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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江汛
流经县境的长江河段,属非感潮河段,水位涨落主要受中、上游径流变化的控制。其规律与梅雨峰系的活动完全一致。江汛,是在多雨季节,江水位高涨,径流量增大时发生,汛期径流约占全年径流量的70—80%。
一、发生时间
境内的长江河段只有一个汛期。11月进入冬季,雨水稀少,为枯水季节。3至4月,雨水增加,江水位逐渐上升。5月进入多雨季节,水位高涨,即汛期开始,直到9月,持续5个月之久。
汛期间,沿江一线堤防,在达设防水位后,进行防汛。设防、警戒水位的规定:1954年前至1962年,设防水位为14.50米,警戒水位为16.08米;1963年至1972年,设防水位为15.0米,警戒水位为16.0米;1973年至1979年,设防水位为15.50米,警戒水位为16.50米;1980年后设防水位为13.69米,警戒水位为16.08米。
历年超过设防、警戒水位的时间、天数一览表二、水位
历年平均水位的特征是:7月份出现最高水位,为14.18米;最低水位是元月份,为5.48米。年平均水位为10.14米。历年最高水位为18.74米(1954年8月1日实测),历年最低水位为3.56米(民国18年元月20日实测)。汛期最低水位出现在5月份,历年最低汛期水位为4.85米(民国18年5月1日实测)。
历年最高和最低水位一览表
三、涨落幅度
历年水位涨落平均变幅为10.51米,最大变幅为12.96米(1954年),最小变幅为9.57米(民国14年)。汛期5至9月,多年平均变幅为5.53米,历年最大变幅为9.35米(民国18年),最小变幅为1.88米(民国19年);多年月平均变幅的特征是:最大月变幅为5月(2.86米),最小月变幅为9月(1.46米);历年月最大变幅为6.42米(民国18年5月),最小变幅为0.15米(民国15年8月)。
一、发生时间
境内的长江河段只有一个汛期。11月进入冬季,雨水稀少,为枯水季节。3至4月,雨水增加,江水位逐渐上升。5月进入多雨季节,水位高涨,即汛期开始,直到9月,持续5个月之久。
汛期间,沿江一线堤防,在达设防水位后,进行防汛。设防、警戒水位的规定:1954年前至1962年,设防水位为14.50米,警戒水位为16.08米;1963年至1972年,设防水位为15.0米,警戒水位为16.0米;1973年至1979年,设防水位为15.50米,警戒水位为16.50米;1980年后设防水位为13.69米,警戒水位为16.08米。
历年超过设防、警戒水位的时间、天数一览表二、水位
历年平均水位的特征是:7月份出现最高水位,为14.18米;最低水位是元月份,为5.48米。年平均水位为10.14米。历年最高水位为18.74米(1954年8月1日实测),历年最低水位为3.56米(民国18年元月20日实测)。汛期最低水位出现在5月份,历年最低汛期水位为4.85米(民国18年5月1日实测)。
历年最高和最低水位一览表
三、涨落幅度
历年水位涨落平均变幅为10.51米,最大变幅为12.96米(1954年),最小变幅为9.57米(民国14年)。汛期5至9月,多年平均变幅为5.53米,历年最大变幅为9.35米(民国18年),最小变幅为1.88米(民国19年);多年月平均变幅的特征是:最大月变幅为5月(2.86米),最小月变幅为9月(1.46米);历年月最大变幅为6.42米(民国18年5月),最小变幅为0.15米(民国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