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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置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零星回国的归侨有的是按照“回原籍安置,面向农村”的原则,安置在原籍农村和亲属一起生活,亲属生活在城市的,归侨则安置在城市。归侨留学生则根据专长安排在对口单位,发挥所长。50年代,有大批的华侨回国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华侨将子女送回国内上大学,毕业后留在国内工作。这些归侨和归侨学生安置在安徽的约有200~300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城市。60、70年代,印尼、印度、越南等国排华,大批华侨回国,有少数安置在安徽。根据中央“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绝大部分安置在城市。80年代,蒙古排华,安徽于1983~1988年间,分别在淮北、蚌埠、淮南、合肥等市以及涡阳县安置了6批88名旅蒙归侨,这些归侨均安置在城市。在就业、工种安排、工资待遇、住房、上学等方面均给予适当照顾,使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
来安徽省定居的归侨、港澳同胞情况见表3—3—1。
来安徽省定居的归侨、港澳同胞统计表

来安徽省定居的归侨、港澳同胞情况见表3—3—1。
来安徽省定居的归侨、港澳同胞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