而不谈事情的起因。并向境外新闻媒介散布谣言、歪曲事实。
1995年3月15日下午,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与其律师一道,到安徽省外事办公室涉外处,要求提供帮助。3月16日上午,麦克布赖德3人再次来到省外办,向涉外处处长梁秉兴转交美国驻上海总领馆领事部主任乔治·格里格给梁处长的信。格里格根据麦克布赖德的一面之词,在信中对法院扣留麦克布赖德的护照表示不满,认为此举“相当于没收美国财产”,指责“两个美国公民被非官方的中国公民扣留”,要求省外办为其提供帮助和保护,并暗示“这个不幸的事件”可能影响美国领事馆“继续帮助安徽到美国访问的官方旅行者”。牛嘉林在转交信件的同时,在省外办吵吵闹闹,声称“自由受到限制,安全受到威胁”,要求省外办通知公安部门给予保护。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还说,如不按他们的要求办,他们就将让美国领事馆停止办理安徽省赴美人员的签证,并要将这一事件向报界公布。又将乔治·格里格的信分发给安徽省和合肥市政府,要求省、市政府领导人给予干预。
省外办对这一事件十分重视,3月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专门派人与医保公司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联系,了解有关情况。3月16日下午,又约请医保公司和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到省外办,认真核实有关情况,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省外办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认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麦克布赖德、牛嘉林歪曲事实,目的在于扩大事态,进而以要求美国领事馆拒办安徽赴美人员签证相威胁,借助新闻媒介对安徽施压,以实现其溜之大吉、赖帐不还的企图。省外办作为外事部门应本着依法办事,耐心说服,不卑不亢,有理有节的态度,坚决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支持中方公司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外办对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进行了耐心的说理工作,严正指出他们的无理纠缠是属于不友好行为,并劝说他们遵守中国法律,与法院积极合作,争取使这一纠纷早日得到妥善解决。3月16日晚,省外办以涉外处梁秉兴处长名义,传真复函乔治·格里格,向他介绍事情的全部过程和麦克布赖德、牛嘉林在安徽的表现。同时明确指出,此事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解决办法,希望美国领事馆不要介入这一经济纠纷,而应配合安徽省外办做好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的工作。美国领事馆了解了事情的全过程后,不再干预此案的处理,打消了麦克布赖德求助领馆离开合肥的念头。
3月16日下午,英国路透社驻北京记者白杰夫打电话向省外办询问此案,称“关于麦克布赖德被扣留一事,我们予以极大关注”,要求来合肥采访。省外办同意了其采访请求。
3月17日,美国之音歪曲报道了此案,香港《快报》发表内容违背事实、题为《美籍华商称遭合肥法院绑架,疑涉商业纠纷领事要求放人》的文章。美国《世界日报》同日发表《中国生意这样做法?商业发生纠纷先扣护照两名美国商人陷在安徽》报道,攻击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投资环境。
3月18日,白杰夫抵达合肥。下午,采访活动在安徽饭店举行,省外办建议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向外国传媒说明事实真相。除白杰夫外,新华社安徽分社、中新社安徽分社以及安徽省内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也参加采访。双方记者首先共同采访医保公司总经理徐恒兵,然后中方记者采访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当晚,白杰夫单独采访了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采访活动中,白杰夫背离中立立场,在提问中明显偏向麦克布赖德一方,指责中方“扣留”、“绑架”他们。
3月19日下午,白杰夫打电话给省外办接待处负责人,询问省外办能否让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离开合肥,公安机关能否保证他们的安全,并要求就此采访省外办和合肥市公安局。省外办告诉白杰夫,他的提问已超出采访范围,与记者身份不符,而且这样的问题也超出了省外办的职权范围,他新的采访要求在原采访计划中也没有安排。
白杰夫原定3月20日中午离开合肥返回北京,但3月20日上午他突然通知省外办,改在3月22日乘8点25分飞机返京。3月22日清晨7时许,白杰夫应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的要求,携带他们2人一同乘出租车去机场,试图帮他们离开合肥,途中被中方当事人医保公司阻拦。7点45分,白杰夫等3人来到省外办,要求省外办帮助他们离开合肥并报警。省外办告诉他们,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进行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企图擅自离开合肥,显然不妥;白杰夫身为记者,来合肥的任务是客观公正地采访,却直接插手此案,试图帮助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擅离合肥,妨碍法院执法,与其身份不符,应立即停止。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传唤到法院接受传讯。省外办为白杰夫办理了当日10时50分回北京的机票,将其送往机场。
省外办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数次及时将情况详细向外交部、安徽省政府汇报,还建议中新社对外发稿,以正视听。对白杰夫、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均视为外宾以礼相待,对于他们的合理要求尽可能给予满足。
3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外国记者就此案的提问,指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扣留美国商人护照,希望美方教育本国公民遵守中国法律,积极与法院配合,以使此案尽快了结。对将此案与其它不相关的问题挂钩,使问题复杂化的做法,提出批评。3月24日,外交部领事司约见美驻华使馆官员介绍此案情况。
中新社安徽分社在美国《侨报》发表《美商护照被扣之后……》一文,全面客观地介绍此案的来龙去脉。《侨报》还发表《从美商护照被扣事件说起》的署名文章,以此案为例,阐述外国商人在中国经商必须遵守中国法津的道理,批驳某些外国传媒的不公正指责。医保公司也积极向美国报纸反映事实真相,美国《世界日报》又发表《美商在大陆诉讼,称遭强行扣押,安徽药品公司在美商务代表加以辩驳》一文,作了较为公正、客观的报导。
麦克布赖德和牛嘉林意识到,已难以利用外交和舆论途径达到自己赖帐不还的目的,态度明显改变,从无理纠缠,转为坐下来谈判。1995年4月2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医保公司与华甲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调解书中债务人的责任,华甲公司将其在深圳松元头工业小区的第一号厂房的全部房地产权,抵偿其所欠医保公司的全部债务。4月17日,华甲公司将其厂房(价值人民币825.4万元)过户给医保公司(超出债务部分由医保公司付款)。至此,美商与医保公司的债务全部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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