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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嫁
本县男性结婚称“做大事”,女性出嫁称“出阁”。
姑娘当及笄之年,男方央媒到女家请求联姻。“一家养女百家求”(贵池民谚)。婚姻介绍人称“媒人”,尊称“月老”,兴双不兴单(二人或四人)。女性不能正式“做媒”。双方经“媒人”说合同意后,女方首开“草八字”(姑娘出生的年、月、日、时干支),由男方找“算命先生”与未来女婿的干支“相命”,“大福”后,即由男方写出正式下定的“龙凤书”;如“八字”不合,婚事即作罢。在陈“龙凤书”时,男方需备足聘礼经“媒人”交女方。富户聘礼有“整猪担米”(一头猪一担米),一般户聘礼有 “边猪斗米”(半边猪五斗米),外加饼、蛋、糕、果、胭脂、水粉等。女方收到聘礼,即需赶办嫁妆:富户办满堂家具和全部生活用品,一般户备被、帐、盆、桶、箱、柜等。其中“子孙桶子”(马桶)和“万年灯”(油灯)必不可少。
迎亲头一天,男方将花轿放在堂屋“暖轿”,所谓“暖轿”,即男方家长和新郎向“轿神”跪拜,来祝贺的宾客亦向花轿行礼。次日发轿。
女方在迎亲头一天,备酒宴欢送出嫁的姑娘。席间亲人与新娘惜别依依,泪珠滚滚,直至放声大哭,此谓“哭嫁”。本县民谚有:“哭发哭发,不哭不发”。
迎亲当天,花轿在“媒人”和伴娘(或傧相)的簇拥下抬至女方门口,等候开门。有刁难者(青年人居多),花轿一等数小时,并提出:“鞭不放足门不开。”在鞭炮声中,新娘梳洗打扮竣事,辞别双亲和兄弟姊妹,由长兄(无兄或弟幼由堂兄弟代)抱向花轿。此时,新娘不能回头看,母亲边哭边用茶叶、米粒朝发轿的方向撒去,喻为未来的生活有吃有喝。有的户还泼出一盆清水,意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
婚后三日,新婚夫妇备礼到娘家拜望父母和兄弟姊妹,称“双回门”。是日,娘家酒宴相迎。新女婿在岳父家坐上一生中唯一的一次“首席”,把盏往还,尽兴方休。
50年代初,婚事新办在本县已成风气。机关职工结婚,各取自身卧具及用品,召开小型茶话会,由单位负责人致贺词。几包香烟,一把糖果,欢欢喜喜入洞房。即使居民办喜事,也不过便饭欢叙。进入70年代末期以后,县境婚事讲排场之风有所滋长:公婆给未婚儿媳的“见面礼”,少则几十元,多达数百元。举行婚礼前,有的女方要各种家用电器,有的女方要全房家具。婚礼当天,大宴宾朋,一次办十桌酒并不稀奇。即使旅行结婚,往返旅费和用品购置花费亦不少。与此同时,县境也出现不少婚事新办的事例:桃坡乡峡川村汪翠芳和李光明以茶话会代婚礼。观前乡双岭村共产党员李春伯在其女结婚时,不要彩礼,不办酒席。池州镇胜利村在1986年底为五对青年举行简朴的集体婚礼。
二、丧葬
本县丧葬习俗在城乡之间,不尽相同。
人死后,备棺木,做“寿衣”,城乡均如此。“寿衣”规格视家庭贫富而异:从“五领三腰”(上衣5件,下衣3件)到“十一领九腰”(上衣11件,下衣9件)不等。县城人由裁缝或“土工”(专职抬棺的)入殓。农村人由至亲好友帮助进棺。县城富户还兴“扎头棉”(用丝棉裹死者头部)。在棺材中放死者生前喜爱的遗物。入殓前后,“孝子”、“孝女”见外人,无论长辈或平辈均下跪行礼,并哭号举哀。“孝子”在父母死后49天(“七七”)内不准理发,并须服孝三年。头年穿白布鞋,次年穿蓝布鞋,第三年穿灰布鞋。死者如有已订婚尚未完婚的儿子,家庭即抓紧在死者出殡前给儿子完姻。本县民谚称:“棺材头埂拜堂,红喜冲白喜。”
旧时,县城死者入殓后,需在家停放一段时间,有的数月,有的经年。在此期间,家人请“地理先生”谋择吉地:县城九华街有一杨姓人家,其母于民国18年(1929)病死,子辈为谋“风水 ”,竟将死者在家停放9年(在棺木上用土堆成坟形),直至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始草草掩埋。农村死者入殓后,一般在当日或数日后即出殡。各地在死者出殡前还有“家祭”、“开吊”、“点主”等项。繁文缛节,不拟细载。
埋葬时,先由“孝子”在墓穴朝上挖三锄头,称“开穴”,由土工掘成棺坑,而后家人再以芝麻禾皆或木炭依坑内烧之,名“暖矿”。土葬之俗,在本县因袭多年。于今,县境(主要是县城)已开始实行火葬。地处县城南郊的贵池火葬场现已建有殡仪厅、遗属休息室和骨灰存放室等设施。建国以后,本县丧礼改革很多:追悼会代替祭奠,送花圈代表挽联,“孝子”戴黑袖章代替麻衣孝服。
三、祝寿、生育
本县城乡祝寿均兴“男做九,女做十”。即男性59岁做60岁寿,女性则实数。有的夫妇同年不同月,则以夫的诞生月为准共办,称“齐眉”寿。寿辰仪式由子辈主持。向外发寿宴请柬由长子和长媳署名。祝寿规模:一般家庭为家庆,即子女和至亲参加。富户祝寿公开收礼,大宴宾朋。女儿(已嫁)向父母祝寿必备的礼物是:“寿鞋”、“寿面”和“寿喜蛋”(60岁送7个,余类推。)县境公开祝寿一般从50岁开始。少数富户家的“少爷、“公子”10岁即“做生日”。80年代,不少地方孩子和青少年公开举办生日晚会,有的还收受礼品。
本县初生婴儿所穿的“毛毛衣”(无领)由外婆家缝制,在产妇临产两月前送达,名“催生”。孩子下地三天,给其洗澡,名“洗三朝”。至亲好友均来祝贺。婴儿出生至满月要剃三次头,包括眉毛。孩子周岁,家庭摆出各种物品,供其选抓,称“抓周”。家人从孩子抓出物品的类型以猜测他(她)将来有无“出息”。建国后此俗已改。
建国前直至60年代末期,本县人口增长迅速。育龄夫妇一般生5~6胎,多达10胎左右。通过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有关政策的贯彻,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68年的39‰,下降到1987年的10.58‰。于今,“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得福”在人们思想上已逐渐淡薄,“晚育、优生”和“一胎光荣”的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收。
四、迎神、拜佛
“迎文孝菩萨”“文孝菩萨”即梁昭明太子萧统(501—531)。他是南朝梁武帝萧衍的长子,死后谥“昭明”。萧梁建都金陵(今南京)。石城县为萧统的封邑,田赋税额由太子收用。他常来石城邀游,与众多黎庶结下不解之缘。据传:萧统死后,石城县百姓去金陵求得太子衣冠,葬于萧统当年主持编纂《昭明文选》的秀山。大历元年(766),在县城西门外建西庙,并从是年起,每年阴历八月十二日至十八日迎昭明神像回县城供奉;在供奉的七天中,全城百姓烧香行礼,并到县城“行宫”杀鸡祭拜。同期,山区峡川柯等地还兴“抬暗菩萨”。(按:“暗菩萨”是昭明太子的牌位。)八人肩抬,行走如飞,各村百姓顶礼膜拜。上述迎神习俗已于1950年废止。
“十年一届大会”县城“十年一届大会”每10年举行一次,迎供“如来”、“观音”等神像,历时半月,演目连戏是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迎奉佛像期间,全城斋戒,直至目连戏演到“刘氏打狗开荤”,全城才有鱼肉上市。其间,还有“踩高跷”、“旱龙船”等娱乐节目。最后一届“十年一届大会”举行于民国30年(1941)。
观音会建国前,“观音”被尊为“普渡众生、大慈大悲的菩萨”。本县县城女性有做观音会”的习俗。每年二月十九日——“观音”生辰时,县城众多的妇女到“百子庵”和“清虚宫”朝拜菩萨,祈求菩萨保佑,无病无灾,多福多寿。富家女性一次可在化缘薄上捐写百元,尼姑隆重接待,素筵相迎。上述习俗已于1950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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