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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族
境内有汉、回、满、朝鲜、畲、苗、壮族等7个民族,1982年人口普查时,汉族467786人,占总人口的99.59%;回族1922人,苗族1人,壮族14人,朝鲜族2人,畲族2人,满族8人,各少数民族人口总和是1949人,只占总人口的0.41%。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胜利区,其中胜利乡1270人,瓦垄乡340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汉族312554人,回族1284人,壮族3人,满族3人,畲族1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各兄弟民族共同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