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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落实政策
一、纠正冤假错案及清理档案
1978年以后,安徽着手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因“海外关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和对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历史老案认真复查,并对归侨、侨眷的档案进行认真的清查。
据1978年统计,全省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计137件,平反昭雪和纠正的有104件。
据1979年统计,全省因“海外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涉及342人,复查平反的有285人,尚有57人正在复查中。
据1981年统计,全省复查纠正了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共437人,占“三案”总人数448人的97.6%。
据1985年统计,全省共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因“海外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1223件,对虽未立案审查,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过一定冲击的人员,也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532件历史老案认真复查,已对494件进行了平反。共清理档案5594卷,清理出有问题的材料6366件,分别进行了销毁、退还等妥善处理。
据1987年统计,全省共复查、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因“海外关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1393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705件,“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历史老案688件,已经办结的1382件,占总数的99.2%,还有11件历史老案正在复查中,尚未结案。“文化大革命”中虽未立案审查,但受过冲击的归侨、侨眷也已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平反,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被抄家、抄走各类物品,立案有据可查的计185件,均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作了妥善处理。
据统计,各级侨务部门协助各级党委、人事部门共清理归侨、侨眷职工档案8412卷,清理出有问题的材料6919件,对这些材料分别进行了剔除、销毁、退还等妥善处理。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上宣布,全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1393件,已全部平反纠正。
二、落实精简归侨职工政策
60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国家为克服困难,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大规模地精简职工,鼓励职工到农村务农、安家。1962年,安徽省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规定:“在此次精简机构中一般不要把他们(指归侨)精减或下放;如因机关、企业、学校、厂矿撤并而需要另行安置的,除个别自愿要求回原籍参加生产的以外,应由当地劳动部门会同原工作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置。”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11名归侨、40名侨眷职工被精简下放。
1983年9月8日,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处理60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文件,要求凡新中国成立以来安置在国家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只要是在60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均可按政策收回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办理退职手续。被精简的归侨职工收回安排工作,其工资可参照其精简前的工资,结合本人现在担负的工作及个人表现重新评定。其工龄与精简前的工龄连续计算。被精简的归侨职工年老体弱,不能参加工作的,可按退职处理。其退职待遇按规定执行。安徽省有关部门据此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截止到1987年6月底,收回安置36名,办理退休的12名。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宣布,60年代初期,因“海外关系”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及其直系亲属职工,已有423人重新作了调整安置。
三、落实侨房政策
1979年安徽开始清退华侨私房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27户、2023平方米,1980年已全部清退。
1984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安徽开始处理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这些房产,由于时间久远,情况复杂,资料不全,落实难度很大。为此,省侨办先后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多次派员到各地、县检查督促。并多次组织了地、市、县自查和互查。
据1985年统计,应清退的土改等历次政治运动中被占华侨私房有1433户,252572平方米,已清退409户42339平方米,占应落实户数的29%,面积的16.8%,该年,中央财政拨给安徽清退侨房专款50万元。
据1990年统计,全省应落实的侨房为1246户,229996平方米,已退1018户,178010平方米,占应落实户数的77.4%。
截止1990年底,中央和省财政共拨侨房专款630万元。截止1990年底,累计各地、市、县清退侨房款593.6万元,清退侨房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1992年,为善始善终完成华侨房产工作,省侨办向全省地、市、县侨办发出了《关于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扫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处理尽快结束此项工作,该退房的退房,该补款的补款;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的,应予剔除。要认真检查落实侨房政策专款的使用情况,凡给单位或个人以及房主的补偿款,要逐户立帐,建立档案,由县、市侨办代管存查。在国外的侨房业主未领取补偿款的,以及代领人无合法手续的或存有纠纷的,其补偿款由县、市侨办统一掌握。侨房款尚有结余的地、市、县,侨房款要暂存当地侨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1993年,为做好侨房收尾工作,省侨办对个别落实侨房经费困难的地方共计下拨专用款16万元,并做到了侨房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四、贯彻“十六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根据毛泽东关于“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华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对归侨、侨眷实行了“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政策。
1979年,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共中央7号文件,重申了党的侨务政策,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原则。1983年4月召开的全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上,廖承志同志,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要给予更多的尊重和照顾。同年4月,国务院侨办等4家单位发出通知,对归侨、侨眷以及他们当中的知识分子在住房、子女升学、子女就业问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上分别作出了照顾性规定。当月,安徽省侨办等8家单位根据该文件精神,作了补充规定: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安徽省中学(包括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考试成绩低于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照顾录取。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待业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归侨、侨眷中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问题,根据1980年9月3日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精神,可适当放宽到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会计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归侨、侨眷需先由地、市侨办证明,省侨办审核,再由人事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市、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不占“农转非”控制指标。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安徽省一位归侨知识分子的材料上批示:“……落实归侨工作,特别是归侨中的科技教育人才工作,必须抓住一些具体例子不放,直至落实到实处为止才罢手,并且对顶着不落实的单位、领导提抗议,使他们受到教育,才能起到作用。要这样抓它两三年,才能走上轨道,不要畏难,不要松劲。至要、至要!”胡耀邦的这个批示,推动了安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
1985年11月,安徽省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开展侨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中规定:
住房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所在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优先解决。如所在单位实在无力解决,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对归侨、侨眷中的知识分子,在分房条件和住房面积上适当放宽。
华侨、归侨子女和侨眷报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中学等,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华侨、归侨子女的统考总分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侨眷的统考总分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送档案,由学校照顾录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待业的归侨子女和侨眷,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如进行文化考试,归侨子女的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侨眷的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5分以内,可由招工部门照顾录取。
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要求调到一地的,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属于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所在单位应主动联系接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尽快办理调动手续;属于农村户口,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
199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安徽从本省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安徽实施《保护法》办法,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标志着安徽侨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截止1985年底,全省吸收归侨、侨眷加入中国共产党438人,提干600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136人,被提拔为县级以上干部的47人,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1106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550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01对,安排子女就业695人,有一批归侨子女和侨眷得到降分照顾进入大专院校学习。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贡献得到肯定。从1978~1985年,他们当中被评为全国劳模的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的2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1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人;被评为省劳模的5人,省“三·八”红旗手的3人,省特级教师1人;被评为地市劳模的26人,“三·八”红旗手10人,青年突击手2人。
截止1987年6月底,全省吸收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109人,提拔干部的683人,推荐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31人,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者1189人,解决用非所学的89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的1034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327对,解决子女就业的860人,解决家属户口“农转非”的681户。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宣布,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帮助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解决住房困难1385户,子女就业1856人,按照政策,降分照顾考上大中专学校126人。侨务政策的落实,使全省广大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心情振奋,他们在政治上积极上进,工作上埋头苦干。有1377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0人提拔担任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366人当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816人当选为县以上政协委员,2514人晋升为各类技术职称,26人评为地市级劳动模范,5人评为省级劳动模范,3人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6位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受到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侨联的表彰。
1990年3月,省侨办又做出规定,对报考广东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并被两校录取的归侨、侨眷学生,省侨办代为支付第一学年的学费300元。1991年秋,有10名归侨、侨眷学生考取两校,并得到这项政策的照顾。
1978年以后,安徽着手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因“海外关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和对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历史老案认真复查,并对归侨、侨眷的档案进行认真的清查。
据1978年统计,全省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计137件,平反昭雪和纠正的有104件。
据1979年统计,全省因“海外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涉及342人,复查平反的有285人,尚有57人正在复查中。
据1981年统计,全省复查纠正了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共437人,占“三案”总人数448人的97.6%。
据1985年统计,全省共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因“海外关系”造成的冤、假、错案1223件,对虽未立案审查,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过一定冲击的人员,也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532件历史老案认真复查,已对494件进行了平反。共清理档案5594卷,清理出有问题的材料6366件,分别进行了销毁、退还等妥善处理。
据1987年统计,全省共复查、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因“海外关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1393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705件,“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历史老案688件,已经办结的1382件,占总数的99.2%,还有11件历史老案正在复查中,尚未结案。“文化大革命”中虽未立案审查,但受过冲击的归侨、侨眷也已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平反,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侨眷被抄家、抄走各类物品,立案有据可查的计185件,均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作了妥善处理。
据统计,各级侨务部门协助各级党委、人事部门共清理归侨、侨眷职工档案8412卷,清理出有问题的材料6919件,对这些材料分别进行了剔除、销毁、退还等妥善处理。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上宣布,全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1393件,已全部平反纠正。
二、落实精简归侨职工政策
60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国家为克服困难,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大规模地精简职工,鼓励职工到农村务农、安家。1962年,安徽省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规定:“在此次精简机构中一般不要把他们(指归侨)精减或下放;如因机关、企业、学校、厂矿撤并而需要另行安置的,除个别自愿要求回原籍参加生产的以外,应由当地劳动部门会同原工作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置。”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11名归侨、40名侨眷职工被精简下放。
1983年9月8日,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处理60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文件,要求凡新中国成立以来安置在国家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只要是在60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均可按政策收回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办理退职手续。被精简的归侨职工收回安排工作,其工资可参照其精简前的工资,结合本人现在担负的工作及个人表现重新评定。其工龄与精简前的工龄连续计算。被精简的归侨职工年老体弱,不能参加工作的,可按退职处理。其退职待遇按规定执行。安徽省有关部门据此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截止到1987年6月底,收回安置36名,办理退休的12名。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宣布,60年代初期,因“海外关系”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及其直系亲属职工,已有423人重新作了调整安置。
三、落实侨房政策
1979年安徽开始清退华侨私房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27户、2023平方米,1980年已全部清退。
1984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安徽开始处理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这些房产,由于时间久远,情况复杂,资料不全,落实难度很大。为此,省侨办先后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多次派员到各地、县检查督促。并多次组织了地、市、县自查和互查。
据1985年统计,应清退的土改等历次政治运动中被占华侨私房有1433户,252572平方米,已清退409户42339平方米,占应落实户数的29%,面积的16.8%,该年,中央财政拨给安徽清退侨房专款50万元。
据1990年统计,全省应落实的侨房为1246户,229996平方米,已退1018户,178010平方米,占应落实户数的77.4%。
截止1990年底,中央和省财政共拨侨房专款630万元。截止1990年底,累计各地、市、县清退侨房款593.6万元,清退侨房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1992年,为善始善终完成华侨房产工作,省侨办向全省地、市、县侨办发出了《关于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扫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处理尽快结束此项工作,该退房的退房,该补款的补款;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的,应予剔除。要认真检查落实侨房政策专款的使用情况,凡给单位或个人以及房主的补偿款,要逐户立帐,建立档案,由县、市侨办代管存查。在国外的侨房业主未领取补偿款的,以及代领人无合法手续的或存有纠纷的,其补偿款由县、市侨办统一掌握。侨房款尚有结余的地、市、县,侨房款要暂存当地侨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1993年,为做好侨房收尾工作,省侨办对个别落实侨房经费困难的地方共计下拨专用款16万元,并做到了侨房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四、贯彻“十六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根据毛泽东关于“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华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对归侨、侨眷实行了“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政策。
1979年,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共中央7号文件,重申了党的侨务政策,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原则。1983年4月召开的全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上,廖承志同志,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要给予更多的尊重和照顾。同年4月,国务院侨办等4家单位发出通知,对归侨、侨眷以及他们当中的知识分子在住房、子女升学、子女就业问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上分别作出了照顾性规定。当月,安徽省侨办等8家单位根据该文件精神,作了补充规定: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安徽省中学(包括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考试成绩低于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照顾录取。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待业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归侨、侨眷中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问题,根据1980年9月3日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精神,可适当放宽到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会计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归侨、侨眷需先由地、市侨办证明,省侨办审核,再由人事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市、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不占“农转非”控制指标。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安徽省一位归侨知识分子的材料上批示:“……落实归侨工作,特别是归侨中的科技教育人才工作,必须抓住一些具体例子不放,直至落实到实处为止才罢手,并且对顶着不落实的单位、领导提抗议,使他们受到教育,才能起到作用。要这样抓它两三年,才能走上轨道,不要畏难,不要松劲。至要、至要!”胡耀邦的这个批示,推动了安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
1985年11月,安徽省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开展侨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中规定:
住房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所在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优先解决。如所在单位实在无力解决,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对归侨、侨眷中的知识分子,在分房条件和住房面积上适当放宽。
华侨、归侨子女和侨眷报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中学等,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华侨、归侨子女的统考总分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侨眷的统考总分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送档案,由学校照顾录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待业的归侨子女和侨眷,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如进行文化考试,归侨子女的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侨眷的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5分以内,可由招工部门照顾录取。
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要求调到一地的,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属于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所在单位应主动联系接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尽快办理调动手续;属于农村户口,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
199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安徽从本省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安徽实施《保护法》办法,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标志着安徽侨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截止1985年底,全省吸收归侨、侨眷加入中国共产党438人,提干600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136人,被提拔为县级以上干部的47人,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1106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550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01对,安排子女就业695人,有一批归侨子女和侨眷得到降分照顾进入大专院校学习。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贡献得到肯定。从1978~1985年,他们当中被评为全国劳模的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的2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1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人;被评为省劳模的5人,省“三·八”红旗手的3人,省特级教师1人;被评为地市劳模的26人,“三·八”红旗手10人,青年突击手2人。
截止1987年6月底,全省吸收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109人,提拔干部的683人,推荐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31人,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者1189人,解决用非所学的89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的1034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327对,解决子女就业的860人,解决家属户口“农转非”的681户。
1990年省侨办主任王杰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宣布,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帮助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解决住房困难1385户,子女就业1856人,按照政策,降分照顾考上大中专学校126人。侨务政策的落实,使全省广大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心情振奋,他们在政治上积极上进,工作上埋头苦干。有1377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0人提拔担任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366人当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816人当选为县以上政协委员,2514人晋升为各类技术职称,26人评为地市级劳动模范,5人评为省级劳动模范,3人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6位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受到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侨联的表彰。
1990年3月,省侨办又做出规定,对报考广东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并被两校录取的归侨、侨眷学生,省侨办代为支付第一学年的学费300元。1991年秋,有10名归侨、侨眷学生考取两校,并得到这项政策的照顾。